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考刑訴主觀佛腳|必備100問|(已完結)

專題一 理論熱點話題
第1問 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認識
1、何為審判為中心
- 審判中心主義
- 凸顯審判中心地位
- 訴訟的核心
2、為何堅持審判為中心
- 定分止爭的權威性、終局性作用
- 決定是否具有刑事責任以及責任大小
- 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
3、怎么做到審判中心
- 實現(xiàn)庭審的實質(zhì)化(事實查明、證據(jù)認定、適用法律的核心、把關作用)
- 實現(xiàn)審判程序?qū)徢俺绦虻闹萍s(保障訴權、尊重人權)
- 實現(xiàn)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審理者裁判,裁判者負責)
結合本案……
【非法證據(jù)】【嚴格把握定罪標準】【疑罪從無】……
最后口號
總之,推動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就是堅持審判中心主義,發(fā)回維護司法公正、引領社會公平正義的作用,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第2問 量刑規(guī)范化
WHAT?
- 同一地區(qū)同一個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WHY?
- 刑罰制度比較粗放、法定幅度較大、裁量空間較大
- 規(guī)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讓法官的量刑公正和精細、增強量刑的公開性,實現(xiàn)量刑公正,杜絕“同罪不同罰”
HOW?
- 引入量刑建議
- 建立完善獨立的量刑程序
- 應當聽取控辯雙方的量刑建議或意見
- 裁判文書中應當說明量刑理由
- 規(guī)范量刑程序,保障量刑公正的目的
第3問 非法證據(jù)排除的訴訟價值
1、保障人權
保障人權不受侵犯
結合本案……
2、程序正義
程序公正,保障訴訟程序獨立價值的實現(xiàn)
本案中,……
3、規(guī)范司法
有利于規(guī)范司法行為,維護司法權威,彰顯法治精神
第4問 非法證據(jù)排除的理念平衡
立法者對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價值權衡的結果
如果允許將非法取得證據(jù)作為定案根據(jù),對查明案情、實現(xiàn)國家刑罰權有幫助,但這樣做由乙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違反程序公正為代價;反之,如果將非法取得的證據(jù)一律排除,雖然體現(xiàn)程序的爭議,但可能影響到對案件鎮(zhèn)先鋒的查明和犯罪的懲治。
為了實現(xiàn)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之間的平衡,應當賦予法官對于非法獲得的實物證據(jù)是否采用一定的裁量權。從近現(xiàn)代刑事訴訟制度的發(fā)展趨勢來看,程序正義的理念越來越受到重視,當實體真實和程序正義發(fā)生沖突時,優(yōu)先于程序正義。
第5問 認罪認罰的價值的理解和認識
1、基本概念
如實供述、沒有異議、簽署具結書
2、價值分析
- 公正基礎上的效率觀
- 承載了現(xiàn)代敵法寬容精神
- 探索非對抗的訴訟格局
- 實現(xiàn)司法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
3、觀點總結
第6問 認罪認罰的基本含義以及內(nèi)涵和外延
1、何為認罪
- 如實供述、表示承認
2、何為認罰
- 實體上,接受刑罰后果、接受量刑建議
- 程序上,接受程序簡化
- 暗中串供、干擾證人等,不適用認罪認罰
- 有程序選擇權
3、何為從寬
- 實體上,從寬幅度
- 程序上,減少人身的限制等
法條索引《指導意見》8、9條
- 可以從寬
- 主動優(yōu)于被動、早認優(yōu)于晚認、徹底認罪優(yōu)于不徹底認罪、穩(wěn)定認罪優(yōu)于不穩(wěn)定認罪
- 認罪認罰與自首、坦白不作重復評價
第7問 認罪認罰原則的具體適用問題
1、適用范圍——無禁區(qū)
2、法律幫助
沒有辯護人,應當通知值班律師
3、被害人權益保護
應當聽取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被害人以及法代不同意,不影響適用
沒有賠償、未達成和解,從寬予以酌減
被害方明顯不合理,不影響從寬
4、免于處罰
如實供述+重大立功+最高檢核準
5、反悔處理
(1)起訴前,具結書失效,依法公訴
(2)酌定不起訴后反悔
- 沒有犯罪——法定不起訴
- 不需要判處刑罰——可以維持
- 符合起訴條件——撤銷原不起訴決定,依法公訴
(3)審判中反悔
- 依法裁判
- 轉換程序
第8問 各個階段認罪認罰的原則的適用
1、偵查階段:
應當告知、記錄在案
2、審查起訴階段:
(1)權利告知與聽取意見
- 應當告知權利
- 應當聽取意見
(2)簽署具結書
- 應當辯護人或值班律師在場,辯護人優(yōu)先
- 不需要簽署具結書的,可以不簽,不影響
《高檢規(guī)則》272條
3、提起公訴與量刑建議
- 應當提量刑建議
- 一般為確定刑,新類型、不常見、復雜重大幅度刑
- 起訴書中寫明/單獨制作量刑建議書
4、審判階段
(1)審查認罪認罰的真實性、合法性
- 應當告知權利
- 應當審查自愿性,具結書的真實性、合法性
(2)量刑建議的采納
- 一般采納,下列情況除外:
無罪、無責、違意愿、否認不一或其他
- 明顯不當:提出異議-可以建議調(diào)整-仍然不當-依法判決
(3)速裁程序
- 輕微(3年以下)、清楚、認罪、同意
- 《刑訴法》222條
(4)簡易程序
- 清楚、認罪、同意
- 《指導意見》46條
(5)當庭認罪認罰
- 可以認罪認罰、聽取意見、依法裁判
(6)二審認罪認罰的處理
- 可以、從寬幅度與一審有區(qū)別
第9問 認罪認罰能否上訴、上訴能否加刑
材料背景1

