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小知識
一、十八反歌訣:
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蔞貝蘞及攻烏,
藻戟遂芫俱戰(zhàn)草,諸參辛芍叛藜蘆。
十八反包括32種中藥的相反。如果相反藥物合用,會增強或產生毒副作用,原則上應禁用。即:半夏、瓜萎(包括瓜萎皮、萎仁、天花粉)、貝母(包括浙貝母、川貝母)、白蘞、白及反烏頭(包括川烏、草烏、附子、天雄、側子);海藻、大戟、甘遂、芫花反甘草;人參、黨參、太子參、丹參、玄參、沙參、苦參、細辛、白芍、赤芍反藜蘆。
二、十九畏歌訣:
硫黃原是火中精,樸硝一見便相爭。
水銀莫與砒霜見,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為上,偏與牽牛不順情。
丁香莫與郁金見,牙硝難合京三棱。
川烏草烏不順犀,人參最怕五靈脂。
官桂善能調冷氣,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順逆,炮爁炙煿莫相依。
畏即相畏,指一種藥物的功效或毒性、副作用被另一種藥物抑制或消除。即:硫黃畏樸硝、芒硝、玄明粉;水銀畏砒霜、信石、紅砒、白砒;狼毒畏密陀僧;巴豆、巴豆霜畏牽牛子(黑丑、白丑);公丁香、母丁香畏郁金(黑郁金、黃郁金):牙硝、玄明粉畏三棱;川烏、草烏、附子、天雄畏犀牛角、廣角;人參畏五靈脂;肉桂、官桂、桂枝畏赤石脂。這些藥物在配伍使用時應慎重。
中醫(yī)藥物配伍分為:相須、相使、相畏、相惡、相殺、相反。所以說十八反是指兩種藥物相反。
三、用藥禁忌:
1、配伍禁忌
《神農本草經?序例》指出“勿用相惡、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殺者爾,勿合用也”。自宋代以后將“相畏”關系也列為配伍禁忌,與“相惡”混淆不清。
因此“十九畏”的概念,與“配伍”一節(jié)中所談的七情中的“相畏”,涵義并不相同。“十九畏”和“十八反”諸藥,有一部分同實際應用有些出歷代醫(yī)家也有所論及,引古方為據,證明某些藥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應丸中的巴豆與牽牛同用;甘遂半夏湯以甘草同甘遂并列;散腫潰堅湯、海藻玉壺湯等均合用甘草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將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絡丹烏頭與犀角同用等等?,F代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實驗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兩種藥合用時,毒性的大小主要取決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劑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毒性較大;又如貝母和半夏分別與烏頭配伍,未見明顯的增強毒性。幣細辛配伍藜蘆,則可導致實驗動物中毒死亡。由于對“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還有待進一步作較深入的實驗和觀察,并研究其機理,因此,目前應采取慎重態(tài)度。一般說來,對于其中一些藥物,若無充分根據和應用經驗,仍須避免盲目配合應用。
2、孕婦服藥禁忌
某些藥物具有損害胎元以致墮胎的副作用,所以應該作為妊娠禁忌的藥物。根據藥物對于胎元損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為禁用與慎用二類。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較強,或藥性猛烈的藥物,如巴豆、牽牛、大戟、斑蝥、商陸、麝香、三棱、莪術、水蛭、虻蟲等;慎用的包括通經去瘀行氣破滯,以及辛熱等藥物,如桃仁、紅花、大黃、枳實、附子、干姜、肉桂等。凡禁用的藥物,絕對不能使用;慎用的藥物,則可根據孕婦患病的情況,斟情使用。但沒有特殊必要時,應盡量避免,以防發(fā)生事故。
3、飲食禁忌
飲食禁忌簡稱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忌口。在古代文獻上有常山忌蔥;地黃、何首烏忌蔥、蒜、蘿卜,薄荷忌鱉肉;茯苓忌醋;鱉甲忌莧菜:以及蜜忌蔥等記載。這說明服用某些藥時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另外,由于疾病的關系,在服藥期間,凡屬生冷、粘膩、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應根據需要予以避免。高燒患者還應忌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