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偉:解讀“探索工作的現象學方法”
我們說過,與現象學的相遇,對于海德格爾的存在哲學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義。現在就讓我們看一看海德格爾是如何理解現象學方法的。
存在論的任務是“把存在從存在者中嶄露出來,解說存在本身”(34)。傳統的形而上學遺忘了存在,我們不可能通過它的歷史來澄清存在論方法。如前所述,甚至在問題的提法上我們都與形而上學不同。那么,我們究竟用什么方法來把存在從存在者那里嶄露出來呢?
海德格爾的回答是:現象學方法。
毫無疑問,就我們所追問的問題而論,我們的探索就已經站在一般哲學的基本問題上了,它要求我們洞悉形成存在論歷史的那些Dasein源始經驗,這就使我們深入到了存在論的“根”或“源頭”(基礎存在論),所以我們處理這一問題的方式就只能是現象學的方式――“它不描述哲學研究對象所包納的事情的‘什么’,而描述對象的‘如何’”(35)。這也就是說,zu den Sachen selbst――回到事情本身。對海德格爾來說,現象學就是現象學方法,就是這句口號。
然而,難道不是所有的哲學都要求回到事情本身嗎?難道不是所有的科學都要求實事求是嗎?現象學所說的“回到事情本身”有什么特殊之處嗎?
海德格爾通過對現象學這一概念的詞源分析,說明了現象學所說的回到事情本身是什么意思。
現象學――Ph?nomenologie(phenomenology)由兩個部分所組成:現象與邏各斯。亦即希臘語之phainemenon與logos組成而成的概念。按照通常的方式,所有的科學都是……+logos。由此而論,現象學就應該是“關于現象的科學”。其實不然。下面海德格爾逐一分析了上述兩個概念。
? ? A.現象的概念
? ? 據海德格爾所說,現象這個詞在希臘語中是phainomenon,源于動詞phainasthai――顯現,詞根是phaino(動詞)“大白于天下”、“置于光明之中”。Phaino的詞根pha就是“光明”、“明亮者”,即某某能公開于其中的東西,某某在其中可以就其自身顯而易見的場所。
因此,“現象”一詞的意義就是――就其自身顯示自身者,公開者,自己顯示自己的東西。諸現象的整體指的就是大白于天光之下的一切,能夠帶到光明之中的東西的總和。因而希臘人有時干脆把現象與存在者看作一回事。
現象這個概念有很強的“看”的意思:公開、大白于天下、光亮。
這就是說,現象這個概念最初并沒有與本質相對的意義。本質與現象的區(qū)分是后來才發(fā)生的事情。想一想古希臘前蘇格拉底自然哲學的宇宙生成論,哲學家們大多是在自然之中尋找本原,畢達戈拉斯學派提出要“拯救現象”,也不是要用現象背后的什么東西來說明現象,就是用現象去說明現象。
如前所述,我們試圖通過某種方法――現象學方法――來使存在從存在者中嶄露出來,因而需要從存在者的“顯現”入手。然而,存在者可以亦種種不同的方式從其自身顯現,甚至它完全有可能作為它就其自身所不是的東西顯現:存在者在這種顯現中“看上去就像……一樣”,這種顯現就被稱為“顯似”(scheinen)。
存在者總已顯現,但這種顯現(zeigen)可以是顯現(zeigen),也有可能顯似(scheinen)。雖然zeigen意指“露面”、“表現”、“顯示”,而scheinen則有“偽裝”、“假象”的意思,但是scheinen畢竟也是一種zeigen。所以當我們說存在者有可能“不顯現自身”的時候,并不是說它不顯現,而是說它顯現為別的什么,總之不是它自己。然而,如果存在者始終處在“顯似”狀態(tài)――在海德格爾看來Dasein實際上就是如此,那么我們怎么它能否顯現以及什么才叫做顯現呢?海德格爾思想的別具一格處就在于他認識到,scheinen也是一種zeigen,能夠scheinem也就意味著能夠zeigen,我們通過對存在者的現象學還原就可以“還原”到zeigen的機制或結構,從而把握存在者的本性。