材料背景2

材料背景3

材料背景4

第10問 司法責任制
1、基本內(nèi)容
- 職權配置——審理者裁判
- 責任承擔——裁判者負責
- 追責程序——發(fā)生錯案
2、重大意義
- 權利重心下移
- 權責明晰、權責統(tǒng)一的運行機制
- 人才集中到辦案一線
- 增強法官責任心
- 案件服判息訴率提升
- 司法公信力明顯提高
3、喊出口號

第11問 值班律師的職責和權利范圍


第12問 值班律師和辯護律師的區(qū)別
- 值班律師是辯護律師的補充
- 二者設立目的不同
- 地位和行使權利的性質(zhì)不同
- 權利大小和范圍不同
第13問 缺席審判程序
1、懲罰犯罪
及時打擊犯罪、我國與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規(guī)定的融合
2、保障人權
- 提高審級
- 保障知情權
- 強制法律辯護
- 賦予被告人的異議權
- 賦予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的上訴權
- 保障近親屬的參訴權
專題二 新修條文亮點儲備
第14問 檢察院為移送全案證據(jù)材料的處理
1、證據(jù)材料未移送
- 應當通知、指定時間
- 屆滿,根據(jù)在案證據(jù)認定
《刑訴解釋》73條
2、訊問過程的錄音錄像未移送
- 可以通知、指定時間
- 未移送、真實性存疑、不能作為定案依據(jù)
《刑訴解釋》74條
第15問 行政機關、監(jiān)察機關收集的證據(jù)能否刑訴證據(jù)使用
1、行政機關:《刑訴解釋》75條
- 實物:可以作為刑訴證據(jù)
- 言詞:重新收集
2、監(jiān)察機關《刑訴解釋》76條
- 實物、言詞均可以作為刑訴證據(jù)
第16問 未成年人無法代或合適的成年人在場的處理
1、證人證言:《刑訴解釋》90條
- 可補正,不能補正排除
2、供述:《刑訴解釋》94條
- 強制排除
第17問 專門性問題報告和事故調(diào)查報告
1、專門性問題報告:《刑訴解釋》100條
- 可以作為證據(jù)使用
2、事故調(diào)查報告:《刑訴解釋》101條
- 可以作為證據(jù)使用
3、審查規(guī)則:參考鑒定意見
第18問 技術手段收集證據(jù)的審查和認定
1、特殊保護
- 使用化名
- 不寫明技術設備和技術方法
保護措施
2、特殊文書
- 說明材料
- 新的存儲介質(zhì)+附說明+簽字+蓋章
3、特殊審查
- 案件范圍是否合法
- 是否經(jīng)過批準手續(xù)
- 種類、使用對象和期限是否符合要求
- 收集的證據(jù)與其他證據(jù)是否存在矛盾
4、特殊質(zhì)證
- 必要時,可以在庭外核實證據(jù)
《刑訴解釋》120條
5、隨案移送
- 應當通知 、指定時間
- 屆滿,在案證據(jù)定案
- 《刑訴解釋》122條
第19問 量刑建議的程序和條件
1、提出建議——應當
2、基本條件
-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
- 法定已查清
- 酌定已查清
3、建議方式
- 量刑建議書
- 起訴書中載明
4、建議幅度
- 確定刑
- 幅度刑——新類型、不常見、復雜重罪案
5、同步錄像——應當
《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20問 提出量刑建議前如何聽取意見
- 告知——說理、聽取意見——檢察院審查——意見合理,采納;不合理,解釋說明——調(diào)整量刑建議
《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24、25條
第21問 具結書效力
1、見證具結——《指導意見》27條
- 應當簽署,不需要簽署的不影響
- 辯護人(優(yōu)先)或值班律師
- 沒有委托辯護人,值班律師
- 未成年人:辯護人、法代(合適成年人)在場
2、具結書的效力——《指導意見》30條
- 檢察院:不得隨意撤銷、不得變更、不得加重
- 犯罪人:不得反悔、不得拒絕退贓退賠
- 法院:一般應當采納,特殊情況建議調(diào)整,依法判決
第22問 調(diào)整量刑建議的程序
1、調(diào)整建議
- 明顯不當:建議調(diào)整、建議合理調(diào)整、建議不當說明理由
2、何時調(diào)整
- 開庭前或休庭期:重新聽取意見
- 庭審中:當庭調(diào)整記錄在案
- 速裁:應當庭前或當庭調(diào)整
第23問 認罪認罰中被告人反悔或堅持無罪辯護
- 庭審中反悔:不再認罪認罰、撤回建議、轉化程序
- 無罪辯護:核實本人認罪認罰的真實性、合法性
第24問 認罪認罰中檢察院的監(jiān)督權
1、程序違法
- 建議調(diào)整、未建議的可抗訴
2、量刑不當
- 不予調(diào)整/不采納,可以抗訴、檢察建議、糾正違法通知書
3、反悔上訴
- 檢察院提起抗訴
專題三 證據(jù)與證明
第25問 審查證據(jù)
客觀性

