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旁聽筆記】被告人 田中秀和 (公然猥褻罪 等)
文章出處:https://note.com/zoniichan/n/n5c5dbdb85a69
作者:とよすY-22
譯者:我自己
潤色:@小山啓
注意:由于譯者本人的日文水平并不理想,雖然我已經(jīng)盡我所能保證原意,但若有任何的翻譯錯誤,請務必在評論區(qū)或者指出,我將進行修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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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必讀
以要點形式編寫比較容易理解,請務必仔細閱讀
特刊發(fā)此文,希望有助于遏制與該事件有關的謠言的傳播,有助于實事求是地討論此事,絕不是以惡作劇的心態(tài)暴露情報為目的撰寫的。請絕對不要搜索被害者的個人情報(姓名、住所等),以及嫌疑人的個人情報。
尤其是前者,即使在庭審時也格外被認為是保密的。因此,從這篇文章中得不到任何信息,也沒有窺探的意義。
關于去年10月的報道中不包含的指控(所謂的“附加罪”),和未被起訴的先前記錄/定罪,原則上只要是大眾媒體所報道的內容都將采納。但是,根據(jù)《少年法》的宗旨,在此期間的前科(即使存在)將一律不采納。
本文章會根據(jù)大眾媒體的報道狀況及其他社會情況進行適當更新。另外,如果本文有錯誤,請在評論區(qū)里指正(執(zhí)筆者沒有法律相關的專業(yè)知識)。
若使用本文章的內容導致讀者產生損害,執(zhí)筆者概不負責。另外,引用本文章的場合請務必注明出處。
本文章除了最后部分“感想”的內容,全部是作者根據(jù)出席庭審時的觀察筆記撰寫而成。如果您決定根據(jù)這些信息發(fā)表您的意見,期待在邏輯完備的建設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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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審概要
開庭時間 2023-03-15 10:30 ~ 12:00
東京地方裁判所 第429法庭
刑事第3部 新件(所謂“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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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番號 令和 4 年 特(わ)第 252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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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違反防止令公眾困擾的暴力性不良行為條例,公然猥褻,違反《神奈川縣公害防止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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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長審判官1名
裁判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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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田中秀和
被告人方律師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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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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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經(jīng)過
被告人入庭
被告人(田中秀和)入庭。短發(fā),身材偏瘦。向旁聽席輕微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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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問題
確認被告人姓名、戶籍、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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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朗讀
起訴→變更原因→追加起訴??胤街缚氐氖聦嵢缦拢?/p>
2022 年 8 月,被告對一名身份不明的女子在自行車停車場進行猥褻行為。
2020年9月起,被告人習慣性在火車站用手機拍攝裙子內部。
(追加起訴書內容)2022年9月,被告人(單獨)在鐵道車輛內實施猥褻行為。
告知沉默權
審判長向被告人說明保持沉默的權利。
被告人對本案的陳述
被告
本人同意上述 1 至 3 所列的所有起訴事實。
開幕陳述
被告人方
除了控方提供的一部分證據(jù)外沒有異議。
檢察官的立證
受害人母親的陳述
“我覺得女兒經(jīng)歷了討厭的事情,不想讓她重復經(jīng)歷。我并沒有對女兒積極地談論本事件,也覺得女兒有意識地避開談論此事?!?/p>
被告人的論述
“令和4年10月,開始為了緩解工作壓力,大約兩周一次盜攝行為?!?/p>
被告人方的立證
被告人側的狀況
前往依存癥治療專門的醫(yī)院,進行依存癥對策的治療方案。
該機構專家的意見
比起對被告人進行刑事處罰,進行醫(yī)學上的治療對被告人的改造更加妥當。
證人詢問
被告人的母親作為證人入庭。進行宣誓。
被告人側“你對這件事有什么感受?”
非常震驚。覺得沒有我看管就不行。
被告人側“事件報道后的經(jīng)過”
當時證人正在大阪居住,得知報道后立刻移動到被害人在東京的住所。
拘留期間中的見面數(shù)在12次以上。另外,該期間內證人留在報告人的住所進行家務。
保釋后在被告人的住所(東京)與被告人一同2人生活,現(xiàn)在也在同居中。
被告人側“你有什么話要對被告人說嗎?”
