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皂進口報關報檢注意事項
香皂(Soap)。香皂是最“古老”的沐浴產品,主成分化學名稱叫做脂肪酸鈉,一般用油脂工業(yè)的副產品生產,如使用生產食用油的下腳料做原料。在市面上的香皂經過調配,降低堿性,還添加香料、營養(yǎng)物質等成分,以適應不同人群需求。
盥洗用的香皂無論是否加了香料、藥物,都歸入稅號3401.1100。
香皂不適用《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即香皂不需要辦理進口化妝品備案,但是宣稱具有特殊化妝品功效的適用《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還是需要辦理備案哦。
列入海關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中但國家沒有實施行政許可或者備案的化妝品,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物質的有關安全性評估資料;
(2)在生產國家(地區(qū))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或者原產地證明。
4.銷售包裝化妝品成品,應當提交中文標簽樣張和外文標簽及翻譯件。非銷售包裝的化妝品成品,應當提供包括產品的名稱、重量、數量、規(guī)格、產地、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加工包裝的目的地名名稱、工廠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
5.進口化妝品在取得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之前,應當存放在海關指定或者認可的場所,未經海關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離、銷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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