關聯(lián)性、合法性

第26問 證據(jù)裁判原則
證據(jù)裁判主義
- 必須依靠證據(jù)
- 具有證據(jù)資格
- 必須經(jīng)過法庭調(diào)查的證據(jù)
《刑訴法》55條 第2款
第27問 證據(jù)的法定種類

第28問 判斷證據(jù)能否作為定案依據(jù)
1、物證、書證
強制排除:真?zhèn)尾幻?、來源不明、無法解釋
《刑訴解釋》83、84、86條

2、證人證言
強制排除:麻醉、猜測、未個別、核對、翻譯、暴限脅、拒絕出庭不真實
《刑訴解釋》88、89、91、125條

3、被害人供述
強制排除:核對、翻譯、無法代、場外、音像、暴、限、脅
《刑訴解釋》94、123條

4、辨認筆錄
強制排除:不是偵調(diào)來主持、指示預見個混混
《刑訴解釋》105條

5、視聽資料
強制排除:真?zhèn)尾幻?、無法解釋
《刑訴解釋》109條
6、電子數(shù)據(jù)
強制排除:真?zhèn)尾幻?、無法解釋
《刑訴解釋》114條
7、鑒定意見
強制排除:見錯就排
《刑訴解釋》98、99條
8、勘驗、檢察筆錄
強制排除:無法解釋
《刑訴解釋》103條
9、偵查實驗筆錄
強制排除:條件差異
《刑訴解釋》107條
第29問 直接證據(jù)與間接證據(jù)
1、直接證據(jù):直接單獨證明案件主要事實——孤證不能定案
2、間接證據(jù)定案的條件:
- 查證屬實
- 相互印證
- 完整證據(jù)鏈
- 排除合理懷疑,結論具有唯一性
- 符合邏輯和經(jīng)驗
第30問 辦案機關對非法證據(jù)應當如何處理
1、言詞證據(jù)(絕對排除)
- 言詞排非暴限脅
- 重復供述一并排除
- 除非換人換階段
《刑訴解釋》123、124、125條
2、實物證據(jù)(相對排除)
- 可補正和解釋,不能補正和解釋,應當排除
《刑訴解釋》126條
第31問 非法證據(jù)排除的申請、審查、調(diào)查程序
1、申請時間
- 開庭審理前
2、申請條件
- 提供線索材料
3、申請效果
- 應當召開庭前會議
- 核實情況、聽取意見
4、啟動調(diào)查
- 合法性有疑問
5、調(diào)查時間
- 應當先行當庭調(diào)查
- 過分遲延,法庭調(diào)查結束前
6、調(diào)查方式
- 公訴人:對證據(jù)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證明
- 被告人:提供線索材料
- 偵查人員:出庭說明、接受發(fā)問
- 控辯雙方:質(zhì)證、辯論
- 法院:必要時可以休庭,對證據(jù)調(diào)查核實
第32問 排除非法證據(jù)中的舉證責任和證明標準

第33問 人民法院對證據(jù)合法性調(diào)查后如何處理
1、決定時間
- 原則上當庭作出、必要時可以休庭合議庭或?qū)徫瘯懻?/li>
2、排除情形
- 確認存在、不能排除——應當排除、不得宣讀、質(zhì)證、不得作為判決依據(jù)
3、裁判解釋
- 依法判決——《非法證據(jù)排除規(guī)定》35條
第34問 二審法院中的排除非法證據(jù)問題
1、審查情形
- 一審審查未審查
- 一審審查我不服
- 《刑訴解釋》138條
2、審查程序
- 參照一審
3、審查結果
- 未審查——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
- 未予排除——依法排除
《排非規(guī)定》40條

