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暨治安糾紛案(微觀解紛策略及案例解析第四章應用實例案例12)
調解技巧要點(如何處理糾紛最能反映調解人員的學識及素養(yǎng),方法對了,事半功倍;方法不對,效果減半。)
解決策略:“三知”,即知情、知點、知規(guī)則。知情是指明白案例反映的問題;知點是指明白糾紛涉及的知識點;知規(guī)則是指明白如何利用知識點所反映出來的規(guī)則分析、解決該問題。
理解:熟讀調解方法并不意味著就能解決糾紛。方法的作用,在于讓人知曉,在某種特定情況下,當事人很有可能會采取的行動,但不可照搬,因為其中涉及到人心,也就是當事人的判斷。
理解:最大惡意的揣測,最大善意的處理。
案例12殘疾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暨治安糾紛案
一、案情簡介
2017年2月24日,張某(女,31歲,高中文化,家庭主婦)、李某(張某之夫、35歲,初中文化,社會閑散人員)購買王某夫婦(女,46歲,其夫50歲,文盲,均為殘疾人,居住在自建房三樓)自建房四樓,合同價款151800元(水電安裝落戶由王某夫婦負責辦理,費用張某承擔),張與王簽訂了《售房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首付款60000元,2017年10月支付第2筆購房款61800元,2018年年底支付尾款30000元。合訂簽訂后,李某立即支付了購房首付款,王某夫婦于當日出具了收款憑證。
2017年10月,張某、李某已居住在所購自建房四樓,與王某夫妻屬上下鄰居關系,因資金困難未及時付清第2筆購房款,告知王某2018年4月底前支付,并要求水電安裝落戶。2018年4月底,張某、李某再次違約。
2018年5月6日16時許,王某夫婦到張某、李某家中討要房款,因購房款的拖欠和水電安裝落戶費的問題,雙方發(fā)生口角,引發(fā)四人打架,全部受傷,10分鐘后,王某夫妻的兩個兒子到場,隨后報警,當?shù)嘏沙鏊槿胩幚怼?月6日16時45分王某住院,5月11日出院,治療費用2924.9元,屬輕微傷。21時36分,張某住院,5月13日出院,治療費用3206.2元,屬輕微傷。王某之夫和李某均為表皮傷。
據(jù)2018年5月6日—5月18日派出所提供的詢問筆錄及相關材料顯示雙方存在的爭議如下:
1.部分款項存在爭議:一是實際支付購房款金額差距較大。張某反映于2018年5月2日扣除王某水電安裝落戶費4800元,實際需支付2500元。王某反映張某、李某購房款尚有37500元未支付。二是張某、李某只提供了購房首付款60000元的憑證,無第二次購房款和水電安裝落戶費收款憑證及相關證據(jù)。
2.打架過程存在爭議:一是誰先動手的問題。二是張某、李某反映王某的兩個兒子(24歲)的其中1人在打架過程中持有菜刀,被其父及時攔住,才未造成嚴重后果,王某夫妻及兒子均否認。
3.房屋權屬存在爭議。自建房四樓(違法建筑)以張某名義購買的,房款李某支付,購房不久后,張某和李某夫妻雙方離婚,離婚后仍同居,《售房協(xié)議》是張某和王某之夫簽訂的。
4.損壞賠償存在爭議:打架造成張某家中消毒柜、電風扇損壞。
2018年5月19日—5月24日,派出所、村干部多次調解未果;24日下午,派出所將案件移至三調聯(lián)動辦公室,調解員受理。
二、調解過程
(一)調解準備工作
因案情比較復雜、比較特殊,于2018年5月25日上午8時召開調解討論會,會上大家分析案情,各抒己見,形成以下意見:一是決定調解分兩步走。上午調解治安糾紛,必須設法穩(wěn)定雙方情緒,為后續(xù)處理打下堅實的基礎,以派出所調解員為主調,司法所1名同志為副調,其余2名同志配合;下午調解房屋買賣糾紛,以司法所1名同志為主調,派出所調解員為副調,其余2名同志配合。所有人員在調解過程中一定要察言觀色,及時調整策略,避免雙方當事人都處在高度情緒化之中,為解決糾紛創(chuàng)造條件。二是重點穩(wěn)控王某夫妻。王某夫妻均為殘疾人,心理承受能力較弱,心理可能扭曲,先談心后調解,談話過程要注意方法方式,必須取得信任后才可進行下一步調解工作,同時分析其性格,為房屋買賣糾紛調處打好基礎。三是調解注重方法方式。首先面對面聽取雙方陳述,分兩撥人員分開進行調解,調解過程必須謹慎嚴謹,合理采用調解方法,務必使當事人得到調解員重視糾紛處理的感覺,改善當事人的緊張關系,同時給自己贏得調查和思考分析的時間和空間。最后,待雙方情緒穩(wěn)定意見接近時,采用面對面調解,促使雙方相互謙讓、心平氣和地進行協(xié)商,使糾紛得到圓滿解決。四是注重法治和德治相結合。講解法律條文、政策規(guī)定和道德教育,對優(yōu)劣勢和需承擔的責任及產(chǎn)生的影響分析,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道德觀念,引導其做出合理選擇。