請把受害者放在第一位。
證人自己也在被告人所在的依存癥治療專門設施學習依存癥的相關知識。萬一再次受到同一犯罪的沖動所驅使的時候,請回憶證人的態(tài)度。
被告人側“2人同居后發(fā)生了什么變化?”
被告人伴隨就職時上京后,證人并沒有對被告人進行積極地干涉。
但是,從2人同居開始,母子間的交流量變多了。特別是,被告人外出時必定告訴證人目的地,并在歸宅前傳達“現(xiàn)在開始要回去了”。
暫時證人會留在東京,審判結束后,打算在經(jīng)過一定時間后回到大阪的老家。
被告人側“性犯罪的在犯罪率非常高?!?/p>
證人打算和被告人進行積極地聯(lián)絡。另外,回到大阪后也會繼續(xù)前往設施學習。
檢察官“關于公訴事實外的前科?!?/p>
(此部分可能會根據(jù)大眾媒體的報道進行更新)
審判官“你覺得被告人前往設施后發(fā)生什么變化了嗎?”
還沒有聽過具體的情況所以不清楚。
審判官“證人是希望被告人不再犯下相同的錯誤嗎?”
是的。
被告人詢問
被告人側律師→被告人
關于公訴事實1(在停車場進行的猥褻未遂)
事件的經(jīng)過
被告人在對被告人使用猥褻話語后,誘導到“更深處的地方”。
但是被害人并沒有回應,被告人把手伸進他的背包,試圖拿出他的錢包。
受害人隨后拒絕并離開了現(xiàn)場。
被告人側“為什么要誘導到更深處的地方”
以為如果把她帶到人比較少的地方她就會答應。
被告人側“是要強制對被害者進行猥褻行為嗎”
不。只是要在對方同意下行動。
被告人側“為什么要進行這樣的行動”
喜歡被害者的臉和氣質。
被告人從之前所屬的會社(譯者注:田中秀和之前所屬MONACA,并在2021年7月31日退社)獨立后過了1年,接受了超過自己負荷的工作而抱有壓力。
被告人側“那么重啟工作后還會犯罪嗎”
不這么覺得。這次在醫(yī)療身體約束后有了重新審視自己的機會。然后,產生了對被害者感到抱歉的心情,而且注意到自己一直沒有考慮別人的心情只是在考慮自己。
被告人側“一般來說對完全不認識的女性說話應該是相當有難度的事情”
哪怕是不認識的女性,以為只要付了錢就能進行猥褻行為。但是,真的實施了的只有這一次。
而且,我有對不認識的女性搭話然后玩耍的行為(所謂的“搭訕”/沒有違法行為)的經(jīng)驗,所以并沒與感受到困難。
關于公訴事實2(電車內的偷拍)
被告人側“為什么要進行這種行為”
想要感受到犯罪行為中“到底會不會被抓到”的刺激,以及完成后的達成感。
關于攝影的數(shù)據(jù),不是為了給他人看,確認完成后會自行將數(shù)據(jù)刪除(該數(shù)據(jù)由警察修復,作為證據(jù)提出)。
被告人側“有考慮到被害者的心情嗎”
當時覺得“只要不被暴露就行”,現(xiàn)在再想就會覺得很可怕,做了很惡心的舉動。
關于再犯的可能性
坦白說,我覺得自己在某個時候會有再次犯罪的沖動,但只要考慮到對方的心情就會住手。
而且,手機的照相機已經(jīng)無效化,實施了在扶梯或者樓梯時會把手機放在包里的對策。
對被害者
感到非常抱歉,踐踏了別人的尊嚴。
讀了被害者的的陳述,知道了使被害者對男性產生了恐懼。從心里感到抱歉。
而且,得知了被害者“即使再開始工作,也不要忘記這起事件”的心情。
想要不要忘記被害者陷入了這樣的狀況——(失語)——而活著。
關于作為作曲家活動的再開
沒有再開的頭緒。
比起工作會優(yōu)先前往設施。
最后有什么想說的嗎
使被害者對男性產生恐懼,對其家人帶來痛苦,非常抱歉。
檢察官→被告人
關于公訴事實1(停車場的猥褻未遂)
檢察官“當時以為被害者是幾歲”
當時以為是18歲(實際上是15歲)。
檢察官“追上被害者,在于平常不一樣的車站下車這件事有錯誤嗎”
沒有。
檢察官“被害者為了找錢包把手伸到背包里,是想出錢嗎?如果是的話,是想要出多少錢”
想要出一萬日元。
檢察官“被告將被害者誘導到停車場深處時,進行了怎樣的行為”
為了催促被害者的移動,輕輕觸摸受害者肩膀到肱二頭肌的一部分。
檢察官“被害者論述了“手腕被強行拉著”,兩者的意見相當不同啊”
我的主觀只是清清楚楚碰了而已,被害者的主觀可能會以為是別的動作。
(參考:初審里明示的項目里,只有這一點是被告人律師和檢察官爭論的地方)
檢察官“如果是性要求,你可以通過其他方式滿足”
覺得想要感受到刺激的話這種方法是最好的。
檢察官“工作的壓力被提出是一部分動機,說到底工作的壓力不是突發(fā)性的東西而是連續(xù)性的。但是為什么工作的壓力是這種沖動性行動的動機”
此外,受害人看起來很有吸引力這一事實也推動了這一點。
關于公訴事實3(在鐵道車輛里的單獨猥褻行為)
時間的經(jīng)過
在深夜的鐵道車輛里,在背對著一名女性的情況,被告者做出了單獨的猥褻行為。
檢察官“覺得女性如果轉身的話就會變成大事,打算如何處理”
被告人將自己的背包擋住了陰部,覺得壓根就不會察覺。
檢察官“在這種情況下攝影嗎?如果是這樣的話,是第一次攝影嗎?”
這是第一次攝影。想要特定攝影的理由比較困難,可能是想自己回顧影像的時候回溫成功體驗。
你能說以后絕對不會再犯嗎
我可以自信地說——(失語)——我不會再做了。
但是我覺得“能夠防止犯罪行為”的處理也是必要的
前述的“攝像機技能的無效化”等。
到現(xiàn)在為止因為缺乏道德意識而重復同樣的行為,(含淚)但為了不會再犯,會前往設施,分析和處理導致犯罪的原因。
不會忘了被害人嗎。
是的。
法院審判長→被告人
在起訴事實1(在停車場的未遂行為)中,想整理將被害者誘導到深處的方式。
裁判長“當時被告人說,被害者覺得被拼命帶到深處是不是誤會了什么”
至少,部位(被害者主張:手腕/被告者主張:肩膀~肱二頭肌)應該是沒錯的。
關于強度(被害者主張:強硬/被告人主張:輕微),程度應該不會很大。
裁判長“請再詳細告訴我。2人的位置關系如何”
被害者和被告人幾乎面對面。