第35問 各個階段的證明標準
1、立案階段
- 有犯罪
- 需要追究刑訴責任
《刑訴法》112條
2、逮捕階段
- 發(fā)生了犯罪
- 是犯罪嫌疑人實施
- 已經(jīng)查證屬實
《高檢規(guī)則》128條
3、偵查終結、審查起訴、審判階段
- 有證據(jù)證明
- 已經(jīng)查證屬實
- 已經(jīng)排除合理懷疑
《刑訴法》55條
4、疑罪從無、疑案從輕
- 定罪——疑罪從無
- 量刑——疑案從輕
《防范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6條
專題四 刑訴案例中的主體分析
第36問 管轄問題
第一步 立案管轄判斷
【公安】
【檢察院】司法職權、機動偵查權《刑訴法》第19條
【法院自訴案件】親告、輕微、公轉自《刑訴解釋》1條
【監(jiān)察機關】貪、玩、濫、舞、責、其他
【立案管轄競合】該誰給誰《監(jiān)察法》34、35條、《高檢規(guī)則》17、18條
【并案管轄】《六機關規(guī)定》3條、《刑訴解釋》24、25條
第二步 地域管轄、級別管轄判斷
地域管轄:
犯罪地為主、居住地為輔
級別管轄:
- 默認縣級
- 市級以上:危、恐、涉外、經(jīng)濟、集團、跨區(qū)+檢察院自偵案件
第三步 偵查機關移送到哪個檢察院審查起訴
- 同級人民檢察院
第四步 判斷提起公訴的檢察院必須與人民法院的審判管轄相適應
《高檢規(guī)則》328條
第五步 人民法院的審判管轄
- 中院管轄:危、恐、無、死、沒、缺席
- 級別變通:上可審下、下不可審上、數(shù)罪就高不就低
- 法院的地域管轄:《刑訴法》25條、26條;《刑訴解釋》2條
- 特殊地域管轄:《刑訴解釋》第4-13條
- 指定管轄:
管轄不宜——《刑訴解釋》第18條
管轄不明——《刑訴解釋》第20條
規(guī)避管轄——《刑訴解釋》第23條
第37問 被害人的訴訟權利
1、報案、控告
2、對公安不立案不服的救濟:復議、復核、申訴、自訴
3、對檢察院不立案不服的救濟:申訴、自訴
4、對法院不服:不服一審——請檢察院抗訴;不服二審——再審申訴;不服強制醫(yī)療——復議
5、移送審查之日起委托訴訟代理人
6、參加法庭調(diào)查、陳述意見等
第38條 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的訴訟權利人
1、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委托律師辯護人
2、向檢察機關控告
3、變更或解除強制措施
4、自我辯護
5、當面向檢察機關陳述意見的權利、羈押必要性審查
6、被告知鑒定意見結論的權利
7、被告告知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情況的權利
8、拒絕辯護律師
9、有權申請回避
10、拒絕回答無關的問題
第39問 辯護人的辯護權
1、閱卷權
非律閱卷要許可,律師閱卷不用批,均在審查起訴起
2、會見通信權
非律要許可,律師不用批,律師會見憑三證,??殖庖S可、偵查律師可會見、核證等到下階段
3、調(diào)查取證權
非律沒有取證權、律師取證需同意,控方證人雙重許,若有困難申請取
4、申請控告
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
5、偵查階段的權利清單
消極清單:無閱卷、無核證、無非律
第40問 強制法律援助、拒絕辯護
1、強制法援辯護:盲聾啞、半瘋傻、死無缺、未長大
《刑訴解釋》47、48條、《刑訴法》35、278、293條
2、拒絕辯護
- 強制款:有理+1次+有人辯
- 普通款:無理+2次+自己辯
《刑訴解釋》第50、311條
專題五 刑訴案例中的階段
立案階段-偵查、調(diào)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
第42問 立案條件、立案階段能否采取強制措施
1、立案條件:證明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立案階段能否采取強制措施:初步調(diào)查核實活動,不能采取強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被調(diào)查對象的財產(chǎn),不得采取技術偵查措施。
第43問 各個訴訟主體對不立案的救濟
1、被害人:復議、復核、申訴、自訴
2、檢察院:當立不立:先要求說理,后通知立案
3、行政機關:復議
偵查、調(diào)查階段
第44問 本案偵查階段有哪些違法之處
9種偵查手段
《刑訴法》115-155條、《公安部規(guī)定》191-297條、《高檢規(guī)則》176-236條
5種強制措施
《刑訴法-總則篇》66條-100條,《公安部規(guī)定》78-168條、《高檢規(guī)則》第81-155條
第45問 補充偵查
1、批捕階段——《刑訴法》90條?
通知
2、審查起訴階段
- 來自公安:可退可自
- 來自監(jiān)委/自偵案件:原則退,必要自
- 一個月內(nèi)、最多2次
- 重新計算審查期限
3、審判階段
- 公訴人發(fā)現(xiàn)需要補偵、建議延期、法院同意
- 屆滿后,法院根據(jù)在案證據(jù)做裁判
- 證據(jù)材料——應當通知移送
- 新的立功線索——可以主動建議
- 證據(jù)補偵主體:檢察院
- 漏人漏罪補偵主體:公安機關
