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刑訴-06-辯護與代理


06-辯護與代理
辯護人的訴訟地位、有效辯護
訴訟地位
獨立的訴訟參與人
依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護
獨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檢、法
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訴訟權利
在任何情況下,對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剝奪其辯護權
公檢法機關有義務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辯護權
告知義務
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辯護的條件
辯護的分類
無罪辯護
事實上的無罪辯護
正面論證說明控方所指控的行為未實際發(fā)生
正面論證說明控方指控的行為雖然客觀存在,但并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為,而是其他人所為
從反面論證說明控方所提出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被指控的行為
= ? ? ? ? ?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無罪辯護
法律上的無罪辯護
犯罪主體不適格、無刑事責任能力
正當行為
正當防衛(wèi)
緊急避險
主觀無罪過
刑事責任消滅
犯罪人死亡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
實體法修改因而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罪名辯護(輕罪辯護)
罪數(shù)辯護
有罪辯護
將控方起訴的數(shù)罪變?yōu)橐蛔?/p>
將控方起訴的多罪變?yōu)樯僮?/p>
將指控的一罪變?yōu)閿?shù)罪
從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
量刑辯護
從法定刑幅度的角度進行
從法定、酌定量刑情節(jié)上進行
程序性辯護
針對公檢法辦案機關辦案行為中存在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而開展辯護的一種辯護方案
申請排除非法證據(jù)
辯護人的范圍和人數(shù)
正面范圍
律師
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普通公民
監(jiān)護人、親友
親友 ? ? ? ? = 親戚朋友
注意
偵查階段只能委托律師
禁止范圍
絕對禁止(受刑罰、無自由、無限人)
正在被執(zhí)行刑罰或者處于緩刑、假釋考驗期間的人
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相對禁止
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的現(xiàn)職人員
人民陪審員
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人
注意
上述人員,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近親屬,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可以準許
辯護人 = 相對禁止+監(jiān)護人、近親屬
審判人員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后2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辯護人
審判人員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所審理案件的辯護人,但作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近親屬進行辯護的除外
人數(shù)
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一名辯護人不得為兩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未同案處理但犯罪事實存在關聯(lián)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
辯護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訴訟權利
獨立辯護權
依據(jù)事實和法律,不受公、檢、法、其他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閱卷權
閱卷時間
自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
偵查階段,無閱卷權
申訴、抗訴案件
在檢察院、法院審查決定立案后可閱卷
死刑復核程序
律師可到最高法院辦公場所閱卷
閱卷的范圍
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案卷材料 ? ? ? ? ? = 訴訟文書 ? ? ? ? ? + 證據(jù)材料
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的討論記錄、法院合議庭、審判委員會的討論記錄以及其他依法不能公開的材料,不能查閱、摘抄、復制
辯護律師查閱、摘抄、復制的案卷材料屬于國家秘密的,應當經(jīng)過檢察院、法院同意并遵守國家保密規(guī)定
律師申請查閱法院錄制的庭審過程的錄音、錄像的,法院應當準許
不能復制
閱卷的方式
復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復印、拍照、掃描、電子數(shù)據(jù)拷貝等方式
會見、通信權(在押或被監(jiān)視居住的嫌疑人、被告人)
三證會見(即可行使會見權)
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律師事務所證明
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會見安排時間
辯護律師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48小時
至遲不得超過48小時 ? ? ? ? ? = 辯護律師在48小時以內見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國恐許可(在偵查階段)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或被監(jiān)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jīng)偵查機關許可
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要求會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因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泄露國家秘密而不許可會見的,偵查機關應當向辯護律師說明理由
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應當許可會見
注意
監(jiān)察機關在調查職務犯罪期間,辯護人不能介入
會見的目的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或被監(jiān)視居?。┑姆缸锵右扇?、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
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jù)
偵查階段,律師不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證據(jù)
會見不被監(jiān)聽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或被監(jiān)視居?。┑姆缸锵右扇恕⒈桓嫒藭r不被監(jiān)聽,辦案機關不得派員在場
在律師會見室不足的情況下,看守所經(jīng)辯護律師書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訊問室會見,但應當關閉錄音、監(jiān)聽設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兩名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兩名辯護律師可以共同會見,也可以單獨會見
翻譯隨同會見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翻譯人員隨同參加的,應當提前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翻譯人員身份證明及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
辦案機關應當及時審查并在三日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許可翻譯人員參加會見的,應當向辯護律師出具許可決定文書,并通知看守所
不許可的,應當向辯護律師書面說明理由,并通知其更換
通信權