不記得是左右哪邊的手腕被碰到了。
裁判長“請不要忘記你對活生生的人賦予了(負面的)沖擊。然后,請發(fā)誓不要再犯?!?/p>
是的。
日程確認
下次2023-04-28 16:00~17:00 東京地裁第 429 法廷
(被害者側的證據(jù)調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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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下次 結審(判決)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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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退庭
被告人向旁聽人輕微一禮后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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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為了防止不正確的情報流出,針對當前產生或將來可能產生的的問題指出并澄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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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是未成年人嗎?
公訴事實1(停車場發(fā)生的猥褻未遂)的被害者為未成年人(15歲)。其他的公訴事實(以旁聽人的立場來看)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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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有余罪嗎?
將余罪定義為“去年10月的報道中沒有提到的嫌疑的話(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9763e9dd7f58834cd7c31d4ea95df3a4af1c56c2)”,是存在的(該報道只提到了公訴事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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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有前科嗎?
現(xiàn)時間點由于大眾媒體還沒有公開,根據(jù)開頭記載的方針保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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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被保釋了嗎?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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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作為作曲家產生的作品今后會如何?
在該審判,并沒有提示包括被告人見解在內的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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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今后有作為作曲家再出發(fā)的可能性嗎?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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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作曲家的重任有可能成為犯罪動機嗎?
被告人將其可能性作為動機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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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作品有罪嗎?
在該審判里,審判官/被告人/檢查官/被害者任一立場的見解并沒有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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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有表明被告者作曲家的活動的意見嗎?