第46問 本案的調(diào)查程序中有哪些違法之處
調(diào)查手段:《監(jiān)察法》第20-30條
留置手段:《監(jiān)察法》第22、43、44條
審查起訴階段
第47問 監(jiān)察程序與刑訴程序的銜接問題
1、管轄的銜接——《監(jiān)察法》34條
- 應當移送監(jiān)察機關,有檢察機關依法調(diào)查處置
- 監(jiān)委為主、其他機關為協(xié)助
- 及時溝通-監(jiān)委更適宜(全案移送)-可監(jiān)可檢(分別管轄)-溝通上報(不停偵查)——《高檢規(guī)則》17條
2、強制措施的銜接——《刑訴法》170條
移送審查起訴之日-留置自動解除-先行拘留
3、證據(jù)的銜接——《監(jiān)察法》33條
各類證據(jù)均可作為刑事證據(jù)使用
4、補充調(diào)查的銜接——《監(jiān)察法》47條
原則退、必要自行補充
5、審查起訴的銜接
檢察院不起訴,上一級檢察院批準、復議
6、程序轉化的銜接
- 省級以上批準,應當繼續(xù)調(diào)查并作出結論
- 通緝一年不到案或者死亡,由監(jiān)察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請?zhí)岢鰶]收違法所得
第48問 檢察院對退回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才發(fā)現(xiàn)新的犯罪事實如何處理
該誰給誰——《高檢規(guī)則》349條
第49問 審查起訴中的漏罪、漏人的處理
- 漏罪、漏人——補充偵查、補充移送
-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直接起訴/徑行起訴
第50問 審查起訴發(fā)現(xiàn)立案管轄有誤
《高檢規(guī)則》357條
- 檢察誤查監(jiān)委——商
- 檢誤查公安——查清,起訴;沒查清,該誰給誰
- 公安誤查監(jiān)委/監(jiān)委誤查公安——查清+征求雙方意見,依法公訴;否則,退回。
第51問 不起訴的種類
1、法定不起訴:《高檢規(guī)則)365-366條
- 顯著輕、過時效、特赦、告訴和死掉、還有無罪絕對不訴
- 來自公安——檢察長決定
- 來自監(jiān)委——上一級檢察院檢察長決定
- 來自自偵案件——退回+建議撤銷
2、酌定不起訴:《高檢規(guī)則》370條
- 有罪、輕微、不判刑
- 存疑不起訴:《高檢規(guī)則》367條
- 二次退回——依法不起訴
- 退補一次——可以不起訴
3、附條件不起訴:《刑事訴訟法》第 282 條
第52問 不起訴的救濟途徑
公安機關:復議、復核
檢察機關:上一級復議
被害人:上一級檢察院申訴、自訴
被不起訴人:酌定不起訴-原檢察院申訴
第53問 核準追訴的條件和程序
原則上,不能追究
例外:同時符合下列條件《高檢規(guī)則》322條
- 有證據(jù)證明存在犯罪+犯罪為犯罪嫌疑人所為
- 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死刑
- 犯罪性質(zhì)、情節(jié)和后果特別嚴重+必須追訴
犯罪嫌疑人能夠及時到案接受追訴
程序:《高檢規(guī)則》323-325條
公安機關——同級檢察院(層報)——檢委會審議(層報)——最高檢(及時檢查)——決定書(逐級下達)
審判階段
第54問 人民法院庭前審查的程序以及結果
必經(jīng)環(huán)節(jié)、書面、程序性、實質(zhì)性×
應當退回檢察院的情形:管轄錯、人不在、無新證再起訴、16條2-6
《刑訴解釋》219條
第55問 庭前會議
1、召開方式:
依職權:多、大、爭議、
依申請
2、程序性事項處置
《刑訴解釋》228條
3、明顯事實不清
可以建議補充材料或撤訴
《刑訴解釋》232條
4、反悔的處理
- 達成一致意見:當庭予以確認
- 未達成一致意見:歸納焦點、聽取意見、依法處理
- 控辯雙方在庭前會議中就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在庭審中反悔的,除正當理由外,法庭一般不再進行處理
《刑訴解釋》233條
第56問 證據(jù)是否均應當當庭質(zhì)證才能作為定案依據(jù)
有疑問:補充、休庭、調(diào)查核實
原則:應當當庭質(zhì)證
例外:不影響、非關鍵、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證據(jù)、證明有犯罪前科的裁判文書
《刑訴解釋》271條
第57問
1、證據(jù)偷襲:
說明理由+法院認為有必要=應當準許
《刑訴解釋》272條
2、申請新的證人/重新鑒定出庭:
提供理由+法院認為有必要=應當同意,休庭/延期審理
《刑訴解釋》273條
第58問 《刑訴解釋》277條
1、未移送立功相關的證據(jù)材料
應當通知、指定時間、屆滿、在案證據(jù)裁判
2、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線索
可以主動建議
第59問 法庭調(diào)查階段、法庭辯論階段的量刑程序
1、調(diào)查階段《刑訴解釋》278條
- 認罪:圍繞量刑和有爭議的問題
- 不認罪或無罪辯護:定罪和量刑
2、辯論階段《刑訴解釋》283條
- 認罪:量刑和有爭議的問題
- 不認罪和無罪辯護:定罪和量刑
第60問 法院在法庭辯論階段、最后陳述階段發(fā)生新事實
