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憤怒
2021-11-21 20:44 作者:Tinkie_Yang | 我要投稿
憤恨永遠出于無能。
愚蠢可以不伴隨著驕傲,但驕傲必然伴隨著愚蠢。
驕傲的人總是忙于教訓他人,以至于沒時間考慮自己。
無論憤怒對他人多么傷害,危害最大的是那發(fā)怒的人。憤怒永遠比發(fā)怒的原因更為有害。你以為你發(fā)怒的對象是你的敵人;其實主要的敵人是嵌在你心中的憤怒。
當人對別人發(fā)怒的時候,往往是在為自己的心靈尋求辯護,只是極力地去發(fā)現(xiàn)你對之發(fā)怒的那個人地壞處。人常常向用發(fā)現(xiàn)別人地缺點來表現(xiàn)自己。但他們用這種方式表現(xiàn)的只是他們的無能。
對任何人都既不必格外的蔑視,也不必格外的敬重。你要蔑視一個人——就不會看重他身上的善。你若過于敬重一個人,就會對他有過多的要求。
在不平等中,主要過錯不在于那自恃為尊的人,而在于那在自恃為尊的人面前自認卑微的人。
沒有人像孩子那樣在生活中實現(xiàn)著真正的平等。
人往往對生活不滿,因為他不是在應有的地方尋找幸福。
人不幸的主要原因,歸于一種虛假的理念:某些人可以用暴力改善和操縱其他人的生活。任何暴力都不能使人馴服,而只能激怒人。因此,暴力并不能使人的生活得到改善,哪怕以公平和正義的名義。人之所以看不到暴力的全部罪惡,是因為他早已不自覺地屈服于它。人越是對自己的生活和內(nèi)心抱有不滿,就越是要在外在的、公眾的生活中顯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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