并沒有直接指出。但是,在被害者的論述里提到“即使再開始工作,也不要忘記這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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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
執(zhí)筆者現(xiàn)在也是身為作曲家的被告人著手的作品的粉絲。在“感想”部分,請注意會包括對該作品的好感和對于被告人活動再開的展望。并且,如果感到惡心的話建議不要收集包括該文章在內關于本案的情報。
(譯者注:此部分只代表原作者的感想,不代表譯者本人的想法)
去年十月的報道后,執(zhí)筆者頻繁的確認“旁聽卷開票信息”以收集被告人的情報。結果,報道后五個月,終于在第一時間獲取被告人初審的情報。
https://twitter.com/ToyosuY22/status/1635611057422237697
推特原文翻譯:【通知】明天他的審判可能會開庭。9點左右應該可以確認開庭表。但是如果推特奇怪地被燒了會很困擾,如果是他我會在評論區(qū)回復“蘑菇”,不是的話會回復“竹筍”。請多指教。
(譯者注)日本的旁聽卷信息官網(wǎng)里并沒有明確被告人的姓名。

如此深地執(zhí)念于收集情報,其背后果然還是執(zhí)筆者對被告人的作品的喜愛。
再次,迷倒了包括作者在內的數(shù)百萬亞文化愛好者的被告,在幕后給數(shù)十名女性的生活蒙上了陰影,留下了難以磨滅的傷痕,我對此感到難以置信,非常悲傷。
以這次旁聽來看,執(zhí)筆者認為被告已經(jīng)強烈地反省了。另一方面,被告人被詢問“是否會再犯”的時候,有好幾次失語的時刻,讓我印象很深。在我看來被告人已經(jīng)充分反省了,但我覺得這不是因為“不會再犯”的決意,而是因為“從現(xiàn)在開始必須要面對依存癥”的覺悟。
也因此,即使是在結審之后,并且假設執(zhí)行緩刑的情況,實在很難認為能在一朝一夕之內見到仿佛他在編織夢境般的作品。而且,也不應該對此產生期待。
不過,被告雖然沒有直接提及之后的活動,但看起來被告人并沒有失去對于創(chuàng)作的熱情。因此,作為執(zhí)筆者,希望被告人能夠充分地進行治療,不忘記對因自己而起所有的事件的被害者們的反省,即使如此再次受沖動所驅使的話,希望能回想起瞬間失去用受眷顧的才能和拼盡全力的努力建立起來的名聲的自己、挺身而出擔當證人的母親的姿態(tài)、以及墜落到失意底部的數(shù)百萬人粉絲的聲音,將滿溢的熱情再次注入到作品中。至少執(zhí)筆者無論多少年都會等待這一時刻。
你向我展示了許多我以前從未見過的景象。不管有多少人嘲笑我,我已經(jīng)沒了您的作品就活不下去了。我真的、真的,會等待您回來的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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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感想
唉,為什么我要做這么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大家好,我是雙小提琴奏鳴曲,姑且算是個不資深田中秀和粉絲。自己接觸田中秀和的曲子應該是很早之前的事,但留意到這號人應該是ゆゆうた上傳的一系列田中秀和耳コピ視頻,然后搜到B站的老翊堯大佬制作的田中秀和作品選集,然后開始去了解這么號人。然后越了解越佩服其才華,越來越喜歡他的作品,甚至這是我開始認真聽anisong的契機,徹底入了粉。然后,時間來到去年的10月份,田中被捕的消息傳出,當時的心情非常復雜(尤其是那段時間我還在補偶活)。但也在持續(xù)性的關注該事件的后續(xù)。然后就是田中一審開始,媒體放出關于該審判的新聞,然后無意間發(fā)現(xiàn)了該作者發(fā)的該文章,想要試著拿自己的三腳貓日語翻譯。而且由于我長時間生活在國外,我的語文水平也在退步,所以請求了好友@小山啓的潤色,在此感謝他的幫助。田中秀和的行徑毫無疑問是低劣的、令人作嘔的,他也必須在他的余生進行贖罪。但,我也喜歡作為音樂家的秀和,認為他的才能被埋沒了非??上?,所以也希望能盡快聽到他的新作。希望知道田中秀和事件的人能夠以他為戒,不能去犯下同樣的錯誤,浪費了自己的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