1、辯論階段《刑訴解釋》286條
- 定罪、量刑的新事實:恢復法庭調(diào)查
2、陳述階段《刑訴解釋》288條
- 新的事實證據(jù):恢復法庭調(diào)查
- 新的辯解理由:恢復法庭辯論
第61問 公訴人口頭發(fā)表的內(nèi)容與起訴狀不一致的意見,法院如何處理
變更、追加、補充或撤訴(實質(zhì)性改變):
- 書面方式
- 必要時可以休庭
- 指定時間、屆滿未交、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依法裁判
- 應當給辯方充分的必要準備時間
《刑訴解釋》289條
第62問 法院的裁判類型——《刑訴解釋》295條
1、有罪判決:
- 事情清楚、證據(jù)充分
- 指控罪名不當——聽取意見、保障辯護、必要時開庭
2、無罪判決:
- 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
- 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疑罪從無)
- 部分有罪、部分無罪
3、不負刑事責任判決:
- 未達刑事責任年齡
- 精神病人—強制醫(yī)療
第63問 發(fā)現(xiàn)新的事實
1、法院:《刑訴解釋》297條
- 應當通知
- 檢察院決定是否補充、變更、追加
- 不同意或未回復
- 就起訴指控的事實裁判
2、檢察院:《高檢規(guī)則》423條
- 宣告判決前
- 罪名、適用法律與起訴狀不一致:變更起訴
- 漏罪、漏人:補充起訴、追加起訴
第64問 貪污案中,被告人潛逃境外,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1、中止審理:他跑、他病
2、缺席審判:貪污賄賂+境外
3、沒收程序:貪、恐、重大、逃1年,死
第65問 詐騙案中,被告人死亡,法院如何處理
原則上終止審理
確認無罪的:缺席判決宣告無罪
檢察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第66問 自訴案件的審理程序特點
1、可以調(diào)解、反訴:公轉自不能
2、和解撤訴:《刑訴解釋》第334條
3、簡易程序:可以簡易,不能速裁
4、審限特殊:《刑訴解釋》212條
5、可分性:《刑訴解釋》232條
6、《刑訴解釋》修改亮點
320條 (八)——正在公訴,不能自訴
320條(九)——附條件不起訴,只能向上一級法院申訴(檢察院還保留起訴的權利)
7、自訴人舉證責任
又困難,可以向法院申請調(diào)取
網(wǎng)絡信息可以請求公安協(xié)助
8、撤訴的案件應當立即解除強制措施
9、下落不明——可以中止,也可以依法逮捕
10、宣告無罪:可調(diào)可判可另訴
第67問 簡易程序與速裁程序
簡易程序《刑訴法》214-221條;《刑訴解釋》359-368條
條件:清楚、認罪、同意
禁止:盲聾啞、影響大、半瘋傻、無罪啊
速裁程序《刑訴法》222-226條;《刑訴解釋》369-377條
條件:輕微、清楚、認罪、同意
禁止:幼聾傻、影響大、共犯異議民未達、無罪辯護或其他
第68問 二審程序、上訴/抗訴的主體和理由
啟動主體:請求檢察院抗訴
啟動理由:
上訴:無理+口頭+兩級院(原法院、上級法院)
抗訴:有理+書面+原法院(只能原法院)
第70問 撤回上訴、抗訴
1、撤回上訴《刑訴解釋》383條
期滿前:想撤就撤、應當準許
期滿后:確有錯誤,不予準許
2、撤回抗訴《刑訴解釋》385條
期滿前:想撤就撤、應當準許
期滿后:判輕可以撤、判重不許撤
第71問 上一級人民檢察院認為下級抗訴不當,如何處理
1、抗訴正確——支持抗訴
2、抗訴不當——聽取意見、應當向同級法院撤回抗訴
3、當抗不抗——可以指令
4、部分不當——可以變更、補充抗訴理由、制作支持抗訴意見書
第72問 簡述二審法院的全面審查原則
1、共犯犯罪
- 部分同案犯上訴,依然全案審查
- 上訴人死亡、依然全案審查
2、刑事附帶民事
- 刑事、民生效——審判監(jiān)督《刑訴解釋》407條
- 民事、刑生效——刑民一并審理、審判監(jiān)督《刑訴解釋》409條
第73問 二審法院是否違反上訴不加刑
1、上訴不加刑——《刑訴法》237條
2、不得加刑——《刑訴法》401條
- 實質(zhì)不利:刑期變長、刑種變多、方法變嚴、執(zhí)行變不利
- 可以改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罰
- 可以改罪數(shù),并調(diào)整刑罰,不得加重執(zhí)行刑罰
- 量刑畸輕——生效后,審判監(jiān)督
3、對誰加刑——《刑訴解釋》402條
被上被抗可加刑
4、變相加刑——《刑訴解釋》403條
- 原則:不能變相加刑
- 例外:新的事實+檢察院補充起訴
- 發(fā)回重審檢察院抗訴,不得改判重要原判刑罰
第74問 二審審理方式
1、應當開庭——《刑訴解釋》393條
- 抗、死、事證,必開庭
2、可不開庭——《刑訴解釋》394條
- 需要發(fā)回重新審判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第75問 事實證據(jù)部分清楚、部分清楚,法院如何處理
1、二審結果——《刑訴法》236、238條
2、部分不清——《刑訴解釋》404條第2款
3、分案處理-發(fā)回重審-再次并案審理(尚未裁判)
第76問 上報、上訴(抗訴)——《刑訴解釋》423條