因此,phainomenon也就有了兩方面的含義:1、作為自己顯現自己的“現象”,和2、作為假象的“現象”。后來人們主要是在第二種含義上使用現象概念,逐漸遺忘了這個概念的本義。
現在需要說明的是,現象學所說的顯現與我們的通常觀念有所不同。通常我們以為,有某種東西顯現了,先有東西在,然后才談得上顯現。而在現象學看來,顯現背后無他,存在者就在顯現之中,或者說,離開了顯現就沒有存在者的存在。因此,現象學所說的現象,不是與本質相對的現象,沒有本質,或者說,現象就是本質。這可以看作是試圖超越主客二元式認識論框架的嘗試。
所以,就現象學而言,無論存在者顯現為什么,它歸根結底都是顯現,我們就可以通過顯現而還原到它自身。
現在,讓我們看一看現象學中的另一個概念――logos。
B、logos的概念
在哲學史上,logos這個概念是非常重要的概念,這個希臘語概念由于具有多種含義――理性、道、推理、語言、說話等等,是很難翻譯的,所以漢語經常音譯為“邏各斯”。
按照海德格爾的考證,logos源于legein(說),這應該有歷史的根據。不過海德格爾卻用die Rede(言談)來闡釋邏各斯。Reden――redlich(誠實的、可靠的、正派的),可見Rede這一“說”應該有說真話的意思在里邊。當然,后期的海德格爾不再用Rede,而是Sage(傳說、神話、史詩)。
邏各斯之為Rede,指的是把在言談中話題所及的東西公開出來,讓人來看言談之所及。所以言談不是閑談,它是這樣一種“說”,它要以其“說”公開展示出所說的東西。在這里,說不是所說的東西,但說要做的是說出所說的東西。所以言談也就是顯現。實際上,在這種源始的說中,說本身就是顯現,在說之外無他,存在者在說中成為存在者,或者說,在存在者被說出來之前,存在者還不存在:存在者是“說出來的”。
因此,現象與邏各斯都是顯現:“從顯現的東西本身那里、如它從其自身所顯現的那樣讓它被看到”,也就是“面向事情本身”。
現象與邏各斯,一個是“看”,一個是“說”,兩者都是顯現。
有必要注意的是,當海德格爾在嚴格意義上使用現象這個概念的時候,說存在者顯現,他沒有用das Sich-selbst-zeigende(自身顯現者),用的是das Sich-an-ihm-selbst-zeigende(就其自身顯現的東西)。因為現象學方法要求按存在者顯現的樣子“看”,但存在者可能顯現也可能并不顯現而顯似,所以存在者不一定自己顯現自己,可能顯現為別的樣子。因此,現象學方法就不只是讓存在者顯現,還必須通過顯似而通達顯現。這就是我們在前面所說的,即使是顯似也具有顯現的機制,因而可以通過顯似還原到顯現。
總之,現象學所涉及的領域不同于科學研究的領域:科學研究自然,它要求按照自然本來的面目去認識自然,換言之,在科學認識之前,自然就存在在那里,它是客觀的,即不依我們的意識為轉移的客觀存在。這是一種主客二元式的認識論框架?,F在,現象學要深入到主客分化之前的源始境域,在那里無分主客,一切都是水乳交融的。因此,現象學的顯現是真正源始的顯現,在此顯現之前之外無他,存在者是在顯現中顯現出來的、存在出來的?;蛘哒f,存在者就是顯現。
當然,這種能夠顯現的存在者只有一個,那就是我們向來所是的存在者――此在。
C、現象學的先行概念
這里是將前述之現象與邏各斯加在一起――現象學,來說明現象學之為現象學。所謂“先行概念”意在說明現象學的意義所在――我們(存在論)為什么需要現象學?
如前所述,現象是源始的“看”,邏各斯是源始的“說”,兩者加在一起就是“讓人從顯現的東西那里、如它從其自身所顯現的那樣看它”。顯然,唯有現象學真正深入到了源始的境域,“存在論只有作為現象學才是可能的”(45)。
然而,歷史上的存在論或形而上學不就是要求“顯現”存在者的存在嗎?它不是要求通達存在者背后的存在嗎。倘若如此,存在論不是早就成為現象學了嗎?
