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生產(chǎn)制造許可證TS資質證書辦理,鍋爐定期檢驗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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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制造廠應取得特種設備生產(chǎn)制造許可證資質證書,安裝施工單位應取得鍋爐安裝資質證書。
一、鍋爐定期檢驗職責
依法對在用鍋爐進行定期檢驗,出具檢驗報告。
二、鍋爐定期檢驗辦理依據(jù)
1、《特種設備安全法》;
2、《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3、《鍋爐安全技術規(guī)程》。
三、鍋爐定期檢驗辦理范圍
用戶申請檢驗的工業(yè)鍋爐(蒸汽鍋爐、熱水鍋爐和有機熱載體爐)、電站鍋爐。
四、鍋爐定期檢驗辦理條件
(一)預約檢驗時,需要的資料:定期檢驗申請單(簽字蓋章后上傳至微信公眾號)。
(二)檢驗前需要準備的備查技術資料:
1、鍋爐使用管理制度;
2、鍋爐使用登記證及作業(yè)人員證書;
3、鍋爐出廠資料,安裝、改造和重大修理資料及監(jiān)檢證書;
4、鍋爐歷年檢驗、檢查、修理資料;
5、燃燒器型式試驗報告證書、年度檢查記錄和定期維保記錄;
6、鍋爐定期自行檢查記錄、日常使用、運行等記錄;
7、鍋爐能效測試報告以及日常節(jié)能檢查記錄;
8、鍋爐水質油品定期檢驗報告;
9、其他鍋爐相關資料。
(三)外部檢驗前,使用單位應做如下準備工作:
1、鍋爐外部的清理工作;
2、準備好司爐人員和水質化驗人員的資格證件。檢驗時,使用單位的鍋爐管理人員和司爐班長應到場配合,協(xié)助檢驗工作,并提供檢驗員需要的其它資料。
(四)內(nèi)部檢驗前,使用單位應做如下準備工作:
1、提前停爐,放凈爐水,打開鍋爐上的人孔、頭孔、手孔、檢查孔和灰門等一切門孔裝置,使鍋爐內(nèi)部得到充分冷卻,并通風換氣;
2、采取可靠措施隔斷受檢鍋爐與熱力系統(tǒng)相連的蒸汽、給水、排污等管道及煙、風道并切斷電源,對于燃油、燃氣的鍋爐還須可靠地隔斷油、氣來源并進行通風置換;
3、清理鍋爐內(nèi)的垢渣、爐渣、煙灰等污物;
4、拆除妨礙檢查的汽水擋板、分離裝置及給水、排污裝置等鍋筒內(nèi)件,并準備好用于照明的安全電源;
5、對需要登高檢驗作業(yè)(離地面或固定平面3m以上)的部位,應搭腳手架。
(五)水(液)壓試驗前,鍋爐使用單位應做如下準備工作:
1、清除受壓部件表面的煙灰和污物,對需要重點進行檢查的部位還應拆除爐墻和保溫層,以利于觀察;
2、對不參加水(液)壓試驗的連通部件(如鍋爐范圍以外的管路、安全閥等)應采取可靠的隔斷措施;
3、鍋爐應裝兩只在校驗合格期內(nèi)的壓力表,其量程應為試驗壓力的1.5~3.0倍,精度不低于1.6級,表盤直徑不小于100mm;
4、水(液)壓試驗加壓前,應配備可靠的試壓泵,參加試驗的各個部件內(nèi)部應充滿水,不得殘留氣體;
5、水(液)壓試驗時,鍋爐使用單位的管理人員應到場;
6、水壓試驗的主體單位是鍋爐使用單位或者由鍋爐使用單位委托的維保單位。
五、鍋爐定期檢驗辦理程序
(一)預約檢驗
鍋爐外部檢驗每年一次、內(nèi)部檢驗一般兩年一次。當內(nèi)部檢驗、外部檢驗和水(液)壓試驗在同期進行時,應依次進行內(nèi)部檢驗、水(液) 壓試驗和外部檢驗。使用單位在鍋爐檢驗有效期終止前一個月起至本院業(yè)務大廳/鍋爐所預約檢驗,或訪問檢驗客戶服務平臺(https://kf2.hsei.org)進行預約,確定現(xiàn)場檢驗日期,也可通過微信公眾號、電話、傳真預約檢驗。
(二)檢驗前準備
使用單位分別按第五條有關條款,切實做好鍋爐檢驗前的準備工作,其中壓力表必須提前校驗合格,新裝安全閥須經(jīng)安全閥校驗站冷態(tài)調校合格。
(三)現(xiàn)場檢驗
在確定的檢驗日期,檢驗人員到現(xiàn)場進行檢驗。
(四)補充檢驗項目
檢驗人員在現(xiàn)場檢驗時,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補充檢驗項目、檢驗方式或檢驗時間,做補充檢驗。
(五)檢驗收費和報告領取
檢驗人員現(xiàn)場檢驗完畢,根據(jù)檢驗項目按標準核算檢驗費,出具檢驗收費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