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經濟學教科書’名詞解釋》12.7 土地國有化
【本文轉載自江蘇省-資料室編-出版1959年版 僅供學習參考】
7、土地國有化[i]
? 將土地收歸國家所有,變土地私有制為國家所有制。
? 土地國有化的主張,最初是在十八世紀末由資產階級一些經濟學家提出的。當然,資產階級學者的這一要求,是從本階級的利益出發(fā)的。馬老師曾指出:他們的要求是毫不足怪的,在這一要求中,表現出工業(yè)資本家公開憎恨土地占有者的心理,因為資本家覺得,土地占有者在資本主義生產體系中乃是一種完全無用的贅瘤。
? 但在資本主義已經發(fā)展起來,社會主義革命的任務已提到日程上來的時候,資產階級便再也不要求土地國有化了。因為:第一,資產階級害怕消滅了土地私有制后會進一步觸動整個資本主義私有制;第二,隨著資本主義的發(fā)展,資產階級自己也擁有了地產,成為土地私有者。
? 馬列主義者所主張的土地國有化是和資產階級所主張的土地國有化根本不同的。馬列主義認為,土地國有化是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重要步驟,但這一步驟是同發(fā)展農村階級斗爭、把基本農民群眾變?yōu)闊o產階級革命的同盟者的任務相聯系著的。土地國有化使無產階級易于同貧農結成聯盟,把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引向社會主義革命。
? 但馬列主義認為,并不是任何一個國家進行無產階級革命時,都必須實行土地國有化,而是需要根據各個國家的具體歷史條件,提出解決土地問題的不同辦法。
? 我國以及其他一些人民民主國家,并未實行一切土地國有化,而是通過合作化的道路,逐步消滅土地私有制。
注:
[i]《政治經濟學教科書》,1959年版,第1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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