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由電影《蒙太奇》的隨想
0、緣起與界定
最近看了一部韓國電影《蒙太奇》。

看的過程中我忽然產(chǎn)生了一個強烈的疑問:作為受害人的母親,在失去女兒的這15年間如此執(zhí)著,究竟值不值得??
這里,首先要對我提出的這個問題進行一些必要的界定。
第一,“是否值得”這個問題本質上是純主觀的。只要行為人認為值得即可。但是,這個問題的主觀性不排斥對它進行旁觀者視角討論的可能。即,作為“局外人”,我們可以對“是否值得”這個問題發(fā)表我們的看法,這些看法進行溝通和交流是有意義的。
第二,我提出的“是否值得”的問題,在這里不指人死不能復生以及相關方面的意味。
第三,我提出“是否值得”的問題,是想提示大家注意,因為女兒遇害,母親就喪失了自身的主體性,這種狀況是否“值得”?母親之所以喪失主體性,大多又源自法律制度相關的問題,那么,在現(xiàn)今的“文明社會”里,我們的法律能為這樣的母親做什么?不能做的又有哪些?能做的和不能做的對這樣的母親會有怎樣的影響?等等。進一步地,這些問題背后存在著怎樣的癥結?這是我想討論的重點。
1、ABCD
為了便于說明,我畫了這樣一個圖:

基礎說明:
按照時間方向上的先后順序,一個傷害(A)做出,然后導致受害方的報復(B)。在現(xiàn)代社會,報復(復仇)逐漸由法律制度層面的懲罰(C)取代。
現(xiàn)在的問題有:
(1)人出于本性,出于天然的正義觀,會想追求 B=A ,但實際上這不可能,為什么?
(2)因為 A 永遠大于 B ,而人又想讓 B 等于 A ,這個落差會造成諸多問題。A為什么會永遠大于B?現(xiàn)實與主觀愿望的落差會產(chǎn)生怎樣的問題?
(3)A>B>C是一定的,這里,C甚至無法做到和B相等,為什么?
(4)( A+A' ) - C = D?
這個D就是無論如何,也必須由受害方自己消化的部分。
這其中又有什么道理?
2、A 為什么永遠大于 B ?
*“B為什么不可能等于A”的問題和“A為什么永遠大于B”的問題本質相同,這里并歸一處討論。
以前我在課堂上講過一個“巴掌問題”,當時即引起了臺下同學清晰的?笑,我覺得這個問題很嚴肅,但卻引人發(fā)笑,想來可能一是因為時間不夠,我未能清楚解釋,二是因為大眾往往對這類問題抱持輕視的態(tài)度,這也很常見。(*譬如我認為“無論怎樣,先動手打人總是不對的”這個觀點在法學上大有問題,但大多數(shù)人認為討論這個沒什么意義)
我所謂的“巴掌問題”是這樣:
假如你走在大街上,迎面走來一個陌生人,突然抬手打了你一個響亮的耳光。
OK,我作為“裁判”此時趕緊沖上來,對你說:“別激動!他打了你一耳光,你還回去就是了。來來來,你也打他一巴掌?!?/p>
假如你言聽計從,還了對方一耳光。你們雙方也都表示不再“繼續(xù)”。
我來問你,你覺得,你作為“后手”,還對方一巴掌,這個處理公平嗎?請認真思考。
我的看法是:不公平。但也只能這么處理。
我說的第一句“不公平”指的是這種處理不符合絕對公平。第二句話意指所謂的公平,通常是妥協(xié)意義上的公平,是現(xiàn)有制度框架內所能追求的“公平”極限值。
請讓我來解釋如下:
在你走在大街上,平安無事的時候,一切都處于平衡狀態(tài)(peace)。但有人打了你,也主動打破了這種平衡狀態(tài)。
此時,按照亞里士多德的“校正正義”觀念,我們的社會(法律)制度應當出面,恢復原始的平衡狀態(tài)。
但正如“將打碎的花瓶再粘回去它就不再是原來的花瓶”一樣,事態(tài)一旦改變,就“不可撤銷”(*像那部電影表達的一樣)了。
無論從哪種意義上來講,通過校正,“使事態(tài)恢復到之前的狀況”都是不可能的。
這一點類似證據(jù)學上“物證之不可銷毀”原理,即企圖銷毀物證只是在原有物證上疊加了新物證罷了,時間的不可逆會使物證一旦形成就無法更改、消滅。
