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樓上扔下近30公斤物品致大面積停電,他怎么被緩刑了?
眾所周知,
沉默加速度,
是高空墜物的危險之處。
一個不起眼的雞蛋、蘋果或一瓶礦泉水,
從高空墜下,
都可能造成嚴重后果。
然而,湖北武漢一男子竟將近30公斤的靠背墊板從5樓拋下,
好家伙,真是膽大妄為。
好在高空拋物罪并非以物品重量計算刑期,
否則……

2021年8月17日,家住湖北武漢的陳某置換家中舊床。為圖省事,他將重達27.7公斤的靠背墊板從5樓拋下。
為了防止出現(xiàn)意外,他還讓妻子在樓下看著、提醒過路人。
可是,你若心存僥幸,禍端不會繞行。
靠背墊板在下落過程中,碰到了樓下平臺,又反彈到了臨近架空電線……總之,就是一路閃電帶火花,造成大片區(qū)域統(tǒng)一停電。
時值盛夏,武漢火爐,部分居民突然失去了空調、電視、WIFI,這得是什么人間疾苦?
陳某十分后悔,他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取得了被害單位的諒解。
這事兒就結束了?
2021年3月1日,高空拋物罪作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法律明確規(guī)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陳先生的行為已經(jīng)造成部分區(qū)域停電的后果,顯然涉嫌構成高空拋物罪。
都有《刑法》明文規(guī)定了,道歉還有什么用?
事后,當?shù)胤ㄔ航?jīng)審理發(fā)現(xiàn),陳某不僅扔了靠背墊板,他還分割了舊床,分三次往樓下扔,靠背墊板只是最后一件。
所以,這是明知故犯?
法院認為,陳某高空拋物的行為擾亂了公共管理秩序,情節(jié)嚴重,構成高空拋物罪。但鑒于其具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已經(jīng)取得被害單位諒解,酌情可以從輕處罰。最終,判處陳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這么說來,道歉還真有用!
不只是道歉,自首更有用!認罪認罰更有用!
《刑法》第67條規(guī)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中規(guī)定,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shù)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表現(xiàn)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由此看來,陳某高空拋物后的每一步都走對了,他樸素的是非觀、敢于負責的態(tài)度幫他爭取到了緩刑,免于承受6個月的牢獄之苦。
當然,也有部分原因是因為陳某所犯罪名的行為方式較為簡單,易于識別。換作其他罪名,當事人就極有可能陷在一種不知正在犯罪、不知如何幫助自己的混沌處境中。當處在這種情況時,千萬不要有僥幸心理,建議盡快咨詢刑事律師。
畢竟,即使法亦有情,也是在當事人已經(jīng)悔罪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