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犯罪記錄的公證和認證
無犯罪記錄的公證和認證。
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一般是在出國時會需要進行辦理的一種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屬于具有法律意義的記錄事實的公證事項,證明個人沒有犯罪記錄,對社會不會造成危害的一個證明。那么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該怎么辦理呢?
無犯罪記錄公證也逐步成為國人必備的證明之一。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迅速發(fā)展,無犯罪記錄公證多用于國人出國留學、商務勞務、移民定居等,以及部分企業(yè)招工時用,該證明是對“無違法行為”的一種證明。申請人必須先辦理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才能辦理無犯罪記錄公證。
辦理無犯罪記錄公證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
2、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3、如當事人已在境外的,則另需提供護照復印件(照片頁及有效簽證頁)或綠卡復印件或移民證明等;
4、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請先到公證處領取開具“未受刑事處分證明”的表格,送交戶籍所在地公安分局開具相關證明,再持該證明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5、在中國臨時居住的外國人需辦理在中國居住期間未受刑事處分公證的,需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未受刑事處分證明。
如果不是本人辦理,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如果申請人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所申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的要求補充證明材料。結合各地政策調整,不同地區(qū)公證機構要求的材料會有所差別。
在具體的辦理程序上,如需辦理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公證的,市民應首先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公證機關受理后,向申請人出具《補充證明材料通知書》,由申請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補充證明材料通知書》向被證明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出具有無違反犯罪記錄證明后交申請人帶回公證機構(《補充證明材料通知書》由派出所留存),公證機構再依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對申請人的有無犯罪記錄情況進行公證。
有無違反犯罪記錄公證原則上由本人辦理,如果本人因特殊原因無法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代為辦理。代理人應向公證機關出具代理人居民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和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