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暫時進出口流程分享
什么是暫時進出境貨物?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是指經(jīng)海關批準,暫時進出關境并且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復運出境、進境的貨物。
暫時進出口清關貨物的期限有多久?
暫時進出境貨物應當在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nèi)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經(jīng)直屬海關批準可以延期,延期最多不超過3次,每次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延長期屆滿應當復運出境、進境或者辦理進出口手續(xù);
國家重點工程、國家科研項目使用的暫時進出境貨物以及參加展期在24個月以上展覽會的展覽品,在18個月延長期屆滿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屬海關報海關總署審批。
暫時進出口清關需要提交的單證:?
1、《暫時進/出口申請書》;
2、有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的合同、發(fā)票、運輸單據(jù)、裝箱單等商業(yè)單據(jù);?
3、對申請暫時進口的貨物,如屬無線電器材或應施動植物檢疫、藥品檢驗、食品衛(wèi)生檢驗等的,應提交有關管理部門的證明;?
4、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暫時進出口報關單證資料。?
暫時進出口清關延期申請:
1、《暫時進/出口貨物延期申請書》;?
2、原申報進出口的報關單;?
3、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
暫時進出口清關海關工作時限 :
1、暫時進出口申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特殊情況可延長10日)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暫時進出口的決定。?
2、暫時進出口延期申請:報直屬海關審批的,直屬海關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特殊情況可延長10日)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暫時進出口的決定;報海關總署審批的,海關總署接到直屬海關轉(zhuǎn)報的《暫時進/出境貨物延期申請書》之日起20日(特殊情況可延長10日)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暫時進出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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