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港出口化工品到臺灣需要辦理手續(xù)

一、定艙: MSDS、危險品包裝鑒定結果單、中英文品名、化學分子式、危險品類別。
二、庫(箱申報) :提供3份正本裝箱聲明單。
三、貨申報(向海事局申請):
1、提供3份正本裝箱聲明單
2、危險品包裝鑒定結果單正本
3、配艙回單復印件
海事局簽發(fā):一份箱申報單海事局留底,簽發(fā)3份正本貨申報單; 一份海事局留底; 一份貨代留底; 一份進行船申報。
四、倉庫:
1、退回兩張箱申報單給倉庫(車隊)安排裝箱。
2、危險品包裝鑒定結果單復印件(進港證)加蓋公章交給倉庫(車隊) , 安排進港
3、倉庫裝箱證明書
五船申報(船代來完成) :
1、一份正本貨申報單交給船代(申報單.上注明關單號,箱號,凈重,封號) (近洋提前48小時安排交給船代)
2、倉庫裝箱證明書復印件六報關:
除正常報關資料外,還需要1份貨申報單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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