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圈正義》 摘抄——圓圈正義

圓圈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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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個勇敢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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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吉爾說:“沒有最終的成功,也沒有致命的失敗,最可貴的是繼續(xù)前進的勇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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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道德主義嗎?按照道德規(guī)則行事,做一個有德性的人,絲毫不考慮這個行為可能帶來的后果。這種想法總是讓人心潮澎湃。就像康德所說的,道德本來就不教導(dǎo)我們?nèi)绾问棺约盒腋?,而是教?dǎo)我們?nèi)绾问棺约簾o愧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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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每當我想這么去做的時候,我就覺得自己虛偽。我越是想做一個高尚的人,就越是覺得自己無比卑劣。我越是想擺脫自己的虛榮,就覺得自己更加虛榮?!傲⒅拘猩朴傻梦遥皇切胁怀鰜碛刹坏梦??!泵慨斘遗实堑赖碌母叻澹傆幸环N強烈的力量讓我下墜。以道德主義作為行事為人的根據(jù),最大的痛苦就是在“知道”和“做到”之間存在一個天然的鴻溝。至少對我而言,是無法跨越的。我一直想做一個勇敢的人,但是我知道靠著我自己,我無法變得勇敢。因此德行的初心可能走向德行的幻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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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功利主義嗎?根據(jù)行為的結(jié)果來決定是否行為。人皆有趨利避害的本能。判斷行為對錯的最終標準是看行為能否增進人的幸福(快樂)。但是“幸福”這個詞語本身是模糊的。邊沁認為,幸福沒有高下之分,口腹之欲和心智之養(yǎng)沒有區(qū)別。如果人只根據(jù)自己的經(jīng)驗計算利害得失,不可避免地會走向庸俗。這種功利觀一定會讓人追求現(xiàn)實的快樂,追逐眼前的利益,在勇敢和怯懦之間,后者往往是最佳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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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穆勒卻認為,幸福是有高下之分的,“做一個不滿足的人,勝于做一只滿足的豬;做不滿足的蘇格拉底,勝于做一個滿足的傻瓜。如果那個傻瓜或豬有不同的看法,那是因為他們只知道自己那個方面的問題,而相比較的另一方即蘇格拉底之類的人,則對雙方的問題都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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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勒的說法比邊沁的觀點應(yīng)該更加合理。如果你閱讀過低俗小說和高雅書籍,雖然兩者都能給你帶來快樂,但是如果你要慎重地選擇其中一本書送給子孫后代,估計大部分人會選擇后者。大部分人還是希望自己以及后代做一個高尚的人,能夠享受高級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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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幸福沒有高雅和庸俗之別,那么一切都會變得平庸,劣幣終將驅(qū)逐良幣。事實上,人類語言中存在“高尚”與“庸俗”這組反義詞,本身就告訴我們?nèi)祟愖非蟮男腋J怯懈呦轮值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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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區(qū)分高級和低級的快樂呢?穆勒告訴我們,越是能夠體現(xiàn)人的尊嚴的快樂就是越高級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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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人為什么要有尊嚴呢?按照功利主義的邏輯,似乎是因為人有尊嚴可以帶來社會福祉的增加。但是這種論證非??梢?。如果為了社會福利的增加,需要犧牲一部分人的尊嚴,那么這些人的尊嚴還需要保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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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穆勒看來,人有尊嚴是不證自明的?!澳吕瞻妗惫髁x與“邊沁”版功利主義的最大區(qū)別在于前者是超經(jīng)驗(超驗)的,而后者是經(jīng)驗的。如果人有尊嚴,那么一定存在一個永恒的概念。除掉永恒這個概念,人的尊嚴只是一種假設(shè),可以隨意拋棄,幸福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高下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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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xué)術(shù)界把功利主義分為區(qū)分為現(xiàn)世功利主義和永恒功利主義,兩者的區(qū)別在于是根據(jù)現(xiàn)世的經(jīng)驗還是根據(jù)“超經(jīng)驗的永恒福祉”來計算利害得失。因此帕斯卡爾說:“我們?nèi)康男袆雍退枷攵家S究竟有沒有永恒的福祉可希望這件事為轉(zhuǎn)移而采取如此不同的途徑,以至于除非是根據(jù)應(yīng)該成為我們最終目的那種觀點來調(diào)節(jié)我們的步伐,否則我們就不可能具有意義和判斷來邁出任何一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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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只有著眼于永恒的功利主義才能讓我們不再根據(jù)眼前的利害得失作出選擇,道德主義和功利主義會走向融合。越追求德行,越能體現(xiàn)人的尊嚴,獲得更大的快樂。唯此,勇氣也才有可能有堅實的基礎(ch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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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愿你我法律諸君有這樣的勇氣,不悲傷、不猶豫、不彷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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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霧霾蔽日,但是不要害怕,太陽依舊在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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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戀中攀登仇恨的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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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在很多時候,成為放縱、墮落與傷害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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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自戀,我們一貧如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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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真正的愛才能讓人走出自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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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并不容易,因為世界上最遠的距離就是“知道”和“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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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不是愛抽象的概念,而是愛具體的人;不是愛“人類”,而是愛“人”。