所以,作為“后手”方,天然就處于劣勢之中。所謂“還回去”的傷害,只是彌補了最表象的傷害而已。但在這種表象傷害周圍,還環(huán)繞著一種無形的傷害,“后手”方永遠也無法獲得彌補。
這個問題如果放大到造成人命喪失的犯罪的程度,可能會更容易理解。
在上面的示意圖中,除了A,還有一個A'。這個A'表示的就是無法獲得補償、賠償,無法復原,無法彌補的傷害。
以人命喪失為結果的諸多故意、過失犯罪,“人命喪失”只是最表淺的創(chuàng)傷切口,實際的傷害通常遠大于這個創(chuàng)口。
這個道理和子彈造成的傷害效果完全一樣。


第二圖來自:gizmocrazed.com
如圖所示,子彈貫穿的點面積并不大,但它會造成致命傷,是因為它攜帶的能量所造成的傷害遠大于彈孔那一個空洞。
以最簡單的事情為例,故意殺人,或者交通肇事、醫(yī)療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受害人的死亡就是這個彈孔,但故意的殺害行為或過失的駕駛行為、不負責任的醫(yī)療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實際上遠大于“這個世界上少了一個人”這樣一個簡單結果。稍加思考就會知道,受害方的家庭、人際圈(親戚朋友)乃至工作、社會圈層面,會遭受怎樣的傷害和損失。
這些間接傷害(A')就是“躲在”直接傷害(A)后面的,界限模糊、難以估量的存在。
現(xiàn)代法律制度越來越傾向于做A和A'的切割。在評估施加的懲罰C的時候,更是以限縮為原則,以能夠厘定清楚的A為參考標準。這是后話。僅以這里討論的“巴掌問題”來講,后手方,也就是受害方,是無論如何也無法做到和A的狀況相當。
3、落差會造成怎樣的問題?
人的主觀傾向永遠是企圖使B等于A,但客觀情況卻永遠是A大于B,這之間存在的就是這里所謂的“落差”。
在現(xiàn)代法制文明成形之前,這個落差不足以造成太多問題,因為當事人可以通過私力救濟,即復仇來平衡A、B之間的落差。但在復仇被普遍禁止的現(xiàn)代社會,這個落差就會造成不少社會層面的問題,這些問題毫無疑問也會給法律制度帶來壓力。
一個典型表現(xiàn)就是“不原諒的受害人”這種現(xiàn)象。
很早以前,國內刑法的理論和實務界就都注意到了這類現(xiàn)象,自己的子女被害,加害人最終獲得的判決不是死立執(zhí),被害人家屬就是持續(xù)地、反復地進行各種告、訴。這種現(xiàn)象甚至具有跨越時空的特性。
對于復仇行為,這里不做全面分析,例如復仇能否如愿平抑、安撫自己的內心這類問題不做討論。我只想摘出一個小問題加以分析,這就是所謂的“同態(tài)復仇”究竟能有多大效果?
所謂“同態(tài)復仇”,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但實際上,同態(tài)復仇的關鍵字是“態(tài)”,“態(tài)”在這里指方式、方法。進而,同態(tài)復仇指的是復仇時需要以相同的方式“還回去”。但這里有一個重大問題,“量”呢??
假如以天平來做比喻,所謂同態(tài)復仇,要求是兩端放置的都是同一材質的砝碼,而至于重量是否完全相等則在所不問。
當然,這個狀況的產(chǎn)生一定是有原因的。比如這里的“量”是無法衡量、掌握的。因此,只得粗略要求,重心就慢慢轉移到了“態(tài)”的問題上。
以古老的復仇現(xiàn)象為例觀察,報復的一方“過度復仇”進而導致復仇循環(huán),幾乎是常例。這也表明,“量”的拿捏非常困難。
所以,回到前面提出的這個小問題上:“同態(tài)復仇究竟能有多大效果?”其實,這個效果很有限。而回到這一小節(jié)提出的問題上,這一落差會使“公”和“私”之間形成一種緊張。
4、C為什么這么“小”?