其實不然。
在傳統存在論那里,存在者是存在的顯現,不過在此顯現的背后總有不顯現的東西,那才是真正的存在,所以哲學的目的是超越存在者的顯現去通達不顯現的存在。而在現象學看來,在存在者顯現存在之前存在是不存在的。這并不是說沒有存在,否則存在者也不會存在了。而是說存在在且僅僅在顯現之中。所以,現象學不像傳統形而上學那樣企圖“透過現象看本質”,那無異于說存在是一個與認識相對的現成所予的“對象”,那樣的話,存在就被存在者化了。
1、存在總是存在者的存在,雖然存在者因為存在而存在,但是若沒有存在者,也談不上存在;
2、存在總已顯現,存在就在顯現之中。沒有顯現就沒有存在,或者說,沒有顯現就談不上存在。存在與顯現不是兩種東西,不存在本質與現象之間的對立。存在就是顯現。
3、存在就是顯現,存在在存在者的顯現之中。這并不是說,只要是顯現就一定是存在的本義。因為存在者的顯現具有多種樣式,有顯現也有顯似。然而顯似其實也是一種顯現,只不過不是顯現自身罷了。顯似不是假相。因為假相與真相相對,如果是假相,那就意味著在假相的背后有真相。即使是顯似也是顯現。
那么,我們怎樣才能區(qū)別顯現與顯似?
如果是假相,我們可以找到真相,用真相作為標準來衡量它是不是假相。但是顯似不是假相,在它背后不存在什么真相。存在者也在顯似之中。我們的做法是,通過現象學方法的還原,從顯似還原到顯現的機制,以此機制來衡量顯似究竟是顯似還是顯現。
不恰當地比喻:人是自由的,他可以自由地“自由”,也可以自由地“不自由”。而“不自由”也是自由的結果(后來薩特說,人命中注定是自由的,而自由也就是選擇。不選擇也是一種選擇,你選擇了不選擇)。
當存在者以顯似的方式顯現時,顯現就成了“遮蔽”?!罢诒螤顟B(tài)是‘現象’的對應概念”(45)。
總之,現象學是關于存在者的存在的科學,現象學就是存在論。我們確定了解決問題的恰當的入手處――Dasein,因而現象學便由此而深入到了存在論的基礎――基礎存在論,它通過Dasein的存在探索存在的意義,從這種探索本身出發(fā):“現象學描述的方法上的意義就是解釋”(47),Dasein的現象學就是Hermeneutik(解釋學)。海德格爾因此而成了現代哲學解釋學的創(chuàng)始人。
為什么?
以后海德格爾將專門解釋這個問題。簡言之,海德格爾稱Dasein與Sein之間的關系為“領會”-“理解”,所謂“解釋”就是“領會”或“理解”的展開,因而對Dasein之生存活動的現象學描述也就是“解釋”Dasein對Sein的“領會”。
關于解釋學在此簡單說幾句。
解釋學歷史悠久,最初源自《圣經》的釋經學?;浇桃浴妒ソ洝窞榻^對權威,但是其內容因歷史和抄寫、解釋的緣故,有許多矛盾的地方,而且不同的教派亦有不同的理解。基督教不能承認《圣經》本身有問題,那么如果有問題,問題就只能出在理解和解釋上:不同的人對《圣經》的理解不同,解釋也就有了區(qū)別。解釋學就是為了探討如何準確地理解經典的學問。
海德格爾的解釋學與古典解釋學有著本質上的區(qū)別。
古典解釋學強調“我注六經”,必須按照經典本來的樣子理解和解釋經典,即強調客觀性原則。它將經典看作是獨立于解釋者之外的客觀存在,要求以經典為標準衡量解釋者的理解和解釋是否恰當,因而這種解釋學的目的是非歷史性的,即力圖超越我們與經典之間的歷史距離。海德格爾的解釋學有所不同。首先他將解釋學的對象擴大了,解釋學研究的不僅僅是成文的文本,也包括Dasein的生存活動,實際上他的解釋學就是關于Dasein的生存論分析。其次是他顛倒了理解與解釋之間的關系:我們一般認為先要解釋清楚,然后才能理解,海德格爾則賦予了理解以存在論的意義:理解(領會)源自Dasein與Sein的關系,解釋則是理解的展開。因而理解具有源始的先在性,它是解釋的“前結構”。Sein通過Dasein而顯現,這顯現就在Dasein對Sein的領會之中。因此,并不是說Sein有某種預先存在的意義,Dasein對之理解,然后乃有解釋,實際上Sein的意義就在Dasein的領會理解之中,Dasein對Sein的理解就是意義的源泉。
以后我們還將專門討論解釋學的問題。
本文選自張志偉:《存在與時間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