看守所應當及時傳遞辯護律師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來信件
看守所可以對信件進行必要的檢查,但不得截留、復制、刪改信件,不得向辦案機關提供信件內容
例外
信件內容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毀滅證據(jù)等情形
注意
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保障律師履行辯護指責需要的時間和次數(shù),并與看守所工作安排和辦案機關偵查工作相協(xié)調
調查取證權
親自取證的主體
(各個階段的)辯護律師
調查取證的方式
親自收集
申請檢察院、法院收集
辯護律師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jù)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在3日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并通知辯護律師
辯護律師書面提出有關申請的,辦案機關不同意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辯護律師口頭提出申請的,辦案機關可以口頭答復
親自取證
向控方證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以及被害人提供的證人)
審查起訴階段
檢察院許可+被調查人同意
審判階段
法院許可+被調查人同意
向辯方證人取證
被調查人同意
申請調取無罪、罪輕證據(jù)
辯護人(辯護律師或者非律師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jù)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檢察院、法院調取,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檢察院向公安機關調取
法院向檢察院調取
提出意見權
偵查機關在案件偵查終結前,檢察院、法院在審查批準、決定逮捕期間,最高人民法院在復核死刑案件期間,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辦案機關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檢察院審查起訴、速裁案件審理、第二審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
主動聽取
參加法庭調查、辯論權
申請休庭的情形
拒絕辯護
為新證據(jù)做辯護準備
庭審中與被告人交流的情形
拒絕辯護
被告人供述發(fā)生重大變化
經(jīng)授權的上訴權
近親屬也需要獲得同意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獨立上訴權
申請變更、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均享有申請變更、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 ? ? ? ?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相關的人
救濟權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刑事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
律師的知情權
辦案機關作出重大程序性決定的,應當依法及時告知辯護律師
不必告知非律師辯護人
注意
辯護律師與非律師辯護人訴訟權利的區(qū)別
會見權
須經(jīng)檢察院、法院許可
閱卷權
須經(jīng)檢察院、法院許可
調查取證權
無
只能申請檢察院、法院收集
訴訟義務
特定證據(jù)開示義務
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xiàn)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jù),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不一定告知法院
披露信息的義務
辯護律師在執(zhí)業(yè)活動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應當及時告知司法機關
實施過了的要保密
追究辯護人犯罪的程序
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
同案偵查機關回避
辯護人是律師的,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xié)會
二選一
偵查階段辯護權與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的辯護權的區(qū)別
委托時間和程序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
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 ? ? ? ? ?= 偵查階段
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身份
偵查階段
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起訴、審判階段
參考“辯護人的范圍和人數(shù)”
權利
偵查階段
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代理申訴、控告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
提出意見
與犯罪嫌疑人會見、通信
調查取證權
注意
無閱卷權
起訴、審判階段
參考“辯護律師的訴訟權利
辯護的種類
自行辯護
貫穿于整個訴訟始終
委托辯護
公訴案件
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
自訴案件
隨時
法律援助辯護
前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
存在的階段
偵查階段
審查起訴階段
審判階段
申請主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
指定的方式
公檢法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辯護
被指定的對象
應當指定(盲聾啞精神病,無死缺席未成年)
盲、聾、啞人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無期徒刑、死刑
包括死緩
未成年人
以到案(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審判階段)時的年齡為標準
在境外的缺席被告人
可以指定
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經(jīng)委托辯護人
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被告人的行為可能不構成犯罪
有必要指派律師提供辯護的其他情形
拒絕辯護
一般案件 = 除應當提供法律援助辯護的案件
可以拒絕兩次
無須理由
結果
自行辯護
應當提供法律援助辯護的案件
只能拒絕一次
拒絕指派的辯護律師辯護的,需要正當理由
拒絕自己委托的辯護律師辯護的,不需要正當理由
結果
必須有辯護人辯護
不能自行辯護
法律援助值班律師
值班律師制度
值班律師制度是對我國辯護制度的重要補充
性質上屬于為被追訴者提供的必要的最低限度的法律幫助
值班律師制度是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由法律援助機構負責
值班律師制度的適用范圍
前提
犯罪行阿姨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沒有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適用范圍
覆蓋所有案件的所有訴訟階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辯護人的情形
地位
法律幫助者
不是辯護人
不提供出庭辯護的服務
職責
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程序選擇建議、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
在犯罪嫌疑人簽署認罰具結書時在場
見證
引導和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申請法律援助,轉交申請材料
對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情形代理申訴、控告
派駐地點
法院
看守所
檢察院
保障
值班律師的義務
嚴禁利用值班便利招攬案源、介紹律師有償服務
訴訟代理人與辯護人的區(qū)別
地位
訴訟代理人
非獨立訴訟參與人
辯護人
獨立訴訟參與人
代理依據(jù)
表現(xiàn)形式
職能
資格
委托人
訴訟代理人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監(jiān)護人、近親屬
產(chǎn)生時間
訴訟代理人
公訴案件
審查起訴之日起
自訴案件
隨時
辯護人
公訴案件
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
自訴案件
隨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