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密爾《論自由》的十六處翻譯疑點
本文所指的譯本是中譯出版社2016版《論自由》(ISBN9787500143505)。不得不說約翰·密爾的原著非常難翻譯,譯者總體來說已經(jīng)將其翻譯得非常到位了,本文旨在對一些細節(jié)問題稍作斟酌。
1.?第23頁
原文:未來拒斥本文論點的論證形式可能是這樣的……
意見:拒斥本文論點的論證形式可能是這樣的……
理由:這里只是密爾在假想一種可能的反駁觀點,沒必要強調(diào)“未來”。
2.?第28頁
原文:在至善之人而非壞人看來,與真理相左的任何信條都不是真正有用的東西。
意見:只要不是個壞人,他們都會認為與真理相左的任何信條都不是真正有用的東西。
理由:密爾的原文“not of bad men,but of the best men,no belief which is contrary to truth can be really useful……”這么說只是為了排除少數(shù)不贊同此觀點的壞人,并不是在刻意強調(diào)持有此種觀點的必須是那些至善的人。換言之,一般人都會贊同此觀點。
3.?第28頁
原文:它們至多能夠承認:該主張的絕對必然性沒有那么高,或者拒斥該主張的定然是犯罪。
意見:它們至多能夠承認,該主張的絕對必然性沒有那么高,并且它們會節(jié)制濫加刑罰給那些否認該主張的人。
理由:密爾認為,人們通常是相信某主張是真理,才會認為該主張有用。因此,人們在討論中作出讓步也最多是從真理性開始讓步,不可能出現(xiàn)人們認為某主張不是真理卻認為它有用的情況。
4.?第29頁
原文:在此戰(zhàn)場上開戰(zhàn),會令一個不守規(guī)則的對手占盡上風。
意見:在此戰(zhàn)場上開戰(zhàn),會令一個本就于己不利的對手占盡上風。
理由:密爾的原文用“unfair antagonist”來形容對手,是因為在普遍信教的社會背景下,一個篤信教義的人必然會比自己這種懷疑教義真理性的人在討論宗教問題上更容易獲得輿論的支持。故而這里并不是在說對手“不守規(guī)則”。
5.?第49頁
原文:如果并未提出需要答復(fù)的異議,又怎樣能得到駁斥呢?或曰,如果反對者沒有機會表明這種駁斥并非圓滿,我們?nèi)绾沃浪褪菆A滿的呢?
意見:如果并未提出需要答復(fù)的異議,又怎樣能得到駁斥呢?或者說,如果反對者沒有機會表明這種駁斥并非圓滿,我們?nèi)绾沃浪褪菆A滿的呢?
理由:“或曰”可以解釋為“有的人說”和“或者說”兩種意思。這里的前后兩個反問句顯然是同一個意思,采用“或者說”的翻譯可以減少歧義。
6.?第50頁
原文:人類歷史上被這一事實占據(jù)和充滿的三大章節(jié)永遠值得認真研究,深入思考。
意見:充滿著人類發(fā)展精華的偉大成果永遠值得認真研究,深入思考。
理由:密爾原文是:“the great chapter in human history?which this fact occupies and fills……”用“三大章節(jié)”解釋“the great chapter”純屬直譯,在文中略顯生硬。事實上,這里是說先人總結(jié)出的真理應(yīng)當被后人反復(fù)研究,以免這些真理在后人心中精華喪失,淪為陳詞濫句。
7.?第66頁
原文:而做到這一切、甚至做到了最惡劣程度的人,在別人眼里都不是無知、無能之輩……所以,幾乎不可能嚴正而充分地表明,他們歪曲對方觀點的行為犯了道德上的罪過……
意見:而做到這一切、甚至做到了最惡劣程度的人,都是基于其十足的熱忱才這么做的,在別人眼里都不是無知、無能之輩……所以,幾乎不可能嚴正而充分地表明,他們歪曲對方觀點的行為犯了道德上的罪過……
理由:原譯文的前句和后句邏輯不通,即難以從歪曲對方觀點的人不是無知、無能之輩推導(dǎo)出他們歪曲對方觀點的行為不是道德問題。事實上,密爾原文中的關(guān)鍵句“is so continually done in perfect good faith”被漏譯,將該句翻譯出來就能說得通了。
8.?第79頁
原文:我必須進一步證明,對那些不夠健康的人而言,這些健康的人還是有用的……
意見:我必須進一步證明,對那些不開悟(不渴望自由)的人而言,這些開悟(渴望自由)的人還是有用的……
理由:密爾用“undeveloped”和“developed”來形容兩類人,原譯本中的“不夠健康的人”即是對“undeveloped human beings”的翻譯。這里密爾是在區(qū)分渴望自由的人和不渴望自由的人,或者說是在區(qū)分看了他的論述后就能心悅誠服地贊同他的人和看了他的宏篇大論依舊冥頑不靈的人。因此,翻譯成“開悟”和“不開悟”似乎比“健康”和“不健康”更通俗易懂。
9.?第85頁
原文:我們只好期待的結(jié)果已經(jīng)彰顯。
意見:我們所面臨的結(jié)果顯而易見。
理由:原譯本似乎存在一點點語病,這是將密爾的原文“it is evident what we have to expect”直譯的結(jié)果。結(jié)合上下文可知,密爾想告訴讀者正在盛行的“道德規(guī)范運動”會把人們的一切個性抹平,最終將人們塑造成一個模樣。這不是他期待的結(jié)果,故而將“expect”翻譯成“面臨”可以凸現(xiàn)密爾消極、不情愿的看法。
10.?第100頁
原文:譴責針對的既不是漠視他人利益與情感的原因,也不是僅僅殃及自身的那些過失。
