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哲軒實分析筆記(3.2和附錄A.1)

放棄了打字。。。
筆記1:

這個章節(jié)能讓你很好的理解為什么要弄那么多折磨人的公理們。一定程度上,這節(jié)悖論讓人瞥見歷史上人類頂尖的智慧是如何活動的。
3.2.1
只需要牢記萬有分類(以及前面的許多公理)的內容是,承認某個集合是存在的。而萬有分類在其中尤其強大,它說:命題存在,集合就存在。
3.2,構造一個恒為假的命題(比如0=1),然后利用萬有分類誕生一個它的集合。而由于不存在x滿足這個命題,就可以證明這個集合是空集。
3.3,P(x):x=a。像這樣就行了。
3.4,3.5,3.6,3.7。其實就是把原文描述公理的文字寫在性質里就成了。
3.2.2

。。這道題讓你知道并集公理之下,公理3.3還是有點用的。
以及,為什么要正則公理這么復雜的說法而不是A?A這種,也許就是因為還有其它種類的嵌套。我們用正則公理就可以像上面一樣證明不能那樣套娃。正則公理實際是杜絕了嵌套的可能。
3.2.3

這道題告訴我們,只要避免嵌套,羅素悖論就不會存在。
總結一下:目前的集合論涉及的公理是這樣的結構:
(基石)公理3.1,基礎也邊緣的認知。
(基石)公理3.7,是集合得到數,也是數得到集合。
(過去)公理3.8,好用但致命的認知。。漏洞。
(主干)公理3.2,重啟的起源??占谴嬖诘?/p>
(主干)公理3.4,利用并集,變得更大!
?(枝干)公理3.3,更多的集合。。部分蘊含于并集
?(枝椏)定義3.1.15。包含關系。
(主干)公理3.6,自由地構造其它集合。
?(枝干)公理3.5,自由構造子集。。蘊含于替代
?(枝椏)定義3.1.25。交集關系。
?(枝椏)定義3.1.27。差集。
在嶄新的集合論成熟之后,我們構造出了斬去過去的武器:公理3.9,幾乎所有概念都參與到這場狩獵中。
筆記2:
就像陶說的,我并沒有做什么記錄,因此沒有圖。(才不是偷懶)
所謂邏輯,其實也只是一種說話方式。它特殊之處,就是我們會相信如果按照這種方式得出的結論都是對的。當然,這也只是我們認為而已,并沒有更多特殊的地方了。
有很多邏輯結構,數理邏輯算是最嚴格的那一類。我們首先講到命題,然后是討論了命題真假的情況。就是說,當描述足夠清楚的時候,命題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
接著是表達式,它是由一些數學對象組合起來的,并且把組合出的數學對象作為自己的值。比如“1+3”,它就是一個表達式。當然我們會習慣的說“1+3=4”,但這并不是表達式,這是個命題。命題由數學對象和關系構成。我們也可以用表達式和各種關系和性質構造命題。
有時候命題會很復雜,我們用邏輯連接詞來表述這樣復雜的邏輯。下面是偷的網上的邏輯連接詞表。

這樣,我們要表述命題就會很方便。接著再配合真值表的運用,想判斷命題成不成立就很簡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