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新標桿建設有限公司被處罰
今日(4月16日),本報從泰州市城建監(jiān)察支隊獲悉,由于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條款,江蘇新標桿建設有限公司于近日被行政處罰。
據(jù)了解,江蘇新標桿建設有限公司在棲鳳園A區(qū)外墻石材幕墻工程施工過程中,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施工現(xiàn)場無防塵措施切割石材、施工道路未及時清掃灑水積塵嚴重、進出車輛未按要求沖洗。該問題由泰州市委生態(tài)文明辦在揚塵專項巡查中發(fā)現(xiàn),并被泰州新聞及微信公眾號曝光,該行為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依據(jù)《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對江蘇新標桿建設有限公司作出處人民幣陸萬元整的行政處罰,并予以通報。
據(jù)愛企查顯示,江蘇新標桿建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9日,注冊地位于泰州濟川西路南側吳陵南路西側B區(qū)二樓,法定代表人為高紅蘭。(文|中國基建報 孫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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