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墻埋件的施工要求
建筑幕墻埋件施工要求
(一)標準JGJ102—2003第5.5條款相關規(guī)定要求:
1.主體結構或結構構件,應能夠承受幕墻傳遞的荷載和作用。連接件與主體結構的錨固承載力設計值應大于連接件本身的承載力設計值;
2.玻璃幕墻立柱與主體混凝土結構應通過預埋件連接,預埋件應在主體結構混凝土施工時埋入,預埋件位置準確;當沒有條件采用預埋件連接件時,應采用可靠的措施,并通過試驗確定其承載力。
3.由錨板和對稱配置的錨固鋼筋所組成的受力預埋件,可按照本規(guī)范附錄C的規(guī)定進行設計。
4.槽式預埋件的預埋鋼板及其它連接措施,應按照現(xiàn)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17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設計,并通過試驗確定其承載力。
5.玻璃幕墻構架與主體結構采用后加錨栓連接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產品應有合格證;(有鋼材化學成分和力學性能試驗報告,有設計方法資料和出廠合格證)。
(2)碳素鋼錨栓與進行防腐處理;
(3)后加螺栓必須在現(xiàn)場進行單體拉拔試驗和節(jié)點(群體)拉拔試驗,試驗所加荷載應達荷載設計值的1.5倍而無明顯滑移,必要時應在檢測單位進行極限拉拔試驗。
(4)每個連接點后加螺栓不得少于2個,螺栓間距和螺栓到構件邊緣的距離不應小于70mm,宜設計成螺栓受剪的節(jié)點;
(5)螺栓直徑應通過承載力計算確定,并不得小于l0mm;
(6)不宜在與化學錨栓接觸的連接件上進行焊接操作;
(7)錨栓承載力設計值不應大于其極限承載力的50%。
6.幕墻與砌體結構連接時,宜在連接部位的主體結構上增設鋼筋混凝土或鋼結構梁、柱。相連接的主體結構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C30。幕墻不應連接在磚石砌體上,更不得與輕質墻連接。
(二)后錨固件的施工要求
后錨固件在建筑幕墻施工中廣泛使用,特別在舊樓改建、擴建的幕墻工程大量,甚至全部使用后錨固件。幕墻工程中大量、甚至全部采用后錨固件,加上施工質量未能得到很好的控制,會給幕墻使用帶來安全隱患。
對于后錨固件的施工要求在規(guī)范《混凝土結構后錨固技術規(guī)程》JGJ 145—2004,有明確的規(guī)定。
1)后錨固件有膨脹型螺栓、擴孔型螺栓、化學植筋及其它類型螺栓。
后錨固件使用時,除考慮各類螺栓本身性能差異外,尚要考慮基材性狀、錨固連接的受力性質、被連接結構的類型、有無抗震設防要求等因素。
膨脹型螺栓、擴孔型螺栓不得用于受拉和邊緣受剪(邊距C<10hcf錨件有效錨固深度),拉剪復合受力的結構構件及生命線工程的非結構構件的后錨連接。(建筑非結構構件包括:圍護外墻、隔墻、幕墻、吊頂、廣告牌等)
化學植筋及螺桿,在滿足錨固深度的化學植筋和螺桿可應用于抗震設防烈度不大于8級的受拉、邊緣受剪、拉剪復合受力之的結構構件和非結構構件的后錨固連接。
2)注意錨固栓的施工質量。對于錨固栓的施工,在標準《混凝土結構后錨固技術規(guī)程》JGJ 145—2004中規(guī)定:
(1) 錨固栓鉆孔要求:
注:A. 鉆孔時應避開主受力筋,對于廢孔應用化學錨固膠或高強度等級的樹脂水泥砂漿填實;
B. 鉆孔后用壓縮機或手動氣筒,清除孔內的粉塵和碎渣,再用丙酮擦拭孔道,并保持孔道干燥。
(2)錨固栓最小有效錨固深度hmin:hmin/d = 6,d為錨固栓直徑。
若采用d為12mm的錨固栓,其最小有效錨固深度應72mm。(設防烈度為7級,混凝土C30),有效錨固的深度應不包含墻面的抹灰層和裝飾層厚度。
(3)注意鉆孔最小邊距:膨脹螺栓Cmin ≥12d ,擴孔型錨栓Cmin ≥10d,化學植筋 Cmin ≥5d。(d為螺栓外徑)。
(4)考慮到焊接高溫對化學錨固劑的不良影響,應采取有效的降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