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淵潔發(fā)文稱成功維權皮皮魯豬皮肉商標,歷時13年
近日,著名作家鄭淵潔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寄來的裁定書,宣告成都皮皮魯豬皮肉商標無效。他在微博中寫道:“歷時13年,其間三起三落,終于對成都皮皮魯豬皮肉商標維權成功。開始維權時,我54歲。維權成功時,我67歲。人生有多少個13年?還有676個侵權商標等待我維權,我最近聽歌只聽《向天再借五百年》”

作為中國的“童話大王”,在他筆下,涌現了皮皮魯、魯西西、舒克貝塔、大灰狼羅克等諸多經典動畫人物,影響了一代又一代的讀者。然而就在去年12月,鄭淵潔卻宣布創(chuàng)刊36年的《童話大王》停刊,原因是“一心不可二用”,商標侵權讓他沒有了創(chuàng)作的積極性,“寫作沒有動力”,怕寫出來被別人拿去惡意注冊商標,賣豬皮肉、賣內衣、賣馬桶……他希望一心維權。

這個歷時13年的商標維權案只是鄭淵潔600多個商標維權案中的一個。最長的,他稱花了19年。
“皮皮魯”是鄭淵潔于1981年原創(chuàng)的文學角色名稱,該系列書刊銷量高達3億冊,讀者眾多。

鄭淵潔告訴記者,鄒某鴻(商標注冊人)于2009年注冊“皮皮魯”商標時,他便去提了異議,當他拿著“異議書”到國家商標局柜臺前時,“(工作人員)看了以后就笑了,說他(鄒某鴻)拿‘皮皮魯’是賣豬皮肉食品,你拿‘皮皮魯’是寫童話,這兩個互相沒有關系,影響不了你寫作”。鄭淵潔當時反駁說:“這是我1981年就原創(chuàng)的文學角色,他用之后,我的讀者就會誤認為這是我生產的,就有可能去買?!钡钡阶詈?,工作人員也未受理他的申請。

2017年,國家出臺的規(guī)定讓他看到了希望。法條明確,對于具有較高知名度的作品名稱、作品角色名稱等,在作為商標使用時,容易導致公眾誤認為經權利人許可或存在特定聯系的,當事人主張構成在先權益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因此,2018年5月,鄭淵潔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對該商標無效宣告的申請。此次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該商標無效。但之后鄒某鴻對此不服,繼續(xù)起訴。

最終,在經歷發(fā)回重審、裁定商標有效、無效后,2022年4月13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才作出終審判決:“考慮到‘皮皮魯’商標申請注冊時,鄭淵潔創(chuàng)作的‘皮皮魯’角色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而‘皮皮魯’非日常生活中的常用詞匯”,鄒某鴻注冊的商標名與鄭淵潔所創(chuàng)作的角色名稱完全相同,主觀上難謂善意,因此判決商標無效。

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后,6月2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給鄭淵潔寄來“商標無效”裁定書,“皮皮魯”豬皮肉一案,才算塵埃落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