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而普國際貿易|進出口貿易|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要符合哪些要求
01、標簽標示基本要求
標簽除應符合一般食品標示的基本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不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應符合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相應產品標準中標簽、說明書的有關規(guī)定。
?不應對0~6月齡嬰兒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
02、強制標示內容
一般要求
標簽的標示內容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中相應條款的要求,注明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guī)格、生產者和(或)經(jīng)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進口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可不標注生產者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以及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等內容,但應標示原產國國名或地區(qū)區(qū)名,以及在我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jīng)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食品名稱
只有符合特殊膳食用食品定義的食品才可以在名稱中使用“特殊膳食用食品”或相應的描述產品特殊性的名稱。
能量和營養(yǎng)成分的標示
?應以“方框表”的形式標示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以及相應產品標準中要求的其他營養(yǎng)成分及其含量。方框可為任意尺寸,并與包裝的基線垂直,表題為“營養(yǎng)成分表”。如果產品根據(jù)相關法規(guī)或標準,添加了可選擇性成分或強化了某些物質,則還應標示這些成分及其含量。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能量和營養(yǎng)成分的含量應以每100g(克)和(或)每100mL(毫升)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體數(shù)值來標示。當用份標示時,應標明每份食品的量,份的大小可根據(jù)食品的特點或推薦量規(guī)定。如有必要或相應產品標準中另有要求的,還應標示出每100kJ(千焦)產品中各營養(yǎng)成分的含量。
?能量或營養(yǎng)成分的標示數(shù)值可通過產品檢測或原料計算獲得。在產品保質期內,能量和營養(yǎng)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于標示值的80%,并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
?當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蛋白質由水解蛋白質或氨基酸提供時,“蛋白質”項可用“蛋白質”、“蛋白質(等同物)”或“氨基酸總量”任意一種方式來標示。
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
?應標示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食用量,必要時應標示調配方法或復水再制方法。
?應標示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適宜人群。對于特殊醫(y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適宜人群按產品標準要求標示。
貯存條件
?應在標簽上標明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貯存條件,必要時應標明開封后的貯存條件。
?如果開封后的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宜貯存或不宜在原包裝容器內貯存,應向消費者特別提示。
標示內容的豁免
當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積小于10㎝2時,可只標示產品名稱、凈含量、生產者(或經(jīng)銷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03、可選擇標示內容
根據(jù)《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GB 13432-2013),可以選擇標示能量和營養(yǎng)成分占推薦攝入量或適宜攝入量的質量百分比、能量和營養(yǎng)成分的含量聲稱、能量和營養(yǎng)成分的功能聲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