北京大碩律師事務所:這7種類型案子不捕不訴不判刑是什么情況?
從2019年到2021年底,最高檢察院提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就提出適用緩刑建議”,以及“少捕慎訴慎押”要求。并且最高檢察院在2021年7月開展6個月的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同年11月,最高檢察院頒發(fā)《人民檢察院羈押聽證辦法》。12月,最高檢察院發(fā)布5件關于“少捕慎訴慎押”的典型案例。在“少捕慎押慎訴”的政策下,我們看看具體是什么情況。
一、法定不起訴條件
1、這些情形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刑事責任的,應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審理終止,或者作出無罪宣告。
(1)對社會沒有大的危害,情節(jié)明顯輕微,不認為是犯罪的。
(2)已經錯過訴訟時效的。
(3)因為特赦令而免除刑罰的。
(4)法律規(guī)定的告訴才處理的案子,但是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
(5)被告或嫌疑人已經死亡。
(6)免于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規(guī)定。
2、沒有犯罪事實的嫌疑人,或者《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guī)定的情形的,檢察院應作出不起訴決定。
3、嫌疑人自愿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有重大立功或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對涉嫌數(shù)罪中的一項或多項不起訴。
二、酌定不起訴條件
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法不需要判刑的,或者可以免除處罰的,可以不起訴。主要包含以下幾種情況。
1、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
2、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3、防衛(wèi)過當
4、緊急避險過當
5、犯罪預備
6、犯罪中止
7、從犯
8、脅從犯
9、非刑罰性處置措施
10、自首
11、重大立功
三、證據不足不起訴條件
(1)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
(2)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
(3)據以定罪的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的。
(5)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不符合邏輯和經驗法則,得出的結論明顯不符合常理的。

四、涉案企業(yè)合規(guī)不起訴
《關于涉案企業(yè)合規(guī)第三方監(jiān)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的指導意見(試行)》第十四條的相關規(guī)定。
五、不起訴的財物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三款,《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三百七十四條的相關規(guī)定。
六、寬嚴相濟刑事從寬政策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在檢察工作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guī)定。
七、認罪認罰從寬幅度
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