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出版社一般不愿意和個人作者出書?
一、書號禁止買賣
國家禁止書號的買賣,從這方面來講出版社一般情況下就太不愿意和個人合作,而是選擇出版公司/機構。出版公司和出版社簽訂的有長期合作的正規(guī)合同,可以從出版社申請到書號,嚴格按照出版的流程來操作。
二、稿件質量參差不一
(一)稿件的內(nèi)容
一方面是題材敏感。哪些題材敏感不能出或者是需要重大備案的,在《出版管理條例》中有明確規(guī)定。但有相當一部分作者的書稿是敏感的,例如宗教、黨政,這些是出版社不愿意接手的。出版社和出版公司合作,出版公司會先一步將這些題材過濾出來,最后提交給出版社的稿件一般都不會再涉及敏感信息,出版也會比較順利。
一方面是文筆質量。雖然說只要喜歡人人都能寫,但不得不說寫作是有門檻的,文筆不好,語句不通,結構混亂,這肯定是不能出。出版公司會先對這些稿件進行審核,能修改的就修改,不能改的就刪除,作者不愿意配合的就只能退了。出版社如果直接與個人合作,那么這些工作只能由出版社自己來做,麻煩比較多。
(二)稿件的格式
很多作者寫書只是說將內(nèi)容寫出來,對格式就沒那么講究,甚至可以說是五花八門。但實際上書稿是有一定的格式要求的,封面、正文、目錄、扉頁、標題等都有相應的規(guī)范,可以創(chuàng)新,但創(chuàng)新是在合規(guī)的基礎上。例如,標題要有層次,一級標題、二級標題……,每一級的字體、大小基本上都不一樣,而很多作者不了解或者不注意這些,甚至是有的作者稿件全篇不分標題。這種稿件如果直接給出版社,那么出版社就要花很多時間做這些工作。而如果和出版公司合作,這些工作是由出版公司來做的,最終提交給出版社的是成型的稿件,省很多事兒。
三、溝通成本長
除了上面的稿件問題,出版涉及很多環(huán)節(jié),步驟也很多,如果和個人合作,出版社每個環(huán)節(jié)都要和作者溝通,時間冗長,結果還可能不好。但出版公司是長期和出版社合作,流程都知道,什么環(huán)節(jié)該做什么事都清清楚楚,出版社省掉了和作者的溝通成本,交由出版公司來做,省時省力。
從以上可以看出,出版社不愿意和個人合作的基本上是因為費時費力,和個人合作出一本的時間可能已經(jīng)能和出版公司合作兩本甚至更多了。所以相對來講和出版公司合作,即便出版費用低一些性價比也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