第77問 最高院復核死刑問題
1、復核結果——《刑訴解釋》429條
沒錯核準、瑕疵糾正、見錯發(fā)回、不死必要時可改
2、發(fā)回重審
- 發(fā)回一審或二審《刑訴解釋》430條第1款
- 高院是二審法院——一般不得發(fā)回第一審法院《刑訴解釋》430第2款
- 高院是復核法院——提審或發(fā)回重審《刑訴解釋》431條
第78問
1、抗訴《刑訴法》237條
二審程序:被上被抗可加刑
2、上報《刑訴解釋》428條
復核程序:變輕容易變重難
第79問 再審的申訴
1、申訴主體:《刑訴解釋》451條
當、法、近、外
2、申訴理由:
《刑訴法》253條
第80問 再審的申訴途徑和啟動主體
1、向法申訴
- 向終審法院申訴
- 越級申訴
越一級:可以告知、直接交給、自己處理
越多級:應當告知向下級法院
- 死刑案件:可以核準法院、也可交給原審法院
- 兩級申訴制:經(jīng)過兩級申訴,仍然堅持申訴的,應當駁回或不予重新審判
2、向檢申訴
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
越級申訴:交給終審法院的同級檢察院、自己處理
兩級申訴制:經(jīng)過兩級,不再復查
3、啟動主體
法院《刑訴法》254條第1、2款
檢察院《刑訴法》254條第3、4款
第81問 再審的結果
1、審理程序 《刑訴法》256條
- 原來一審,按一審
- 原來二審,按二審
- 提審,按二審
2、審理結果《刑訴解釋》472、473條
- 按二審的案件,可以查清改判,也可以發(fā)回重審
- 按一審的案件,依法改判,不能確認有罪的,宣告無罪
第82問 再審抗訴的案件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如何處理
1、誰來審——《刑訴法》254條
接受抗訴的法院、指令下級法院
2、怎么判——《刑訴解釋》472條
查清改判、發(fā)回重審、不能認定有罪的宣告無罪
刑訴案例中的民刑交叉
第83問 不夠犯罪、撤回公訴
《刑訴解釋》197條第1款 刑若無罪,附民可調(diào)可判可另訴
《刑訴解釋》197條第2款 刑若撤訴,附民調(diào)駁另
第84問 附帶民事訴訟費賠償范圍
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的實際的必然的物質(zhì)的損失
賠償范圍:醫(yī)、護、交、康、誤工
不予賠償范圍:
- 精神損害×
- 非法占有、處置的財產(chǎn)犯罪×
- 公權力侵權×
- 參加賠償金、死亡賠償金×
第85問 附帶民事被告人的追加
共犯在逃——《刑訴解釋》181條
- 僅對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帶民,應當告知,共犯在逃除外
民事被告人下落不明——《刑訴解釋》195條
- 形式被告以外的附帶被告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缺席判決
- 導致過分遲延,可以不將其列為附帶民事被告人,告知另訴
第86問
1、效力分離——《刑訴解釋》408條
刑事部分的判決在上訴期滿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二審裁判終結前,可以暫緩送監(jiān)執(zhí)行
2、民上刑不上——《刑訴解釋》409條
全案進行審查、刑訴有錯按再審,民事一并審理
3、刑上民不上——《刑訴解釋》407條
民事有錯,審判監(jiān)督;刑事,二審程序
第87問 死刑案件中附帶民事二審的特殊程序
一審被判死刑的,只能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進行審理不能對刑事部分進行審查,一審法院作出的死刑裁判應當進入死刑復核程序
刑事——死刑復核
第88問 未成年人的特別程序
1、分案處理
原則上,分案《高檢規(guī)則》459條
例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guī)定》51條
2、不公開原則
《刑訴解釋》557條
3、訊問、詢問
訊問:通知法代在場,反之堅決排除
詢問:通知法代在場,反之補正解釋
4、一次詢問原則
在詢問未成年人、證人時,盡量一次完成
