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北郊紅廟坡元墓出土一批文物
西安北郊紅廟坡元墓出土一批文物
《文博》 1986年03期 盧桂蘭 ?師曉群
一九八五年元月,高陵縣姜李村民工在西安北郊紅廟坡取土時發(fā)現(xiàn)一批元代文物,隨后送交陜西省博物館,我館及時派員前往現(xiàn)場進行調(diào)查。該處為一高地,因長年取±,形成斷崖,文物出土處距斷崖頂部約6米,調(diào)查時發(fā)現(xiàn)有棺釘、木炭等物,證明出土物為一墓葬的隨葬品。因現(xiàn)場破壞嚴重,墓葬形制及隨葬品放置位置與組合情況已不可知,出土物有陶俑、陶器、瓷器、錢幣,金屬飾件等,現(xiàn)分述于后:
一、陶俑
1、 陶女立俑三件(一件殘),其余二件分二式:
I式模制,黑灰胎,兩耳背后梳雙螺髻,身穿左衽長袖短衣,衣帶在胸前扎一花結(jié),兩端下垂,雙手籠于袖內(nèi),拱于胸前。下穿曳地長裙,裙帶自衣邊下垂于前腹部,足穿尖頭鞋,通高24.5厘米(封二:1,正面.封二,2,背面)。
II式制法服飾胎質(zhì)與I式同,頭梳單辮,發(fā)辮盤于頭頂,發(fā)髻周圍裹小軟巾,巾子兩端在前額交叉,通高25.4厘米(封二:3)。
2、 陶男立俑三件(其中一件殘)。模制,單辮自腦后下垂,身著右衽窄袖長袍,腰束雙股軟質(zhì)長帶,帶子在腹前扎一結(jié),其余部分繞至左側(cè)下垂,左手籠于衣袖內(nèi),右手握拳前舉,作牽馬狀。長袍下露出褲腳,足穿氈靴,踏于長方形踏板上,.通高27.5厘米(封二,4、5),
3、 陶鞍馬三件。分二式,
I式二件(其中一件殘),長損分披于左右兩側(cè),轡頭、胸帶、蕈背帶、鞍、鞫俱全,后鞍橋下部兩側(cè)各有三個套環(huán),其中兩個套環(huán)穿有帶子與革普帶相連,并挽有花結(jié),馬尾下垂,下部挽結(jié),踏于長方形踏板上,通高26、長36厘米(封二:8)。
II式一件,只有轡頭和鞍,以陰線刻劃出腹帶及幫富帶,鬃向左披,形體較小,底板及四肢下部已殘,殘高18.5、長22厘米。
4、 陶馱物馬一件,已殘,僅存背部,背馱貨囊,囊外以繩系之。
二,陶器
1、 八卦紋陶壺一對,黑灰胎,棋制,扁身,橢圓形口,長頸,頸部飾兩兩相近的四道陰線弦紋,近口沿飾蕉葉紋,下飾流云紋,左右兩側(cè)有把手。腹部飾淺浮雕八卦紋,以魚子紋為底,下腹及圈足又飾流云紋,通高16、口徑3.5—4.7厘米,圈足徑4.3-5.5厘米(封二:7)。
2、 陶方盒一件,盒身四側(cè)面基本呈正方形,圓口,口沿鼓起,方形蓋,蓋鈕為龜形,龜頭前伸,四肢用力著地,作爬行狀,形象生動、逼真。盒下有喇叭形小圈足。盒及蓋為捏塑,龜鈕為模制,分別制成后鈕與蓋相接,然后焙燒。通高23、口徑8、側(cè)面寬12.7、足徑7.5厘米(封二:6)
3、 陶倉四件,圓形,倉身有四柱,柱上有斗樸,其中一件有尖頂圓蓋,蓋頂及
底座已殘,殘高29厘米。
4、 陶爐一件,圓形,腹稍內(nèi)收,平底,斂口,三足,高11、口徑13.3厘米(封三,1)。
5、 陶鍋一件,圓形,斂口,口沿外有一?道突棱,帶蓋,蓋為扁圓形鈕,通高7.8,口徑9.8厘米(封三:2)。