(二)治安糾紛調解過程(5月25日9時—12時30分)
5月25日9時,調解員組織張某、王某夫妻進行調解,會上,宣布了上午調解治安糾紛和下午調解房屋買賣糾紛,雙方均無異議。
1.第一階段(陳述及訴求):雙方就治安糾紛簡單陳述,就誰先動手打人和王某之子是否持有菜刀參與打架存在差異,發(fā)生爭執(zhí),情緒瞬間爆發(fā),均要求治安糾紛和房屋買賣糾紛合并一次性處理。經(jīng)調解人員穩(wěn)控,雙方情緒得以緩解,告知上午治安糾紛調處屬口頭約定,待下午房屋買賣糾紛調處后正式簽訂調解協(xié)議,取得了雙方的支持和理解。情緒穩(wěn)定后,因欺負弱勢群體,王某夫妻要求對方全部賠付醫(yī)藥費、精神損失費等和賠禮道歉;張某拒不同意,因對方全家四人在她家中打人,存在過錯,要求對方全部賠付醫(yī)藥費、精神損失費及損壞的家電設備和家具等。因賠償金額差異較大,雙方均拒絕,情緒特別激動,調解員及時制止,按事前制定的調解方案實施,采用背靠背調解。調解員暫不發(fā)表任何意見,任其雙方宣泄,待情緒穩(wěn)定后再講解法律條文、政策規(guī)定和道德教育。
2.第二階段(背靠背調解)
張某:心情平復后,調解員先分析利弊后采用單刀直入式,并引導其做出合理選擇。一是打架從法律層面講雙方均有過錯;從道德層面結合本地的風俗及民約,王某夫妻均為殘疾人員,屬弱勢群體,建議咨詢村里長輩及村干部讓其評理。二是講解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現(xiàn)行政策下張某和李某應承擔的責任及所產(chǎn)生的影響分析。三是所購小產(chǎn)權房得不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首先,講解房屋買賣有關法律法規(guī);其次,上訴法院后敗訴需承擔的責任和履行判決的義務;最后,《售房協(xié)議》是張某和王某之夫簽訂的,雖然買房后離婚,但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張某負責承擔支付購房款,李某不承擔相關責任,至于房產(chǎn)歸屬有爭議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婚姻財產(chǎn)問題與本案無關,建議咨詢律師或申請法律援助。四是直接攤牌,逼其表態(tài),11時前必須選擇是否愿意解決糾紛。愿意解決糾紛就必須誠心誠意,不喊口號只講實際,落實行動;不愿意松口、讓步,直接宣布停止調解,基層相關部門不再受理,治安糾紛中各自承擔責任,房屋買賣糾紛建議直接上訴法院。通過調解員的利弊分析,張某同意互不追究責任,損壞的電器、家具不要求賠償,醫(yī)療費等各自承擔,待房屋買賣糾紛調處后正式簽訂協(xié)議。
王某夫妻:情緒激動未平復,調解員調整策略,岔開話題,關心家庭情況,取得了初步信任。情緒稍微平穩(wěn),調解員講解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現(xiàn)行有關政策,對其承擔的責任及產(chǎn)生不良影響進行理性分析,建議醫(yī)療費等各自負責,王某情緒再次激動,予以拒絕。因情緒波動較大,暫時穩(wěn)控,調解陷入僵局。
王某之夫:宣泄后,其觀點與妻子觀點一致,但處于可控狀態(tài)。調解員再次調整策略,重點公關王某之夫,使其盡快破局。一是從道德層面結合本地的風俗及民約講解,全家四人在對方家中打架是否有理,建議咨詢村干部和老一輩人員讓其評理。二是點破不說破,探討為什么31歲、35歲正常的年輕人打不過46歲、50歲中老年殘疾人。三是分析治安糾紛中的利弊,提醒關心下一代,加強教育管理。通過調解員恩威并濟,耐心講解,王某之夫同意醫(yī)療費等各自負責。