意見:譴責針對的既不是導(dǎo)致行為人漠視他人利益與情感的原因行為,也不是僅僅殃及自身的那些過失。
理由:原譯本翻譯得沒有錯,但是不能突出重點。
11.?第103頁
原文:“有害事例”、“那種事例”、“我們現(xiàn)在所談的事例”、“這個事例”、“該事例”……
意見:“事例”應(yīng)當全部翻譯成“榜樣”。
理由:首先,密爾的原文用的是“example”,該詞可以翻譯成“事例”或者“榜樣”。但是“事例”偏向于描述某種事實,而“榜樣”則更多用于描述某個人。密爾在這里表達的意思是,作出傷風敗俗行為的人必然會被嚴厲懲罰,人們考慮到這種否定性后果而不會去效仿他們。因此這類人不會給社會塑造壞榜樣(“bad example”),真正會塑造壞榜樣的是做了壞事而不被懲罰的人。這里的“example”明顯是在描述某個人而非某種事實。其次,本書第99頁的翻譯“以免那些看到或聽說他的行為的人會被其腐化或誤入歧途”顯然是在強調(diào)“榜樣”的作用。
12.?第104頁
原文:他們允許個人在一切歸屬未明的事物上不受干擾地盡情自由選擇,而僅僅要求他們規(guī)避那些普遍經(jīng)驗已經(jīng)證明為不恰當?shù)男袨槟J健?/p>
意見:它們允許個人在一切對錯未分的事物上不受干擾地自由選擇,而僅僅要求他們規(guī)避那些普遍經(jīng)驗已經(jīng)證明為不恰當?shù)男袨槟J健?/p>
理由:“歸屬未明”是對“uncertain matters”的直譯,給人的直觀感受是某物的權(quán)屬關(guān)系。但是結(jié)合后半句可知,密爾是在諷刺既允許人們自由選擇自己的行為,又要求人們不能選擇不恰當?shù)男袨檫@一做法的矛盾。所以這里的“uncertain?matter”應(yīng)當是指不知道恰當與否的行為,即對錯未分的行為,翻譯成“歸屬未明的行為”過于晦澀。
13.?第113頁
原文:要遵守這一習俗,就需要工人階級普遍贊同其成效;因此,只要某些勞動者可強迫他人接受其必要性,那么該守安息日法便可暫停某一天的大范圍工業(yè)作業(yè)。
意見:要遵守這一習俗,就需要工人階級普遍贊同其成效;由于只要有人工作就會迫使他人不得不工作,所以應(yīng)當用法律來暫停某一天的大范圍工業(yè)作業(yè)。
理由:首先,密爾的原文是:“in so far as some persons by working may impose the same necessity on others……”這句話是說,由于社會分工的存在,如果有人不同意守安息日而執(zhí)意在休息日工作,那么別人也只能被迫工作以保證整個工業(yè)作業(yè)的運行。原譯本恰恰翻譯反了。其次,最后半句的原文是:“it may be allowable and right that the law should guarantee……”很顯然,這里通過法律保證守安息日是一種很無奈的語氣,即因為有人執(zhí)意不遵守才不得不用法律來強制規(guī)定。
14.?第113頁
原文:此外,它也毫不適于用作對法律管制娛樂的理由。
意見:此外,它也毫不適于用作法律禁止為娛樂事業(yè)工作的人在安息日工作的理由。
理由:結(jié)合上下文可知,堅持守安息日的人認為如果有人不守安息日而去工作就會導(dǎo)致別人被迫工作,因此這個人會侵犯守安息日的人休息的利益,所以大家都必須守安息日。而密爾將工作分為三類:工廠工人等一般職業(yè)、作家等自由職業(yè)者以及雜技師等為娛樂事業(yè)工作的人。一般職業(yè)者不守安息日確實會侵犯別人的利益,但是作家等自由職業(yè)者何時工作都不會使別人被迫工作,因此這類人不守安息日并不會侵犯別人的利益。而第三類工作即為娛樂事業(yè)工作的人,其工作本身就是在提供娛樂,在安息日工作更不會侵犯別人的利益。該句即是密爾對第三類工作的特殊情況的說明,原譯本按照密爾的原文直譯會增加理解障礙。
15.?第124頁
原文:從事任何職業(yè)借以謀生或從中獲利這件事,不可能蓄養(yǎng)出其他生活方式會容許的罪犯。
意見:原本就被允許的行為,不可能因為有人把它當做謀生的手段而被禁止。
理由:首先,密爾的原文是:“the fact of following anything as an occupation……cannot make that criminal which would otherwise be admissible.”這里的“which”不是指“其他生活方式”而是指被允許單獨實施的行為。其次,結(jié)合上下文可知,在密爾看來如果賭博被允許,那么開設(shè)賭場的人就只是在建議別人從事賭博這種本就被允許的行為,當然不應(yīng)被禁止。后文密爾也說了如果允許賭博卻不準開設(shè)賭場則是“懲罰從犯而放縱主犯”。原譯本太高深難以理解。
16.?第132頁
原文:這種見解實在是太謹慎了,幾乎比所有干涉他自身行為自由的意見都更加慎重。
意見:(在法律干涉子女的問題上)他表現(xiàn)出的“自由觀”太偏執(zhí)了,幾乎比所有干涉他人身自由時他能表現(xiàn)出的自由意愿更加強烈。
理由:原譯本中的“謹慎”和“慎重”都源自“jealous”。這里講的是人們的父權(quán)觀念強烈至極,以至于認為子女是父親的所有物,對一切法律的干涉都表現(xiàn)出無比的“jealous”,即無比嫉妒。將兩處“jealous”分別意譯為“偏執(zhí)”和“強烈”似乎更通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