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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報告】淺析《理想國》第一卷中的辯證法與定義問題

2022-11-15 22:55 作者:晴空_blue  | 我要投稿


書籍信息:

書名:《理想國》

作者:[古希臘] 柏拉圖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譯者:郭斌和、張竹明

出版年月:1986-8

頁數(shù):458

一、相關內容與概念介紹

《理想國》是柏拉圖非常重要的一部著作,也是對其“辯證法”闡述較為充分的文本,柏拉圖在《理想國》中探討“正義”相關問題時,大量運用了“辯證法”這一哲學工具來推進對“正義”的定義的探討,這在第一卷中尤為顯著。這也是我在這篇讀書報告中要討論的話題——柏拉圖的辯證法與定義問題。

首先簡略概括《理想國》第一卷的內容:第一卷是全書的開篇,主要提出了貫穿全書的總問題:“正義是什么”,用蘇格拉底式的對話,依次提出并反駁了三種正義的定義:西蒙尼得的“正義是欠債還錢”;玻勒馬霍斯的“正義是給每個人以適如其份的報答”;色拉敘馬霍斯的“正義是強者的利益”,為后文的進一步討論打好基礎。

而柏拉圖的辯證法,和我們當下常用的“對立統(tǒng)一”,或者“聯(lián)系、運動、全面的觀念”不同,而是一種方法,一種技藝,由詞源學的考證,‘辯證法’這個詞從詞源上說來源于希臘字dialego,該詞由兩個部分構成:一個部分是dia,原義為通過、貫徹;另一部分是alego,原義為關心、留意;而dialego原義則為選取、分辨、鑒別等,后來引申為談話、討論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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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結合具體實例的闡釋

(1)以原文中有關“正義是欠債還錢”的定義討論為例(331c-332c):

由于《理想國》中柏拉圖的思想是通過其筆下人物所言所行表達出來,所以我如果說諸如“蘇格拉底認為……”,那么實質都是在說柏拉圖的思想。

在331c中,蘇格拉底首先提出“正義是什么”這一問題,自己給出了第一個定義“有話實說,有債照還”(其實是引用西蒙尼得的話),然后通過一個假設舉例,即“將借來的武器還給一個瘋子”,指出了這樣做反而不正義,因而找出該定義的不完善之處。而接下來,玻勒馬霍斯則通過修改“債”的定義來規(guī)避問題,用“與朋友以善”、“與敵人以惡”的例子將債定為“適如其份的報答”,從而由“正義是欠債還錢”引至“正義是給每個人以適如其份的報答”,開啟下一階段的討論。

可以看到,在《理想國》中,辯證法多表現(xiàn)為提出一個關于某物x的定義后,通過對話、問答等方式由該定義引導出矛盾,從而完善修改該定義。而一個事物的定義,又有可能牽涉到另一個事物的定義,在這個意義上,辯證法有了自上而下遞歸的色彩:先想象一個較為籠統(tǒng)的定義,再用一個個問題對其加以限制,使其逐漸具體化,逼近那個最為確切的定義,或許可以比喻為將一個正方形一點點分割成一個圓的過程。這是本書中辯證法的大體思路。

在此之上,我們看柏拉圖用以“引導出矛盾”的邏輯。在331c中,蘇格拉底在給出假設舉例后,直接說“如果竟還給了他,那倒是不正義的?!逼鋵?,這里并沒有經(jīng)過像亞里士多德那樣的三段論推理,也沒有對“正義”的反面“不正義”做解釋,直接得出了結論,也就是說,蘇格拉底在此使用了一個其認為不言自明的前提:協(xié)助他人傷害別人(包括自己)是不正義的。

那么是否可以認為,在辯證法的過程中,可以直接使用一些被普遍認可的,符合直觀感受的,不與現(xiàn)有討論相沖突的觀點,或用巴門尼德的話來說,doxa(意見),來作為矛盾點?這就與嚴格的“a非a”的矛盾有所差異,所以柏拉圖的辯證法最終的目的不一定是通過當前討論的定義誘導出一個完全相反的命題,而是可以通過假設舉例等方法使其與某個無需討論的前提矛盾,從而可以從這個矛盾點出發(fā)修改定義,就如此處玻勒馬霍斯對“債“加以限制,以規(guī)避“協(xié)助他人傷害別人”的情況出現(xiàn)。由此可見兩個解決矛盾的思路:對“前提”進行辯證討論以消除矛盾的幻象;對定義加以修改以規(guī)避矛盾的出現(xiàn)。

(2) 以原文中有關“正義是給每個人以適如其份的報答”(后簡稱“利友害敵”,叫法不影響討論)的定義討論為例(332c-336b)

