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哲學》——關(guān)于《哲學講話》
【本文轉(zhuǎn)載自三聯(lián)書店1978年 僅供學習參考】
關(guān)于《哲學講話》
(四版代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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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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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華周刊》第四十四卷第一期里,有一篇“書報介紹”,批評到我這本書,開頭就有這樣一段話:
? “這本書很流行,不用我再來介紹它內(nèi)容的大概。流行的主要原因并不如有人所想的一樣,在它寫得通俗,而是因為它出現(xiàn)在這學生運動的時候。受了友邦的恩賜,學生不能安心埋頭開礦。他們在皇宮里的金色夢被打斷了。不愿睡下去再做夢,而跑出去冒刀槍、水火和風雪。他們遭受的待遇是‘治安’法,謀害法,綁架法,及‘無法’。最初是少數(shù)分子感覺到不能再一味忍受友邦恩賜而無一點生人所應有的反應,頃刻間大多數(shù)的學生都相當?shù)挠X醒了。醒了過來便發(fā)覺教科書對于生活上急待解決的問題毫不中用,他們要求開一開眼光的理論知識。這本書恰好遇著這機會,就大為學生所歡迎。······現(xiàn)在并不是沒有人能寫出更好的同類的書,而是沒有去努力?!ぁぁぁぁぁぁ?/p>
? 雖然全是攻擊的意味,然而對于本書所以要寫作的目的,卻也是一個很好的說明。是的,我寫這本書的時候,自始至終,就沒有想到要它走到大學校的課堂里去。如果學生還能“安心埋頭開礦”,“皇宮里的金色夢”沒有“被打斷了”的時候,如果他們沒有“醒過來”“發(fā)覺教科書對于生活上急待解決的問題毫不中用”的時候,那我只希望這本書在都市街頭,在店鋪內(nèi),在鄉(xiāng)村里,給那失學者們解一解智識的饑荒,卻不敢妄想一定要到尊貴的大學生們的手里,因為它不是裝璜美麗的西點,只是一塊干燒的大餅。這樣的大餅,在吃草根樹皮的廣大中國災民,雖然已經(jīng)沒有能力享受,但形式粗俗,沒有修飾剪裁,更不加香料和蜜糖,“埋頭”在學院式的讀物里的闊少們,自然是要覺得不夠味的。
? 不幸竟“受了友邦的恩賜”,他們竟“要求開一開眼光的理論知識”,而“這本書恰好遇著這機會,就大為學生所歡迎”了。這不但是出乎我自己的意料,也是使一般賣西點的人很不高興的事。街頭的大餅也竟把他們認為應該埋頭在經(jīng)典里的好學生也奪去了,這還了得么!于是有些學院君子們就起來加以攻擊,你說這大餅不衛(wèi)生,他說這質(zhì)料太粗劣,不好消化,又一個人大叫著說:“有毒,最好不要吃它!”我的《哲學講話》就在這樣的情形之下被打得體無完膚,更加上各種環(huán)境的不良,甚至于連名字也要改了。
? 我也承認“現(xiàn)在不是沒有人能寫出更好的同類的書”,但因為誰也“沒有去努力”的緣故,事實上也只好讓《哲學講話》在文化市場上大大地散布它的“毒素”。才不過出世五個月,已經(jīng)就是四版,倘若真是毒藥的話,那現(xiàn)在應該有幾萬的人被毒死,并且也得要有更多的人發(fā)生戒心,不敢嘗試了。事實上卻好象相反,人們總是愛把這“毒藥”當做滋養(yǎng)吸收,而且愈吸愈多。這不但使關(guān)心世道人心的學院君子們頭痛,就是我自己,也應該透徹地反省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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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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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錯,一本被廣大的讀者所接受的書,如果真的包含著毒素的話,應該是作者的很大罪過,讀者愈更廣大,作者的責任也愈更沉重。《哲學講話》的出版,在我自己,沒有把它當做一件了不得的事,然而現(xiàn)在既有很多的人來讀它,就應該把它的內(nèi)容審慎地檢查一番。