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愛凌”商標被搶注? 關于商標注冊這些一定要懂!
為中國冰雪創(chuàng)造歷史的北京冬奧會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臺項目冠軍谷愛凌,近日成為全民追捧的明星。這位不到18歲的天才運動員,給國人帶來無數(shù)驚喜。
盡管很多人第一次知道“谷愛凌”,但實際上這位天才少女并非“一夜成名”。早在2017年開始就有媒體對谷愛凌的故事進行報道。2019年6月,谷愛凌宣布代表中國沖擊冬奧獎牌之后的幾日,多個企業(yè)及自然人便開始申請注冊“谷愛凌”商標。

企知道查詢顯示,2019年6月10日至2022年1月28日,“谷愛凌”商標申請信息共有29條,其中,自然人張某于2019年6月10日共申請“谷愛凌”商標13個(11個已完成注冊,國際分類涉及組織教育或娛樂競賽、培訓、家用器皿、廚房用具、背包、旅行包等)。其他公司及自然人申請的“谷愛凌”商標狀態(tài)顯示,正等待受理、商標無效或等待實質審查。

已注冊的“谷愛凌”商標是否屬于惡意搶注?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如果張某經過谷愛凌本人的授權許可,則其屬于正當商標注冊。如果張某未經谷愛凌本人許可,擅自將其姓名注冊為商標的行為,可能會侵害谷愛凌的姓名權。谷愛凌本人可以提出異議或者申請宣告商標無效。
奧運健兒的姓名 可以申請注冊為商標嗎?
運動員的姓名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但是應當經過運動員的授權許可。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運動員對自己的姓名依法享有姓名權,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包括許可他人將其作為商標使用。
之所以說他人不能使用運動員的姓名申請注冊為商標,是指不能以未經許可,以侵權方式將運動員姓名搶注為商標。
如果企業(yè)或個人惡意搶注公眾人物姓名,將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惡意搶注商標不是一種新現(xiàn)象,其不僅有違誠實信用原則,還擾亂了商標注冊管理秩序,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環(huán)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武漢期間,就有人蹭熱點搶注“鐘南山”“李文亮”等人名商標和“火神山”“雷神山”等地名商標,遭遇社會輿論的強烈譴責,最后不但未獲準注冊商標,相關申請人及其申請代理機構還被行政處罰。
根據(jù)《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四款規(guī)定,對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根據(jù)情節(jié)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惡意提起商標訴訟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給予處罰。
此外,根據(jù)《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信用管理規(guī)定》,惡意商標注冊申請行為等將列為失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