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希特哲學體系歸納(再理解)

1.費希特對康德的繼承與批判 繼承:康德對費希特的影響 ??①實踐使得知識得以拓展 ??在康德哲學體系中唯一可以克服自由與必然的二律悖反的方法或是說手段只能是實踐,只有在實踐中我們才能夠克服經(jīng)驗世界的二律悖反。(同時還有對理性神學和理性心理學的克服。) ??②對主體的去實體化 ??主體不再是一個具體的東西,不再是具體的存在者,任何具體的“某物”或“某人”都必須以先驗的主體為條件。 發(fā)展:費希特對康德哲學的改造 ??①自在之物的改造 ??對于費希特而言,自在之物是根本的偏見,自在之物的設立等于設立了自我的非實在性(個人理解:自我不在是純粹的自我等于自我),取消自在之物實際上就等于僅僅取消自我在知識中的主詞的地位。(取消自在之物但依舊保留了自在之物在邏輯上的主詞特性,這自然和其失去知識中的主詞地位是相互矛盾,所以我們只能把它都取消掉。) 即然把自在之物給取消掉了,留下的只有自我,所以對于經(jīng)驗世界的可能性,他們只能是自我行動的結(jié)果了。 ??②改造自我 ???自我在費希特這里不再是邏輯的主詞,而是一切對象的最高根據(jù),并且因為從知識層面上來說,取消了自在之物之后,知識不再需要一個自我所不能提供的質(zhì)料性來源了,自我本身就成了質(zhì)料性(實在性)來源。 ???由此自我的形式實際上就是質(zhì)料了,所謂“形式”不過是沒有對象的純粹行動,所謂質(zhì)料,不過是自我行動的展開。 ??③知識學的基本原則 ?如果知識想要達到正常的貫通或是要讓認識事物真的成為可能,我們必須堅持一元論,因為不管是形式還是質(zhì)料,其實質(zhì)上都來自“自我”。 ?一元論兩種進路: ?a.以存在解釋自我(斯賓諾莎,謝林進路)無法用經(jīng)驗意識追問知識的條件,只能采用獨斷論或是神秘主義的方式。 ?b.以自我解釋存在(先驗哲學/批判體系)從經(jīng)驗的反思中得出最高的根據(jù)“自我”,“自我”成為知識中一切表象的最高根據(jù)。(理論和實踐的全部科學)。 費希特自我的特點:結(jié)合康德的實踐的優(yōu)越性和自我的非實體化進路,使得自我可以溝通理論與實踐(知識學是行動的哲學),并同是是純粹的且去實體化的。 2.知識學三大原理 ??從經(jīng)驗事實中最基本的事實出發(fā),找到得以確立的最先決條件,這個最基本的事實即是邏輯學的事實,即三大定律,這個事實人人都承認,再把這類事實通過先驗的抽象與反思找到知識學的基本原理。(先驗哲學找到了自己得以存在的邏輯基礎(chǔ),費希特利用基本命題的方式證明此過程,也使得康德的先驗邏輯范疇不再是一組組地被列舉出來的,而是透過對立統(tǒng)一原則將它們建構(gòu)為一個完整的體系) ?知識學第一原理(正) ?① 邏輯學同一律,A=A,無需質(zhì)疑,直接可被確立。A是否可以不是A,或者未知,不可以,事實上就是,同一律原則在先驗思考中優(yōu)于一切可能的東西A(邏輯上先于經(jīng)驗卻使得經(jīng)驗何以可能的條件。),如果同一性行動不先進行設定,那么我們是不能從經(jīng)驗事實中再找到一個與設定的A相似的A。(自我設定自我,自我確立自我) ??同一性行動是先于任何經(jīng)驗而言的,只是一種純粹的設定行動,它在邏輯上并沒有設定任何具體的東西,這個純粹設定行動本身就是自我,這個自我不是經(jīng)驗中的那個你我他,而是一切你我他得以存在的條件。(自我的得出是先驗反思的產(chǎn)物,反思中可以抽掉一切對象,但自我是不能抽掉的,否則同一律就不能成立了。) ??我是我,自我的自身設定行動提供了這個判斷中的“是”,即“存在”,要想有我,就必須先有“是”。一切擺脫自我的東西,超出自我的東西,都不再具有“同一性”了。自我的自身設定行動,純粹的設定行動賦予了一切以“存在”,就此而言,就得到了規(guī)定一切存在者的“實在性”范疇,即一切肯定判斷的根據(jù),純粹肯定本身。 ?知識學第二原理(反) ?②矛盾律?—A≠A ???矛盾律是不能透過第一原理推論出來的,“A=A”只能推出“—A=—A”,不能得出“—A≠A ”。A與—A的矛盾關(guān)系必定來源于另一個同樣先天確定的原理?!倏梢韵刃械脑O定下來,但—A卻不能直接確立下來,—A的成立必須依賴于A作為自己的條件,但是≠本身卻是無條件的,這兩者無法相互推導出來。 ??在知識學第一原理中我們已經(jīng)提到過,我們并沒有任何具體的東西被設定下來,有的只是純粹設定本身,所以≠也不是與任何具體的事物相矛盾,而只是純粹設定自身矛盾,即然是純粹自身相矛盾,所以就是反設定行動或?qū)υO行動。 與純粹自我的設定行動相反,即不設定(≠),這一不設定/反設定表現(xiàn)為非我性,即純粹否定行動本身,由于其對自我的設定進行了純粹的否定,因此該行動產(chǎn)生了使得一切與自我相對的對象得以可能的范疇—否定性。所以,一切與自我相對立的對象都以自我的對設行動本身為先決條件。 ??知識學第三原理(合) ??透過第一原理的正題和第二原理的反題,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設定了就不能否定,否定了就不能設定,但更重要的是兩大原理都必須是成立的,同時根據(jù)前兩條原理 ,我們發(fā)現(xiàn)二者是矛盾的,所以我們需要一條原理來統(tǒng)一二者(這也是知識徹底性的必然要求,知識成立的必然要求),并且根據(jù)我們之前的純粹設定或是純粹的不設定可得我們的這里的統(tǒng)一必定是純粹的統(tǒng)一。 ??這種統(tǒng)一也必定是先行給出的,不是事后給出的,先天的綜合統(tǒng)一,因此同一必定是無條件的,先行確定的,但具體如何統(tǒng)一卻不確定,這是理性的任務。 ??實現(xiàn)這種統(tǒng)一的途徑:采用可分割性概念。 ??a.對自我實在性進行限制—部分實在性的自我,自我是讓渡了部分實在性的自我(理論自我)。 ??b.對自我的否定性進行限制—部分否定性的非我,非我是具有部分實在性的否定性的非我。 ??所以,實在性是限制了的實在性,否定性也是限制了的否定性。(此思路類似于亞里士多德的潛在與現(xiàn)實的關(guān)系,每一個階段的運動都不可能完全實現(xiàn)自己的潛在因素,都有所保留,潛在實現(xiàn)的時候就是現(xiàn)實的;而現(xiàn)實還沒有實現(xiàn)的時候就是潛在) ??具體如何統(tǒng)一,需要理性的行動。 3.行動的兩個方向(知識學第三原理綜合命題包含的兩層意思。) 從知識學的證明而言,實踐能力使理論能力成為可能,但由于實踐原理的可能性思維建立在理論原理的可思維性之上的,所以,對于這方面的認識還必須從理論思維之上開始考察。 ??a.作為理論的行動 ??“自我設定非我為受自我限制” ?在經(jīng)驗世界中,我們透過感覺開始將自我和非我進行區(qū)別。 ??感覺(一般而言)是自我和非我的邊界,感覺與世界相遇,我在這個世界存在,再透過無意識的感覺(無意識的行動),“物”(非我)(對象)產(chǎn)生,此時的自我以模糊意識形態(tài)出現(xiàn),也以模糊的非我形態(tài)出現(xiàn)。達到了知性階段,自我和非我的明確差別出現(xiàn)。 ??自我是通過非我意識到自身的,自我依賴于對象而成為自我。但自我與非我的矛盾在理論自我中無法克服,因為我們必須預設一個推動力,表現(xiàn)為自在之物的意識形態(tài),所以有限的自我意識不到自身是純粹的設定行動本身。 ??b.作為實踐的行動(要求/義務) ??“自我設定非我總是受到自我限制”,克服非我是自我的自由行動、義務,克服就是作為永恒的超越,而能夠?qū)崿F(xiàn)這種超越,達到真正自由的只能是實踐。 費希特的實踐,是行動,因為行為,所以是道德(義務),包含革命。(而對于康德而言,他的實踐,是道德實踐,因為道德,所以才是真正的實踐。)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