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為什么領導不能隨意開除公務員

論為什么領導不能隨意開除公務員
有個段子,說領導是從高校調來的博士,青年才俊,春風得意。他來單位不久就問人事處長說,我能不能開除人。當然當時只有他們兩個在現(xiàn)場,但是后來據(jù)人事處長的描述是:目瞪口呆……這領導怎么會有這種想法?難道你們高校是可以隨便開除人的嗎?還是你覺得你當了個特別不得了的領導可以為所欲為。
這位博士書齋待久了,顯然不了解政治也不了解國家運作機制,以為擎劍在手,憑一人好惡,想斬誰斬誰。這是電視劇看多了嗎?
中國是一個中央集權制國家,其實自宋朝以來,中央以外的領導就沒有開人的權力了,如果基層領導有開人的權力,那么會形成恐怖的人身依附關系,只知有大帥,不知有皇上,那封疆大吏就是唐朝的節(jié)度使……想想安祿山史思明。所以領導可以在干部晉升提拔、崗位安排、績效考核等方面有很大的決定權甚至是完全的決定權,但是在開除這件事上基本很難。制度實現(xiàn)了選人權、用人權、考評權的分離。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個壞領導搞垮一個部門”的情況發(fā)生,也在一定程度上規(guī)避了山頭主義這類問題。這雖然不是最優(yōu)的體制,卻也是最不爛的體制。
公務員實行的是公務員法,也就是說要開除,必須符合公務員法,而公務員法中關于開除的條款,很寬松,除了作奸犯科,違反法律,連續(xù)兩年打領導,一般正常人是不會違反的?;蛘哒f,下面的各級領導,很難利用公務員法開除的條款把你開除,除非你自己作死。也就是說開除你的是公務員法,不是某個領導或者組織人事部門,他們只是公務員法的執(zhí)行者。
綜上,公務員穩(wěn)定,是因為它是一個依附于最大最穩(wěn)定機構的成熟人事管理制度的工作崗位。畢竟有個段子說,歷史上曾經有個叫李自成的公務員被開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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