在上個例子中,我們已經(jīng)對辯證法的整體框架和其中一種思路有了大致了解,在此例中,我們主要關注辯證法的另一種思路。

玻勒馬霍斯提出“利友害敵”的定義后,蘇格拉底運用了醫(yī)生和舵手的類比誘導出“不打仗時正義無用”的荒謬結論,而在玻勒馬霍斯補充說正義在合伙關系中有用后,蘇格拉底又用瓦匠、琴師等例說明了在合伙關系的考量上,擁有相應的技藝的人比正義的人更有用,從而導出“由于每一種技藝都有用,所以正義相對無用”的結論。

玻勒馬霍斯之所以會多次得出矛盾,是因為“利友害敵”的本質屬性是一種具體的技藝,是人具體可以做的事情,如果“正義是利友害敵”,那就能在場合、目的等方面去談論“正義”,即蘇格拉底的問題:“正義的人在什么行動中,在什么目的之下,最能利友害敵?”此時,“正義”也成為了一種技藝,于是出現(xiàn)兩個問題:其一,正義和其他技藝一樣有了適用場合,不在該場合時,正義無用;其二,技藝有兩面性,如最善于保管錢財?shù)?,也最善于偷錢,使正義走向自身的悖反。[2]

此處蘇格拉底反駁該定義,不是從表面的“有沒有利友,能不能害敵”的角度入手,而是觀察到這種定義下對“正義”的本質屬性的認識有誤,矛盾點在于“為什么‘正義’不能是技藝”,這種思路不僅針對玻勒馬霍斯的定義進行回應,更反駁了所有將“正義”誤認為一種技藝的定義。

由此可見,在柏拉圖用辯證法談論定義問題時,雙方不一定要局限在某個具體的定義中進行其字面意義的針對性探討,而是可以發(fā)掘在字面意義之下,該定義是否有某種更為普遍性的認識錯誤,從而將某些相似的定義作為一類而否定,不用一一探討。此處,柏拉圖給出了一種方法:觀察事物的本質屬性和在某個定義中該事物的本質屬性是否一致。這側面反映在柏拉圖的辯證法中,“本質屬性”或許是一個比較重要的論題,盡管此處文本中并沒有很多對其直接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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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探討辯證法和定義問題的意義

???? 要明確的是,柏拉圖的辯證法絕不是詭辯,而是作為思維和語言表達的方法, 與當時流行的“修辭術”(使用語言的技藝)密切相關。柏拉圖批評智者錯誤使用修辭術, 導致詭辯,使人分不清真假對錯,認為要避免這種錯誤,必須知道事物的真正性質,為它下定義。[3]也就是說,柏拉圖通過辯證法探討定義問題,最終的目的不是贏得辯論,而是要達到真理。

???? 因而我們探討柏拉圖的辯證法,其實是在探討一種論證形式,一種基于理性的認識事物的方式,是在經(jīng)典邏輯和科學理論之上的一套抽象升華與總結。且柏拉圖辯證法一方面是是對處在從發(fā)軔到定型時期的希臘哲學所作的全面總結;另一方面是后來整個西方認知主義傳統(tǒng)所奠定的方法論基礎[4],若我們想要去研讀柏拉圖哲學乃至整個西方哲學,理解并認識柏拉圖辯證法與定義問題是基礎性的工作。

???? 柏拉圖辯證法繼承并發(fā)展了蘇格拉底式對話,也隨之承載了蘇格拉底“自知無知”的智慧,在一個個定義的提出、否定與修正中,展現(xiàn)出的是我們認知能力的有限性,以及我們用有限的認知能力認識世界真相的決心,我們知道自己給出的定義尚不完善,但仍愿嘗試用定義的方法去尋求真理,在柏拉圖看來,這是通向其理念世界的道路,就如《理想國》第七卷所言:“當一個人企圖靠辯證法通過推理而不管感官的知覺,以求達到每一事物的本質,并且一直堅持到靠思想本身理解到善者的本質時,他就達到了可理知事物的頂峰了,正如我們比喻中的那個人達到了可見世界的頂峰一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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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總結

???? 在這次探討中,我們仔細閱讀了《理想國》第一卷的文本,結合兩個具體實例,從宏觀上理解了柏拉圖辯證法與定義問題的框架和思路,并解釋了學習它們對我們的意義,無論對之后的進一步學習,還是對自己知識和智慧的增長,這都是奠基的一步。限于篇幅原因,對文本中色拉敘馬霍斯的定義未能展開討論,暫且記錄以俟將來。



[1] 《“辯證法”一詞考》 方朝暉 《哲學研究》2002年第1期

[2] 《試析蘇格拉底破除習俗正義觀 ——對《理想國》第一卷的解讀》 杜美儀

[3] 《論柏拉圖的辯證法》 ?黃頌杰

[4] 《“辯證法”一詞考》 方朝暉 《哲學研究》2002年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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