有許多偉大的知識分子都非常愛人類,但他們卻很難愛真正具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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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看到別人對我的批評,尤其是無理的指責(zé),我也非常生氣。但這個時候總有聲音在提醒我,批評可以戳破人自戀的幻象,給人虛榮的氣球放放氣,讓人不至于飄到無邊的高處。在堅實的地面上,人才能有真實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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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自戀,走出仇恨,做一個真正富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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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圈正義與安提戈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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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xiàn)實中,無論我們用任何儀器都無法畫出一個真正完美的圓,但“圓”這個概念本身是客觀存在的。如果把“圓”看成一種關(guān)于正義的隱喻,那么每一個畫“圈”的決定都是一種與爭議有關(guān)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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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普羅大眾,我們會尊重權(quán)力的擁有者,即便我們發(fā)出批評,也是本著最大的善意,希望他們能夠秉公行義,不負民眾所托。批評不自由,則贊美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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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刀把子”到“雙刃劍”——刑法使命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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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對世俗社會的誡命,它要約束包括統(tǒng)治者在內(nèi)的一切權(quán)力。在這個意義上,不是法律匍匐于權(quán)力之下,而是權(quán)力在法律之下俯首稱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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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犯罪人——一個未解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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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果就這樣一步一步地被種下,而且都是打著科學(xué)的名義,500多萬名猶太人就這樣作為德國納粹的所謂“劣等民族”被整體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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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詩人荷爾德林:往往是那些善良的愿望,把人類帶入了人間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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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妥協(x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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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當然是一種美好的品質(zhì),但勇敢并不意味著毫不妥協(xié)。我們很容易指責(zé)他人懦弱,但這種指責(zé)太過剛性,缺乏身臨其境的同理心。我們都想成為一個勇敢的人,但是事到臨頭,我們也許才發(fā)現(xiàn)自己沒有想象中那么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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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堅持多么崇高的抽象理念,我們都不要在自己的堅守上附加不著邊際的價值,并讓他人成為我們信念的犧牲品。我們只能期待自己有勇氣去踐行我們的法治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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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命運之手將我們推向特殊的時刻,愿我們能有我們期待中那般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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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支批復(fù)》的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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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中有些司法機關(guān)習(xí)慣性地認為,民眾必須接受法律所推行的價值觀而忘記了法律的價值觀本身來源于民眾樸素的道德期待。法律只是道德的載體,權(quán)力意志不能任意產(chǎn)生道德法則,道德在法律之上,法律及立法者的意志在道德之下。法律的超驗權(quán)威不是人的理性所創(chuàng)造的,而是寫在歷史、文化、傳統(tǒng)和習(xí)俗中,寫在活生生的社會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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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保守主義大師斯蒂芬所告誡我們的:任何法律制度都注定存在缺陷,“人們的愚蠢、軟弱和無知,在所有人類制度中都留有深深的烙印,就像其他任何時代和地點一樣,他們現(xiàn)在仍然清晰可見?!弊鳛榉稍搭^的道德是對法律權(quán)威的一種必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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