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歲時記(廿六)
作者:仙舟 益世報-北京 > 1931-03-16 去歲友人自花炮局,以四元五角之代價,購來飛機一架,將于燈節(jié)燃之,倩予斷其為中國貨,抑或外國貨。余審視者再,僅見制工精奇,未敢斷為何國之物;無標識之故也。 做花炮者,亦屬于工藝之一,春制紙,夏制藥,秋則完成,冬時發(fā)售,故于冬盡臘初,市上之“炮沖”攤,乃現(xiàn)于鬧市通衢焉。 售“炮沖”者,非僅攤販,亦有專售“炮沖”之商店,名雖為“炮沖攤”“炮沖店”,實則“花類”居其大半;更有于正業(yè)之外,兼營此業(yè)者,如茶葉店,餑餑鋪,煙捲莊……“花”與“炮”,色色皆備,至于“大花盒”“洋花炮”,……上等貴族式之玩物,非絕大之商店,殆無有也。 按北平所謂之“炮沖”,確系脫胎古之“爆竹”,物雖不同,義則一也。 駭聞錄云:李畋居山中,鄰人仲叟家,為山臊所崇。畋令旦夕于庭中,用竹著火中,鬼乃驚遁,至曉寂然安帖,故后人用爆竹以驅(qū)鬼,其俗始至此也。又王晉升詩注:山家以除夕燒竹于庭,竹爆作裂聲,魈聞,畏懼而遠遁,又甕牖閑評:歲旦爆竹于庭。是說皆指“用竹著火”之故事而言也。 至南人稱爆竹為“爆仗”亦有可攷,據(jù)東京夢華錄云:蠻牌令數(shù)內(nèi)兩人出陣對舞,凡五七對,忽作一聲如霹靂,謂之“爆仗”。荊楚歲時記:元日爆竹于庭,謂之“爆仗”,以辟山臊也。 后世之人,研究益巧,乃有以硝磺裹花紙,燃之作響,以代爆竹,故南人呼為爆仗,北人呼為“炮沖”也。會稽志:除夕爆竹相聞,亦或以硫磺作爆藥,聲尤震厲,謂之爆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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