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史人物評鑒-王安石 字介甫

王安石 字介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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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號半山,臨川鹽阜嶺(今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qū)鄧家巷)人。王安石父親為都官員外郎王益。王安石少好讀書,一過目終身不忘,寫文章時動筆如飛,看到的人皆佩服其精妙。19歲前的王安石隨父四處游歷,接觸社會現(xiàn)實,深深了解民間疾苦。于宋仁宗慶歷二年(1042年)高中進士第四名,簽書淮南判官,去鄞縣當知縣。“起堤堰,決陂塘,為水陸之利”。
嘉佑二年(1057年),任常州(今江蘇省常州市)知州,得與周敦頤相知,聲譽日隆。嘉佑三年十月下旬,被召回京師。嘉佑三年(1058年),王安石向宋仁宗上萬言書針砭時弊、要求改革,“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嘉佑五年(1060年),為三司度支判官,“聞者莫不喜悅”。宋神宗久慕其名。熙寧變法時,王安石提出“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是為三不足之說。
王安石任參知政事時,在中央設立改革機構(gòu)制置三司條例司,推行了青苗法、農(nóng)田水利法和募役法等新法;改革科舉制度,不再注重詩詞歌賦;改革官制,加強尚書省實權(quán),裁冗官;改軍制,進行火器開發(fā),推行保甲制度,注重練兵。1070年升任宰相(中書門下平章事),熙寧五年(1072年)八月,派秦鳳路沿邊安撫使王韶用兵西夏,發(fā)動“熙河戰(zhàn)役”,收復了河湟(青海省東北部)失土,對西夏戰(zhàn)爭轉(zhuǎn)守為攻。
王安石變法一開始就遭到官僚和地主的強烈抵制,在政府機構(gòu)改革推行難度大,又急于求成,地方官員帶抵觸地執(zhí)行,對一般民眾的生活產(chǎn)生不利影響。舊黨首領司馬光去信,希望王安石不要一意孤行,停止變法。王安石在回信中說:“人習于茍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國事,同俗自媚于眾為善。”但很多大臣悉排斥不遺力,慈圣、宣仁兩太后也在宋神宗前哭說:“王安石亂天下?!倍醢彩灿萌瞬簧?,陣腳不穩(wěn)。終在1074年、1076年兩次被罷免職務。宋神宗死后,原反對派首領司馬光在兩太皇太后的支持下任宰相,幾乎廢除了所有法案,從此新舊黨爭不斷。元佑元年,王安石在江寧府的半山園去世,宋哲宗趙煦追贈王安石為太傅,并命中書舍人蘇軾撰寫《王安石贈太傅》的“制詞”。
統(tǒng)帥 D
(未有戰(zhàn)績。)
武力 D
(不詳。)
軍謀 D
(非所長。)
智略 A+
(安石少好讀書,一過目終身不忘。其屬文動筆如飛,初若不經(jīng)意,既成,見者皆服其精妙。又議論高奇,能以辨博濟其說,果于自用,慨然有矯世變俗之志。然性強忮,遇事無可否,自信所見,執(zhí)意不回。至議變法,而在廷交執(zhí)不可,安石傅經(jīng)義,出己意,辯論輒數(shù)百言,眾不能詘。甚者謂“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所用之輩多險薄,而安石不察,急引與己同者以為援,遂使新法愈變愈下。)
內(nèi)政 S-
(安石知鄞縣,起堤堰,決陂塘,為水陸之利;貸谷與民,出息以償,俾新陳相易,邑人便之。及名始盛,神宗拜為參知政事,于是設制置三司條例司,以農(nóng)田水利、青苗、均輸、保甲、免役、市易、保馬、方田諸役相繼并興,號為新法,遣提舉官四十余輩,頒行天下。自是四方爭言農(nóng)田水利,古陂廢堰,悉務興復。清蔡上翔謂曰:“荊公之時,國家全盛,熙河之捷,擴地數(shù)千里,開國百年以來所未有者?!比话彩萌瞬幻鳎T黜中外老成人幾盡,多用門下儇慧少年。由是賦斂愈重,而天下騷然矣。)
魅力 B
(安石以文章節(jié)行高一世,而尤以道德經(jīng)濟為己任。被遇神宗,致位宰相,世方仰其有為,而安石之新法欲益反損,反成紛更不振之弊。至于引用兇邪,排斥異己,使朝野之人,悉攻劾不遺力。后世議之,或斥為禍天下之小人,或贊為不世出之英杰。是謂法不得時宜,亦安石之不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