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概念解析:贖罪券 宗教裁判所
贖罪券
贖罪券,亦稱“赦罪符”,是羅馬教會印制的一種赦罪符券。教會聲稱教徒出錢購買此種符券,即可赦免其罪孽,死后不受地獄之苦。贖罪券的價目,以罪孽大小而定。基督教士販賣贖罪券,是歐洲中世紀時特有的現(xiàn)象。教會通過出售贖罪券獲得大量財富,引起社會強烈不滿,是德意志宗教改革的導(dǎo)火線之一。1562年,天主教特倫托會議決定停止贖罪券的發(fā)行。
宗教裁判所
宗教裁判所,又稱“異端裁判所”,13世紀正式成立,直屬教皇,不歸世俗當局和地方教會管轄,主要分布于西歐天主教國家。宗教裁判所是天主教會負責(zé)偵查、審判和裁決異端的法庭,旨在鎮(zhèn)壓一切反教會、反封建的“異端”,以及有異端思想或同情異端的人,對被視為異端者甚至可以判處火刑。例如,科學(xué)家布魯諾就被宗教裁判所判處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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