我承認我的哲學知識不過是比普通的讀者多懂得一點,并沒有在我身上解決了幾千年來的一切哲學問題;錯誤和缺點,是一定不免的。就象我自己還需要不斷的進步一樣,對于《哲學講話》,也得要不斷地把它改善才行。我決不能固執(zhí)我自己的意思,使這本書的缺點,沒有改善的機會。因此,自出版以來,就注意著各方面的批評。一直到現(xiàn)在,公開的和私人的以至于信件上的批評都接得了不少。有許多是好意的批評;也有許多惡意的攻訐。好意固然值得感激,惡意雖然令人不快,也應該虛心承受。因為《哲學講話》的寫作本來是件吃力不討好的工作,每一種批評都有促我反省的價值。趁這四版的機會,綜合各方面的意見,對這本書的內(nèi)容加以一番檢查;同時有許多被人誤解的地方,也在這里解釋解釋,這總不會沒有意義吧。
? 為什么《哲學講話》的寫作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工作?最大的一個原因,是因為這種通俗的體裁還沒有人嘗試過,甚至是沒有人屑于這樣嘗試的。以我自己生活經(jīng)驗的貧乏,文字的拙劣,研究的淺薄,要求把它寫得很具體,很現(xiàn)實,自然是要耗費極大的氣力,而且不會做得好的。其次還有的是環(huán)境的困難,要說的話不能直說,要用的字不能不用別的字代替,要舉的例子也只好不舉。這使得本書應該更豐富更具體更現(xiàn)實的內(nèi)容,也不能不停止在現(xiàn)有的狀態(tài)之下了。這種情形,是別的人所不了解的,許多好意的誤會,也就因此發(fā)生。例如,有人疑心我為什么不把例子舉得更現(xiàn)實一點,卻用孫悟空的七十二變來說明。這種不滿,就是由于不了解寫作當時的困難,我也不能怪批評者,我只能在這里加以解釋而已。
? 又例如,《哲學講話》除緒論以外,是分做本體論、認識論和方法論三章,有許多朋友覺得這樣分法不對,尤其是第四章方法論,里面所講的其實是“唯物辯證法的諸法則”。唯物辯證法的法則,在新哲學者看來,不但是方法論,同時也是世界觀,甚至也是認識論,倩之先生在《讀書與出版》里曾這樣指出過,我是十分贊同的。其實我的原意也并沒有把這分法認為很恰當,所以要這樣做,也正是為著出版便利的緣故。同時也因為我在第十三節(jié)《天曉得》的末了已經(jīng)說明“我們的論理學同時又可以算做我們的世界觀”。相信這一句話也可以解釋得了誤會,所以就決定用方法論的章名了。
? 自然,我也不能否認這是我的疏忽或錯誤,這樣的章名究竟是會引起誤會的?,F(xiàn)在全書改名《大眾哲學》出版;趁此機會,把舊的三個章名取消,放上我原來所要用的名字。對于我的分類方面有所批評的朋友們可以在這里得到答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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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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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xiàn)在得要對于這本書的寫法說幾句話。批評本書的朋友都說它寫得不簡潔,重復,沒有剪裁和布置。不簡潔,重復和不加剪裁,這一點我是承認的,并且甚至在寫作的當初故意要這樣做。這有兩個原因,第一是我顧慮到本書的讀者對象,我以為要使更多的水準較低的讀者了解,是應該把每一個問題反復申說才對的;水準較低的讀者和修養(yǎng)很高的讀者不同,后者認為累贅麻煩的,前者反而覺得是恰到好處。這是很多人都有的經(jīng)驗。因此,我常常把前一節(jié)說過的,拿到第二節(jié)再略說一下;我常常把同一個例子,反復地用在幾個問題里。對于初讀者,每一個問題用一個新的例子,實在不如同一個例子用在幾個問題里好;這樣可以不分散他們的注意,給他們一個連貫的認識。第二個原因,是這書的每一節(jié),在《讀書生活》上發(fā)表的時候,為要使它自成段落,不必依賴上下節(jié),也可以成為獨立的讀物,因此不能不把上節(jié)說過的,拿到下節(jié)來略說一說,使讀者不至于摸不著頭腦,這也是重復的一個原因。
? 因此,重復和不加剪裁,也是我顧慮到讀者的接受力,而故意這樣做的。雖然現(xiàn)在有許多批評者不贊同,然而這批評不是直接來自廣大的讀者,我還不相信這種寫法一定就是失敗。因為據(jù)我們幾個努力做通俗化的朋友的經(jīng)驗,都認為普通讀者的胃口,和那修養(yǎng)很高的批評者的胃口不一定相同。不知許多批評的朋友以為如何?
