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小辭典》7.45 社會存在與社會意識
【本文轉載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僅供學習參考】
45、社會存在與社會意識
? 指社會生活中物質的和精神的兩個方面。社會存在即社會物質生活過程,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總和,主要是指社會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社會意識即社會精神生活過程,是指政治、法律、道德、藝術、哲學、宗教等觀點。
? 對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的關系問題的不同回答,是劃分歷史唯物主義與歷史唯心主義的根本標志。歷史唯物主義認為:社會存在是第一性的,社會意識是第二性的。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社會意識是社會存在的反映。馬克思指出:“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不是人們的意識決定人們的存在,相反,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i]
? 社會意識具有相對獨立性,它不是消極地反映社會存在,而是對社會存在有重大的反作用。違背社會發(fā)展要求的腐朽的社會意識阻礙社會的發(fā)展。反映社會發(fā)展要求的先進的社會意識則促進社會的發(fā)展。社會意識的相對獨立性還表現(xiàn)在:當社會意識賴以存在的物質條件根本改變以后,它還可能存在一個很長時期,并對社會發(fā)展起著阻礙作用;社會意識各種形式在其發(fā)展中有繼承性,并相互影響。
? 馬克思和恩格斯創(chuàng)立的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的原理,是歷史唯物主義的根本觀點。這一原理從根本上揭示了社會發(fā)展的客觀規(guī)律性,把關于社會的學說奠定在科學的基礎之上,它對人們研究復雜的社會生活,具有重大的方法論的意義。
注:
[i]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8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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