5、附條件不起訴
《刑訴法》282條
聽取意見——《高檢規(guī)則》469條第2款
6、異議方式
公安不服:復議、復核
被害人不服:申訴(禁止自訴)
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或法代不服:應當提起公訴
7、考察監(jiān)督
考察主體:檢察院
考察期限:6月以上1年以下
《刑訴法》283條、《高檢規(guī)則》475、476條
處理結果:
未經(jīng)受住考驗:提起公訴
經(jīng)受考驗: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8、審判程序
- 少年法庭:《刑訴解釋》550條
- 強制辯護:《刑訴解釋》564條
- 簡易程序:《刑訴解釋》566條
- 補充陳述:《刑訴解釋》577條
- 公開宣判:《刑訴解釋》578條
- 封存記錄:《刑訴法》286條、《高檢規(guī)則》482、486、487條
第89問 未成年人的認罪認罰程序
1、聽取意見
應當聽取未成年人犯罪人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意見,無法到場的,應當聽取合適成年人的意見,但受案時已經(jīng)成年的除外
2、簽署具結書
- 在辯護人或值班律師在場
- 在法代、辯護人在場
- 可以不簽署具結書,不影響適用
3、禁用速裁
- 未成年人禁止用速裁
第90問 公訴案件的和解程序
1、和解范圍
《刑訴法》288條 民間人財三年下,七年過失瀆職外
2、和解條件
- 積極條件:《高檢規(guī)則》492條
- 消極條件:《刑訴法》288條 5年故意犯罪禁止
第91問 公訴和解的效力
可以從寬處理建議、從寬處罰、酌定不起訴、從寬處罰
要求撤訴、審查理由、作出裁定
理由:無罪、無責——《高檢規(guī)則》424條
第92問 和解協(xié)議
1、簽署協(xié)議
當事人、審判人員簽字、不加蓋公章
2、履行協(xié)議
沒有強制力、即時履行、不能分期、及時制作民事調(diào)解書
2、協(xié)議反悔
全部履行、終結力、不予支持、不予受理
第93問 缺席審判
1、逃境外
- 貪賄+境外
- ???境外+及時審判+最高檢核準
2、得疾病
中止審理超6月+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同意
3、已死亡
- 終止審理
缺席審判-確定無罪-宣告無罪
- 審判監(jiān)督程序
死亡的,可以缺席審理
但原判量刑畸重,應當依法改判
第94問 貪污罪,法院認定非貪污是職務侵占,如何處理
普通程序
變更罪名、依法審理作出有罪判決
缺席審判
裁定終止、可以對違法所得一并處理
第95問 沒收違法所得程序的條件
貪、恐、重大、逃1年、死了
《刑訴法》298條
第96問 缺席審判/沒收程序中,被告人到案后怎么處理?
1、缺席審判
審判中:重新審理
生效后:交付執(zhí)行、提出異議、重新審理
2、沒收程序
裁定終止審理、檢察院提起公訴
第97問 公訴程序中,被告人脫逃或死亡,如何處理
1、程序處置
- 脫逃:中止審理;
- 死亡:終止審理
2、程序判斷
- 貪、恐、重大、逃1年、死亡:提出沒收程序
- 貪賄+境外/危恐+境外+及時審判+最高檢核準:缺席審判
第98問 沒收違法所得如何裁判、如何救濟、裁定確有錯誤?
1、審理結果——《刑訴法》300條
- 裁定沒收、裁定駁回
2、救濟途徑——《刑訴解釋》622條
- 上訴、抗訴
3、生效裁定有錯
- 被告人到案:生效后、提出異議、正確維持、錯誤撤回
- 沒有到案:審判監(jiān)督程序糾正
第99問 中止審理、強制醫(yī)療、缺席審理
中止審理——《刑訴法》206條
強制醫(yī)療——《刑訴法》302條
缺席審理——《刑訴法》296條
第100問 強制醫(yī)療程序的審理結果和救濟方式
1、《刑訴解釋》637條
強制醫(yī)療——決定——復議——糾正意見
2、《刑訴解釋》639條
公訴程序——判決——上訴——抗訴
3、救濟方式《刑訴法》305條
強制醫(yī)療——復議
4、監(jiān)督方式《高檢規(guī)則》548條
判決——抗訴
決定——糾正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