? 至于說到?jīng)]有布置,這批評我卻不很贊同。實際上我自己在未寫之先,已經(jīng)就把書的內(nèi)容計劃過、布置過,并且是盡可能地依著新哲學的最近成果來布置的。對于這布置問題的一部分批評者,與其說他們是為了本書沒有布置而批評,不如說是由于他不贊同這樣的布置。譬如葉青,他雖然標榜“物質(zhì)論”,卻對新哲學的最近最具體的成果懷著敵意,自然也就同時敵視著我這一種布置。他的門徒王一知對我的“沒有布置”所加的攻擊,正是從這樣的立場出發(fā)的?!氨举|(zhì)和現(xiàn)象”、“形式和內(nèi)容”的問題,本來是唯物辯證法的根本法則的具體化,也就是唯物辯證法的法則之一,這是新哲學的新成果上所公認的,而王一知偏要認為這是屬于“本體論”的范圍?!胺▌t和因果”、“必然性和偶然性”、“目的性、可能性和現(xiàn)實性”也是法則之一,而王一知又要說這是“宇宙論”中的問題。這樣的反對論,并不是由于布置的有無,而是由于王一知心目中的布置和我的布置不同,也就是由于葉青心目中的布置和新哲學的最高成果有所不同。這是用不著多說的,不過他已公開的這樣來攻擊,我就不能不辯解一下,免得有一部分的讀者會被蒙蔽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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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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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xiàn)在要說到本書的理論內(nèi)容了。
? 在理論上我也承認我的書有些缺點。就整個來說,因為書的分量很少,小品式的文章又無法寫得經(jīng)濟,所以,第一就如倩之先生所說的一樣,對于問題不能夠透徹發(fā)揮。其次,因為本書是在《讀書生活》上按期登載一節(jié),二十四節(jié)是經(jīng)過了一年的長期間才寫成。在這一年中,我自己的知識也加多了一些,因此,比較后寫的后半部的十幾節(jié)都寫得比較充分,而前半部的十幾節(jié)卻不免差一點。
? 譬如在認識論的那一章里,我就沒有充分說明人類認識的運動。人類認識的運動,是從感性的認識前進到理性的認識,又由理性的認識升揚到更高的感性認識;或者換一個說法,就是從活生生的感覺,前進到抽象的概念,又由抽象概念,然而說得很不充分,并且很容易引起誤會。我把從感性到理性又由理性到實踐的過程,當做一個“抬杠”的過程,這雖然已經(jīng)指出了它們中間的互相推移和轉(zhuǎn)化,然而太強調(diào)了“抬杠”的方面,很容易使人誤會,以為理性和感性是全然不相關(guān)聯(lián)的、只會抬杠的東西,這是一個很大的疏忽。理性認識雖然和感性認識不同,雖然會和感性的認識抬杠,但它的本身,仍是由感性認識發(fā)展而成的,沒有感性認識做基礎(chǔ),也沒有理性認識。舉例來說,從來沒有看過卓別麟、羅克以及其他滑稽角色的影片的人,是無論如何也不會構(gòu)成一個“滑稽大王”的概念,滑稽大王的概念決不是憑空而來的。從理性認識到實踐(更高的感性認識)也是一樣,沒有理性認識做基礎(chǔ),感性認識也不會走到更高的階段。關(guān)于這一點,讀者如果要知道詳細,請參看一下《讀書生活》四卷二期的讀書問答《認識論問題》,再讀一讀米定等主撰的《新哲學大綱》里《認識的過程》一章,就可以明白得更詳細些,這里沒有篇幅多說了。
? 其次,關(guān)于本書第十三節(jié)《天曉得》里我給論理學(指辯證法,不是形式論理學)下的定義也得要改正一下。我下的定義是:“研究認識運動法則的學問,就叫做論理學。”有一位朋友就寫了一篇文章,這樣指正說:
? “這個定義,是不確切的。一般說來,論理學是研究自然、社會和思想(認識)的運動法則的學問。研究認識的運動法則,不能概括論理學的全部。而且,認識的運動法則,乃是根據(jù)于自然和社會的運動法則。艾君曾說得很對:‘思想的運動也就是外界事物運動的反映?!ぁぁぁぁぁに枷氲倪\動法則,同時就是反映著外界事物的運動法則?!┢涫侨绱耍?,論理學如果只成為‘研究認識的運動法則’,那末,論理學(辯證法)就成為架空的學問,把足和腦袋倒置了。誠然,艾君是不會有這樣的見解的,然而艾君有些部分說明的不清楚地方,有時就不免不自覺地陷入于這樣的模糊。比如,在另一個地方,艾君又這樣寫道:‘······動的邏輯本來是研究思想的變化和發(fā)展的法則的。不過思想的變化發(fā)展,也是反映著世界的變化發(fā)展,所以動的邏輯里所研究的法則,也不僅僅能應用在思想上,它同時也是世界變化發(fā)展的法則?!耙痪湓掞@然是偏頗的說法,后面的補充雖則是重要的,但對于辯證法研究的根本對象,還不是清楚的說明。
? “辯證法之所以被看成認識論,不但因為它是研究認識法則的學問,而且也正因為它是研究自然和社會歷史的法則的學問。特別是關(guān)于后者,我們有強調(diào)的必要,因為后者乃是辯證法(認識論)的基礎(chǔ)?!?/p>
? 這一個批評,我是應該接受的。還有關(guān)于絕對真理和相對真理的問題,這位朋友也有說到一點,我也認為很對,特再轉(zhuǎn)錄如下,以供讀者諸君參考:
? “關(guān)于絕對真理和相對真理的問題,艾君寫道:‘······在內(nèi)容上說來,我們的真理始終是絕對的;凡真理,都有絕對的內(nèi)容,相對的形式?!选^對的內(nèi)容,相對的形式’來了解絕對真理和相對真理,我也認為是不確切的。我們接近真理,但我們并不能一下子認識了真理的盡頭,而且真理的發(fā)展,也不能有一個絕對的盡頭,所以,我們接近的真理,只能反映著那在發(fā)展中的現(xiàn)實,而且是絕對真理的一部分,是認為絕對真理的更進一步,這又是絕對的,無條件的。人們認識的發(fā)展,依賴于人們實踐的發(fā)展,也依賴于客觀事物的發(fā)展。世界并沒有永遠固定的事物。相對真理的存在,不但是由于人們認識的程度,而且也是由于被認識的事物之自身,因為事物是在不斷地發(fā)展。這樣,事情是很明白的了;絕對真理和相對真理之差別,并不是真理的內(nèi)容和形式之差別,而是表現(xiàn)著人們認識真理之矛盾的發(fā)展,同時又是表現(xiàn)著客觀真理之矛盾的發(fā)展;所以,凡真理,在其內(nèi)容和形式上,就一方面來說,都是相對的,就另一方面來說,又都是絕對的。”
? 此外還有王一知的許多批評,本想在這里討論一下的,后來又覺得:他的批評并不是站在同一理論原則上的批評,而是從另外的理論立場上來對我攻擊,所以應該另外用專文給他一個反批判,在這里來答辯,是不適當,而且也不需要的。
? 因為有以上的幾個缺點,我本來想把原書透徹地修改一番,但為了小品文形式的限制,不能在短時間內(nèi)做到,而重版的時間又非常迫促,所以只能寫這樣一篇序,作為一個補正。同時,我還要說:我這本書只是入門書,分量又很小,讀者讀過了以后,只能得到初步的知識,不要以為這就滿足了。若要更進一步地研究,應該再讀幾本別的書,甚至于還要讀一些社會科學的其他方面(如經(jīng)濟學)的書,這樣對于各種問題才有更具體更深刻的了解。然而,要讀什么書才好呢?有許多讀者曾這樣問過,并且要求開一個書目,我在這里不能詳細答復,但我可以推薦《讀書生活》二卷全卷里連載著的《如何研究哲學》(李崇基先生作,實價一角五分),里面對于書目有系統(tǒng)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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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六年六月三十日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