6、 陶碗一件,弧形壁,斂口,小圈足,足高4.6、口徑1丄.8厘米(封三,4)。
7、 陶車均殘,僅存車轅與車輪,車轅分二式:
I式略呈扁圓形,前端為獸頭,直徑約1.8厘米。
II式為圓形,直徑1.1厘米。
車輪一對,每輪輻條為16根,直徑14厘米。
三、瓷器
1、青白瓷盤一件,淺腹,弧形壁,高圈足,胎較厚,胎質(zhì)潔白、細密,瓷化程度較高。釉色白中泛青,色調(diào)溫潤柔和。內(nèi)壁及底部印蔓草花紋,底部花紋突起處有明顯磨損痕跡。圈足及外底不掛釉,輪痕清晰可見。圈足內(nèi)墨書八思巴文“疊"。盤高4.2、腹深2.7、口徑15.7、圈足徑5.2厘米(封三:3,青白瓷盤,封三:5,盤底墨書出八思巴文字)
2,白瓷壇一件,小口(口沿殘),短頸,肩以下漸收斂,器身修長,圈足微向外撇,呈喇叭形。胎體厚重,胎為淡黃色,施白色釉,釉質(zhì)較粗,內(nèi)壁為黑釉。肩部釉下墨書“細酒”二字,底不掛釉,有輪痕及砂眼。殘高28、最大腹圍45.5、圈足徑11.5厘米(封三:6)o
3、 青瓷壇一件,小口(口沿殘),短頸,溜肩,上腹圓鼓,下腹直,略收斂,低圈足,頸與肩之間有兩個對稱的小扁耳。胎質(zhì)粗糙、堅硬、呈淡黃色,釉色青中泛灰,釉質(zhì)較粗,表面不甚平整。肩部4.5厘米寬木施釉,形成露胎寬帶,近底處亦不施釉。殘高31、口徑3.1、圈足徑13.5厘米(封三,7).
四、錢 幣
至道元寶一枚,天禧通寶一枚.天圣元寶二枚,皇宋通寶一?枚,治平元寶一枚,紹圣元寶一枚;元豐通寶一枚,政和通寶一枚(圖一)。
五、金屬制品
1,銀簪 兩根,一為圓狀,長12.6厘米。另一根為扁狀,長11.5厘米。
2,銀飾片 已殘斷成小片,殘片兩端小孔內(nèi)穿有套環(huán)狀細鎖,可能為項鏈之類的裝飾品。
3,棺釘 三枚,鐵質(zhì),方形,有蓋,殘長8.5—9.5厘米。
另外,墓中還出土木炭五塊。
該墓雖未發(fā)現(xiàn)墓志,但出土陶俑及陶器與戶縣元代賀氏墓①及西安東郊惠家莊元代劉義世墓②出土的陶俑及陶器的造型與風格頗為相似,證明該墓為元代墓葬無疑。對于埋葬的年代及墓主人的身份試作如下分析:
1,出土的青白瓷盤盤底墨書的八思巴文字,其字意及讀音均為漢文的“王”字,該字當為器主人的姓氏。蒙古人于至元六年(1269年)初行八思巴文字,泰定二年(1325年)以此文刻成蒙古字《百家姓》,盤底県書的八思巴字,可能是在泰定二年《百家姓》刻印推廣后書寫上去的,那么該墓埋葬的時間當在1325年一1368年這四十三年之間。
2、出土的白瓷壇釉下墨書“細酒"二字,“細酒”即為好酒或美酒之意。考元代釀酒制度,自太宗窩闊臺時起,即實行酒醋課,且稅率很高,《元史?食貨志》載:“元之有酒醋課,自太宗始。其后皆著定額,為國賦之一焉,利之所入亦厚矣?!撩辏⒕拼讋辗粓龉?,榷沽辦課?!孜缒辏C酒曲醋貨條禁,私造者依條治罪。”元代由征收高額的酒醋稅進而改為酒醋官營,且釀造量亦有限額,而民間私造為犯禁行為。當時所謂“細酒"的上市量定是有限的,所以能飲“細酒"的人必是身份顯貴者,由此推測該主墓人可能是居于統(tǒng)治地位的蒙古貴族。另據(jù)出土的銀簪及銀首飾等物來看,應是一夫婦的合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