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月三省吾身
不空談理想、不泛指社會、不妄論時政。
學古之圣人、觀今之現(xiàn)象、為自之內省。
道德綁架與道德評價
如果說法律是一國之規(guī)矩,受國家影響具有強制力,那道德卻因社會之習慣、民族之傳統(tǒng)、地方之習俗、個人之教化而各有不同。 我很認可羅老師“道德是用來律己”的說法,可政治上思想道德又說道德具有評價作用,兩者看似沖突,仔細想來卻又不然。這就不得不說社會上出現(xiàn)的新興詞匯——道德綁架,想出這一詞匯的人真是人才,“律”和“綁架”都是約束、束縛的意思,而“評價”卻完全沒有,區(qū)別這就體現(xiàn)了出來,道德用來約束自己,自己可以用道德評價他人卻不可用道德去約束他人。 那道德綁架和道德評價到底區(qū)別在哪?江歌案的劉鑫說大家不要道德綁架因為人在受到生命威脅時肯定要先想著自己;地鐵上沒給老人讓座的年輕人說大家不要道德綁架因為自己上班也很累肯定要先想著自己。兩者好像訴求是一樣的,可網上罵劉鑫的是主流,支持年輕人的也起主流,這倒是顯出云泥之別。社會上類似的道德事件也值得我們思考。 網上說道德綁架是對人要求過高、難以達成就是道德綁架。我認為道德事件可能要回歸本質,我們要看被評價人做了什么而不是沒做什么,當然要把被評價人的情景、身份帶入,因為身份引入了義務,例如醫(yī)生見死不救就要遭受道德譴責,而普通人見死不救則不應該遭受道德綁架;情景區(qū)分了先后大小,例如醫(yī)生面對兩個都生命垂危的病人,救了先來的而后來的死了,那醫(yī)生也不應該遭到道德綁架,還例如醫(yī)生面對一個垂危一個輕度,先去救了垂危而導致輕度病情變重,那醫(yī)生同樣不應該遭到道德綁架。(如果你說醫(yī)院應該有多個醫(yī)生可以同時救助兩個那就是你對) 回過頭我們看江歌案,劉鑫做了什么?有人可能說劉鑫只是做了關上門把兇手攔在了外邊,如果說這不是江歌的家,江歌不在外邊。那這么做可太正確了!帶入情景,劉鑫做的是把江歌家的門關上把江歌攔在了外邊,評價這件事那他就是錯,所以要遭受道德譴責,這便是道德評價。而地鐵讓座事件,年輕人做了什么?年輕人只是累了坐在自己找到的座位上,他沒有任何錯誤,所以不該指責他不給老人讓座便是道德綁架。 這樣去看待社會事件、去審視自身行為,我想都會得到正確的答案。其實很多人都是這樣去做的,這種下意識的行為,正是源于我們社會道德教育潛移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