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上“法”
古希臘戲劇家索??死账箤懥艘粋€十分有名的叫做《安提戈涅》的悲劇。其中一場戲,生動地描述了人的宗教義務和世俗法律義務之間難以調(diào)和的沖突。
安提戈涅是一名婦女。她的兄弟普雷尼克因為違反了國家的法律而被國王克里奧判處死刑并已執(zhí)行。后來,國王還宣布一項法律,規(guī)定不許任何人為普雷尼克舉行喪禮。但是,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安提戈涅仍然勇敢地向國王的法令挑戰(zhàn),按照希臘宗教所規(guī)定的儀式,埋葬了她的兄弟。
國王將安提戈涅抓起來,問她為什么違反國家的法律。安提戈涅說:“我應該服從國家的法律,但是,更應該服從高于國家法律的宗教法律?!卑凑障ED宗教,兄弟姐妹之間的愛是永恒不變的,在其中一個離開人世時,其他人要以宗教儀式舉行莊嚴的喪禮。安提戈涅稱,寧愿受國法的處置,也要將兄弟完好埋葬,這是她自己良心上的要求。
在西方法律文化史中,因兩種法律秩序之間的沖突而產(chǎn)生的思考源遠流長。這場戲只是表明,早在古希臘,西方人就認為應該對這類沖突有一個超驗的看法。
西方人總是認為,此岸世界遠不如彼岸世界那樣完善。在彼岸中,神或上帝是全知全能的,它們安排的世界既公平又有序。而在此岸中,由于人有種種缺陷,世間總有這樣那樣的不完善。正是因為人的不完善,所以在沒有神或上帝的指引下人所制定的法律便有許多毛病,于是,人要完善自己,希望社會公正,就必須以彼岸的法則為最終標準評判自己的行為,甚至評判世俗法律的善惡。
這種世俗法律之上還有更高的法則的觀念,在西方的整個文化歷史中極為盛行。西方人時常以這種觀念為武器,批判現(xiàn)時社會中不完善的法律。他們認為,當世俗法律和更高的法則發(fā)生沖突的時候,更有義務去服從后者。這樣才能防止世俗社會中有人利用法律造成專制。
當然,也有一些西方人存有憂慮。他們想,國家制定的法律明確清楚,比較好把握,而那些更高法則之類的東西時常很抽象,有時甚至不知所云,所以應以國家的法律為最終標準,否則人世間便會失去明確的行為標準。
在西方人看來,安提戈涅的最后命運是不重要的,她的行為選擇的意義才是重要的。人無法擺脫世間命運的安排,但可以選擇自己的行為,從而選擇自認為更好的法律秩序。
——摘自劉星《西窗法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