這個問題比較專業(yè),這里我不準備詳談,僅列幾點。
現(xiàn)代法律制度的發(fā)展趨勢是克制、人道,在這樣的精神、原則指導下,C小于B和A是一定的。
另一方面,日本學者穗積陳重曾對“復仇與法律”的歷史演變做了很好的梳理。
借助于他的整理,進行宏觀歷史觀察,我們就能看出一個公權力對私權力的收集、整合、壟斷以及最終取代的過程。
在這個過程的最終階段,個人私力的行使顯然是嚴格受限的,這是彰顯公權力的方式之一,盡管,復仇現(xiàn)象不可能消失。
C的小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現(xiàn)代法治文明的領先國家,通常會有另一種機制進行補償、補充,這就是宗教。這個問題也不能多談。
5、初步的結論
通過上述分析整理,可以肯定的是,像《蒙太奇》中的母親那樣,耗盡自己人生的15年時光,去執(zhí)著追求“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結果,其實并不能真正實現(xiàn)“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等價交換”的正義目標。因為這個不等式是先定的,也是一定的。
所以,從這個角度看,這么做,并不值得。
6、D——消化
近一段時間在看一些韓國犯罪題材電影時,我常常會想起奶飛制作的那部紀錄片《韓國雨衣殺手》。
我一直覺得,那個家伙純粹就是惡魔到人間的分身,它并不是人,它的任務就是制造痛苦、制造苦難,似乎這是要平衡世間的幸福和快樂。
我越來越堅信,有一部分人就是這樣,它們徒具人形,毫無人性,“殺”人如麻(這里的“殺”形式千千萬),它們絕不會后悔,絕無悔改之意。這些存在,這種邪惡,似乎就是地球人類社會的初始設定,無法更改。
而談起“雨衣殺手”,另一個讓我耿耿于懷的點是——被害人從來都沒有加害人值得重視!
從時髦的偽科學——犯罪心理學,到各種圍繞犯罪人而產(chǎn)生的形形色色的采訪、記錄、小說、電影、電視劇等等等等,舞臺中心,聚光燈下站著的永遠是那個手上沾著鮮血的兇手,那個惡魔的分身。而被害人以及被害人的親人,只能躲在舞臺下黑暗無人的角落里啜泣。這是何等荒謬的事!
在看《蒙太奇》的時候我就想,假如這是現(xiàn)實中發(fā)生的事,說不定兇手被抓幾年后,還會有小說、紀錄片去描寫這個兇手,講什么他的苦難史或心路歷程。
之前在跟X同學交流關于《蒙太奇》的看法時,我在郵件里寫了這樣一段話,這篇文字,就以這段話結束吧——
我覺得,有些不幸,有些苦難,有些悲哀,是必須由我們自己承受和消化的。
造成這種不幸、苦難、悲哀的人,也許有責任,但無論如何,這種責任在彌補方面都是有限的。
當我們遭遇這種不幸時,也許更重要的,是跟自己和解。
同時,像圣經(jīng)舊約里的約伯說的:我們從神手里得福,不也受禍嗎?!
雖然這很難,但卻是我們不得不去做的。
補注:
1. 從代價論的角度來看,我說的這種承受,這種消化,就是現(xiàn)代法律制度“文明化”的代價。
2. 有部日劇我很想談,但心力有限,最終放棄,不過還是想推薦給讀這篇文字的人——《即使如此,也要活下去》(2011)。這部劇對我談到的一些問題有很好的展開和表達。
3. 這篇文字在撰寫過程中被一些破事打斷,臨近年底,各種煩心事陡然增多。原本應該多思考幾天,多完善修改一下再po出的文字最終“趕工”成形,因此,里面的謬誤和不完善是一定存在的。請讀者多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