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景德鎮(zhèn)市市直單位公務員公開遴選(選調)21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21年景德鎮(zhèn)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公務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選調)單位及職位
詳見《2021年景德鎮(zhèn)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
二、報考范圍和條件
(一)報考范圍
1.全省范圍內的市級以下實施公務員法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人員;
2.全省范圍內的市級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按贛組發(fā)〔2008〕6號文規(guī)定可以交流進機關,并已進行參公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人員;
3.中央、省級機關駐景德鎮(zhèn)市的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4.遴選(選調)單位對報考范圍另有規(guī)定要求的,從其規(guī)定要求。
(二)報考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具有2年及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經歷(含試用期,計算時間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4.三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和副科級領導職位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級、二級主任科員職級和正科級領導職位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遴選(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且擔任與報考職位相同層次的職務職級;
6.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合格的視為稱職等次;
7.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部分職位對學歷、年齡等資格條件另有規(guī)定要求的,從其規(guī)定要求(具體要求見職位表),其中專業(yè)要求對照《2021年景德鎮(zhèn)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公務員專業(yè)條件設置指導目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6.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7.2014年2月18日以后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含試用期),計算時間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8.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和任職試用期的;
9.按規(guī)定列入遴選(選調)人員誠信檔案庫,且未滿影響期的;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第五條、第六條所規(guī)定回避關系的遴選(選調)職位。
三、報名程序
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職位資格條件,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職位,如因不符合條件被取消遴選(選調)資格,后果由報考人員自己承擔。
(一)職位查詢
報考人員如需咨詢所報職位的有關事項,可按附件1中.公布的電話與遴選(選調)單位聯(lián)系。
(二)報名
本次遴選(選調)采取個人意愿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
1.報名時間地點。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4日前到所報考的遴選(選調)單位進行報名。
2.報名要求。報考人員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并進行資格初審。因配合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市外省內考生可采取網上報名、委托他人等方式進行報名,通過傳真、郵件等渠道將報名所需材料交至所報考的遴選(選調)單位。
(1)學歷學位證書、本人有效身份證等材料原件、復印件;
(2)個人最新干部任免審批表、公務員(參公)錄用審批表、公務員(參公)登記表以及遴選(選調)單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等復印件各一份(需加蓋單位黨組織公章);
(3)5張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證件照片和以身份證號碼命名、jpg格式、寬高比3:4的同底電子照片;
(4)《2021年景德鎮(zhèn)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四份,樣表從景德鎮(zhèn)黨建網、瓷都組工微信公眾號下載或到報名點領取,報名登記表須貼1寸同底免冠彩色證件照片),考生手寫簽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市直單位考生經單位黨委(黨組)、縣級及以下單位考生經本單位黨委(黨組)和縣(市、區(qū))委組織部審核同意并加蓋公章;
(5)網上報名的考生還需提供誠信報考承諾書;
(6)委托他人報名的,受委托人應為本市常住人口,除需攜帶考生委托書、誠信報考承諾書、報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還需攜帶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資格初審。遴選(選調)單位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資格審查工作貫穿遴選(選調)工作全過程。遴選(選調)單位于2021年2月25日前完成資格初審工作,通知報考人員資格初審結果,并報送1份報名成功人員的《報名登記表》至市委組織部公務員一科。資格初審通過即報名成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以上報名步驟的,視為放棄報考資格。
4.崗位調劑及遴選(選調)計劃核減。遴選(選調)職位報名人數(shù)與遴選(選調)計劃數(shù)的開考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此比例的,相應調減該職位遴選(選調)計劃數(shù)或取消該職位,報考該職位的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重新自愿改報其他職位;逾期沒有改報的,視為放棄報考資格。遴選(選調)單位于2021年2月27日前完成改報工作,并把1份改報成功人員的《報名登記表》報送至市委組織部公務員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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