3.第三階段(面對面調解):王某之夫做細做通其妻思想工作后,調解員組織繼續(xù)調解,雙方達成口頭協(xié)議,同意互不追究相關責任,損壞的電器、家具和醫(yī)療費等各自承擔。同時,王某要求對方必須賠禮道歉,張某拒絕,為爭面子、賭氣,雙方情緒異常激動,調解再次陷入僵局,為避免事態(tài)惡化,調解員快刀斬亂麻,立即穩(wěn)控,征求雙方意見后,調解員當場作出決定,下午簽訂協(xié)議后由張某賠禮道歉,治安糾紛初步得以化解。
(三)治安糾紛調解過程分析總結會(14時30分—55分)
5月25日14時30分召開調解分析會,就上午治安糾紛調解情況全程分析、討論、歸納、總結,形成以下意見:
1.人物性格初步分析:
王某:非正常心理,性格比較敏感、多疑,脾氣暴躁、以自我為中心,要求多,倔強且較強勢,但對家庭特別重視(閑談時,涉及兒子時難得露出笑容)。
王某之夫:性格軟弱,沒有主見,相對比較理智、重視親情。
張某:文化程度低,愛面子,極度缺乏社會經(jīng)驗和常識,做事隨便、應付,脾氣急躁,愛耍小聰明,但十分重視房屋產(chǎn)權。
李某:詢問派出所和村干部等工作人員,該同志屬社會閑散人員,文化程度較低,愛面子,極度缺乏社會經(jīng)驗和常識,性格脾氣暴躁,容易沖動,做事不考慮后果,法制觀念淡薄。
2.下午調解順序:簡單聽取雙方陳述,采用背靠背與面對面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調解。一是對張某、李某先利弊分析后直接攤牌,派出所同志全程在場,起震懾作用。二是對王某安撫,盡量穩(wěn)控情緒。三是繼續(xù)以王某之夫為突破口,恩威并濟。四是敲打王某之子,談話過程隨機應變、見機行事。
(四)房屋買賣糾紛調解過程(5月25日15時—19時)
5月25日15時,調解員組織張某、李某、王某夫妻調解,雙方陳述房屋買賣事情經(jīng)過及有關訴求。
1.第一階段(陳述、穩(wěn)控):雙方就房屋買賣糾紛陳述,因水電安裝費差異較小和第二筆購房款實際支付金額差異較大,又無收款憑證,雙方發(fā)生口角,張某某威脅王某夫妻,造成情緒特別激動,一觸即發(fā),調解員及時制止,立即采用背靠背調解,暫不發(fā)表任何意見,任其雙方宣泄,待情緒穩(wěn)定后再調處。
2.第二階段(了解真相)
李某、張某:經(jīng)了解,倆人承認多次違約,因資金困難先后支付了第二筆房款和水電安裝費約6萬元,具體多少不清楚,無票據(jù)。因此,調解員直接單刀直入,引導其做出合理選擇。一是就上午對張某分析整件事情利弊再次對倆人講解。二是李某威脅王某給予嚴重警告,必須賠禮道歉,如再次發(fā)生,案件不再調處,直接啟動司法程序。三是為確保調解工作順利開展,采取胡蘿卜加大棒,又拉又打,李某、張某同意聽從調解員安排。
王某夫妻:由于倆人情緒一直未平復,調解員向其保證處理事情絕對公平、公正,嚴厲打擊違規(guī)行為,對李某現(xiàn)場處理,同時對倆人進行疏導,從道德層面講解,對其戴高帽子,王某夫妻心情逐漸平復,提出訴求:一是張某、李某先賠禮道歉后調處房屋買賣糾紛。二是要求張某、李某支付第二筆購房款違約金。調解員就現(xiàn)場賠禮道歉表示同意和支付違約金表示支持,具體金額雙方商量。王某夫妻情緒基本穩(wěn)定后,經(jīng)閑談,了解到張某、李某支付了第二筆大部分房款和水電安裝費,與張某所述敘的金額差距較小,但第三筆購房款因未到期未支付。
3.第三階段(面對面調解)
雙方情緒完全穩(wěn)定后,調解員組織張某、李某賠禮道歉,王某打開手機全程攝像,張某、李某拒絕,寧可承擔治安處罰和上訴法院,也堅決不同意全程攝像,王某心有不甘全程流淚,不愿意和解,自愿接受治安處罰,調解再次陷入僵局,雙方情緒越來越激動,調解幾乎失敗。為穩(wěn)控情緒,調解員強行拉開雙方,再次采用背靠背調解。
4.第四階段(背靠背調解)
李某:因對方欺人太甚,要求離開,調解員阻攔并勸導。一是態(tài)度必須端正,調解未宣布結果前,希望尊重工作人員。二是離婚原因進行點破不說破,結合相關案例就走極端所產(chǎn)生的后果予以分析,希望其慎重考慮。三是再次警告,希望注意言行。經(jīng)調解員不懈努力,李某同意繼續(xù)調解,但堅決不同意全過程攝像賠禮道歉。
王某:情緒特別激動,一直哭泣,處于崩潰邊緣,勸導幾乎無效。
王某之夫:一是學會換位思考。全過程攝像事件是否合理,殺人不過頭點地,希望做任何事情要留有余地。二是李某屬閑散人員,性格沖動、脾氣暴躁,做事不計后果,因資金拮據(jù)造成多次違約,通過觀其人知其行,一旦調解失敗,必將訴訟法院,逼迫李某、張某走投無路,憑其在社會摸爬打滾的經(jīng)驗,后果一目了然,將會呈現(xiàn)雙輸?shù)慕Y局。三是治安糾紛的真相不重要,但仇恨的種子已埋下,其子年紀小,路還長,為賭氣、爭面子,一旦處理不當,兩個家庭面臨破滅,冤家宜解不宜結。建議理智看待整個事情,以和為貴,要相互留臺階,相互給面子。經(jīng)勸導,王某之夫主動與其妻溝通,但收效甚微。
