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小辭典》12.14 量變過程中的部分質變
【本文轉載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僅供學習參考】
14、量變過程中的部分質變
? 亦稱部分質變。是事物在總的量變過程中所發(fā)生的某一階段、某一局部或某一方面的性質變化。量變過程中的部分質變在自然界、人類社會中是普遍存在著的,它是由事物自身矛盾的復雜性及矛盾發(fā)展的不平衡性所引起的。教員說:“事物發(fā)展過程的根本矛盾的性質和過程的本質雖然沒有變化,但是根本矛盾在長過程中的各個發(fā)展階段上采取了逐漸激化的形式。并且,被根本矛盾所規(guī)定或影響的許多大小矛盾中,有些是激化了,有些是暫時地或局部地解決了,或者緩和了,又有些是發(fā)生了”[i]。因此,事物在量變過程中呈現(xiàn)出部分的質變。
? 量變過程中的部分質變大體有兩種情況。一是階段性的部分質變,一是局部性的部分質變。階段性的部分質變是由于規(guī)定事物本質的根本矛盾在不同發(fā)展階段上逐步采取了激化形式所顯現(xiàn)出的一部分質變。如我國對農業(yè)的社會主義改造,是經過互助組、初級合作社、高級合作社、人民公社這樣一些不同階段的部分質變來實現(xiàn)從個體經濟到集體經濟的根本質變的。局部性的部分質變是由于事物在發(fā)展過程中,被根本矛盾所規(guī)定的其他許多大小矛盾有的解決了,有的發(fā)生了所造成的。如我國新民主主義革命還沒有在全國勝利前,每一塊紅色根據地的建立就是一個局部性的部分質變。
? 量變過程中的部分質變表明,事物的量變與質變是不可分的。量變與質變不僅互相推移,而且互相滲透、互相包含。任何企圖把二者絕對分開的作法都是形而上學。
注:
[i] 《毛澤東選集》第1卷,第2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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