王某之子:一是配合案例講解治安法律法規(guī),以及應承擔的責任。二是講解天下父母對子女的關愛之情,并結合實際情況講解其母的付出和辛酸。三是所謂百善孝為先,希望其能盡孝道,妥善處理。經(jīng)過調解員努力,其子答應規(guī)勸其母。通過王某之夫、之子長時間規(guī)勸,同意繼續(xù)調解。
5.第五階段(面對面調解)
雙方情緒基本平穩(wěn)后,調解員再次組織雙方就賠禮道歉、購房款和水電安裝費、違約金等問題進行調解。一是張某、李某賠禮道歉;二是由張某支付給王某2760元,第二筆購房款和水電安裝費全部結清,第三筆尾款嚴格按照合同履行。因資金周轉困難,張某、李某請求6月底前支付。一石激起千層浪,矛盾再次瞬間激化,經(jīng)調解員安撫、勸導,多次與雙方交涉,同時,表明了調解員的艱辛,希望得到大家的尊重,雙方表示了歉意,同意由調解員作出決定,對決定不再產(chǎn)生異議。
三、調解結果
在三調聯(lián)動辦公室的調解下,雙方當事人于2018年5月25日19時05分簽訂調解協(xié)議書:一是此次發(fā)生糾紛所產(chǎn)生的所有費用各自負責;二是張某向王某支付2760元,第二筆購房款全部結清;三是第三筆購房款(尾款)雙方嚴格按照《售房協(xié)議》執(zhí)行。
經(jīng)回訪,雙方對調解員的調解和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四、案例評析
本案屬于房屋買賣糾紛引發(fā)的普通治安案件,案情比較復雜,難點主要體現(xiàn)在四個方面:一是房屋糾紛摻雜上治安糾紛。《售房協(xié)議》簽訂一年后違約,殘疾人員屬弱勢群體,因討要房款引發(fā)六人參與打架,造成雙方輕微傷,現(xiàn)場持有菜刀發(fā)生爭議且取證困難,構成普通治安案件,雙方均要求對方全額賠償醫(yī)療、精神損失費等,同時要求賠禮道歉并全程攝像。二是案件涉及弱勢群體。殘疾人存在心理問題,以自我為中心,容易憤怒,伴隨著自責或者自卑,且敏感、多疑,溝通十分困難。三是相關證據(jù)難以搜集佐證。房價大幅上漲,所購違法建筑得不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又缺乏社會經(jīng)驗和常識,支付時房款無憑證或相關證據(jù),導致發(fā)生爭議。四是支付能力堪憂,造成后續(xù)購房款和違約利息及還款期限存在爭議。
人民調解工作是法、理、情的統(tǒng)一,在調解過程中,溝通的技巧和能力顯得尤為重要。本案能夠成功調解得益于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合理制定調解方案是成功調解的前提。事前充分準備,全面了解雙方當事人家庭情況及主要矛盾,合理制定調解步驟和方略,將治安糾紛和房屋買賣糾紛化繁為簡,各個擊破。事中分析,注意察言觀色,初步掌握其性格,進行優(yōu)劣勢分析,陳述利害關系,對癥下藥,以親情關系作為案件突破口,再恩威并濟,其他的矛盾將迎刃而解。
(二)充分運用調解方法是成功調解的基礎。一是調解過程采用情感觸動法、明法析理法、褒揚激勵法、適當強硬手段法、利弊分析法、案例引導法、換位思考法、模糊處理法等進行綜合運用;二是溝通過程中講究說話的語言藝術,深入淺出,和風細雨,同時紅黑臉雙簧唱,再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從而提高調解成功率。
(三)情理法綜合運用是成功調解的關鍵。矛盾糾紛當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調解員所講的法、理、情是調解成功的關鍵。在調解過程中既厘清了各方法律關系,又綜合考慮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和當?shù)仫L俗及村規(guī)民約,做到了坦誠中肯、情理交融、慢慢讓雙方打開心結,降低訴求,最后促成了協(xié)議的達成、糾紛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