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證:邏輯學的語言(上)
邏輯推理的具體表現形式是論證。論證的成敗取決于其所包含的推理的好壞。在本章中,我們將討論成就一個正確有效論證的所有因素。
建立一個論證
每個論證都由兩個基本要素組成——兩個不同類型的命題:一個“前提”和一個“結論”。
前提是一個支持性命題,它是一個論證的起點,包含著推理的出發(fā)點所依靠的基礎事實。
結論是被證明的命題,它在前提的基礎上得出,并為大家所接受。
復雜論證通常包含大量的前提,而且各前提之間往往相互作用,具有一定的關系。
從一個論證出發(fā)得出多個結論極為少見,實際上,這種情況也要盡量避免。單一確定的結論總是最好的。這只是換句話來說明,最有效的論證總是試著得出最簡單明了的結論。
最簡單的論證由兩個命題組成,一個前提和一個結論,或者稱為一個支持性命題和一個被證明的命題。
僅僅保證前提的正確對一個有效的論證來說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保證這個前提可以得出最終正確的結論。
從全稱到特稱
全稱命題的特點是,如果它為真,那么這個說法適用于同一類別中所有特定的個體。就好像如果“所有的狗都是食肉的”成立,則“有些狗是食肉的”必然成立一樣。
從全稱到特稱的邏輯推理過程及其所蘊涵的必然性是非常簡單的。如果我們知道某個結論是對整個類別成立的,那么它必然對這個類別中的任何部分都成立。
從特稱到全稱
對部分有效的結論,我們不能肯定地說對整體也都成立。在一些例子中,從特稱到全稱的論證過程會得出明顯是錯誤的結論。
在特稱前提和全稱結論之間存在合理的通道嗎?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我們能夠保證結論包含的范圍完全落在前提的范圍之內。在不能作出確定的結論時,我們可以作出可能的結論。換句話說,這個從特稱到全稱的過程,必須是謹慎的。
斷言
從語法上看,每個命題都包括一個主項和一個謂項。
主項,是我們所要言說的對象,
謂項,則是我們對此對象所說的一切。
斷言是將謂項附著于主項的觀念聯結過程。
“萊瑞爾是經理助理”,在這個命題中,經理助理是萊瑞爾的謂項。
“簡·奧斯汀在新罕布什爾州寫出了《勸服》”是錯誤的,因為“在新罕布什爾州寫出了《勸服》”并不是簡·奧斯汀的謂項。
否定命題
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如果肯定命題和否定命題都能同樣清晰地說明同一個事物,最好是選擇肯定結構的命題
然而,在用語選擇過程中,我們并不希望僅僅出于邏輯嚴謹性的考慮,就完全將較委婉的否定命題排除出去。“這是個白癡的決定”是個清晰明了的命題,但很生硬,過于直接粗暴。如果我們換成“這個決定可能不是最謹慎的”,就不那么傷人,而且我們很可能將得到人們更多的友善,盡管放棄嚴格的原則會讓人感到有些不情愿。我們所要采取的語氣取決于當時所處的環(huán)境,如果情況需要,直截了當的方式當然也可以采用。
比較
沒有比較,觀念就不可能產生。正是通過比較這種精神活動,我們才能辨別事物的異同。
反映在命題內部的比較有著基礎性的地位,因為它是我們在兩個或多個命題之間作出多重比較的源泉,而且正是這些縱橫交錯的比較構筑了人類的觀念。如果不能通過比較認識事物之間的聯系,那么我們的觀念就會產生脫節(jié)。我們會有想法,但是每個想法都是孤立存在的,我們就不知道如何將觀念聯結在一起來反映事物之間的聯系。
要對比任何兩個事物,特別是龐大復雜的事物,像歷史事件之類,要謹記不能僅僅因為在比較時我們注意到了很多相似之處,就魯莽地得出諸如“這兩個事件很相似”之類的結論。問題的關鍵并不是相似特征的多少,起決定作用的是這些相似特征的重要性。如果一個性質揭示了事物的本質,那么它就是重要的,它揭示了事物本身的特性。
如果一個主要特性被遺漏,那么即使有大量相似的其他特性,也不能作出可靠的比較結論。
比較和論證
當我們將論證置于比較中時,我們的目的是展示(也就是通過論證證明)我們所比較的兩個事物實際上是相似的。
以比較為基礎,一個最普遍的論證形式是類比論證(類比是兩個事物之間相似性的關系)。
類比論證的基本結構:在比較的兩個事物中,對于其中一個A,我有比B更深入的了解。我所做的推理的目的是:在已知A、B有足夠多毋庸置疑的相同特性的基礎上,使你相信它們的一些非顯性的特性也是相同的。
論證概要:
?A具有特性R、S、T、U、V、W、X和Y。
B具有特性R、S、T、U、V、W、X和Y。
A具有特性Z。
所以,B也具有特性Z。
類比論證只適用于當我們不能直接證明B具有特性Z的時候,當然,也可以是B還沒有發(fā)生所以不能被分析的時候。
正確論證
一個論證的兩個基本要素:前提和結論。
論證提供給我們的知識的可靠性遠遠高于權威所能提供的。這是因為當我們領會了一個正確論證時,我們依靠自己知道了一些東西是正確的。我們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為了使論證正確有力,我們必須關注其事實(內容)和形式(結構)。
第一個問題,命題的真實性是論證正確的必要條件。這個原則已經被給予足夠的重視。下一個問題是論證的有效性。只有結構正確的論證才能有效,
聯言論證
聯言論證的象征性表示為:A · B。
比如:“安娜是明尼蘇達大學二年級的學生,主修生物學。”A、B之間的符號“·”代表的意思是“和”,它具有重要意義,表示A和B都是真的。這其實是一個連鎖反應,在假設其中一個為假的情況下,你不能認為另一個為真。
選言論證
選言論證的象征性表示為:A v B。 其中A和B同樣都代表一個完整的命題。符號“v”的含義是“或者”。
舉例如下:“阿迪爾昨晚或者是坐火車去了華盛頓,或者是坐飛機?!边@里我們面對的是嚴格的或者說是不相容的選言命題,就是說組成這個命題的兩個部分是相互排斥的,它們不能同時為真。一個為真,另一個必為假,反之亦然。同時,很重要的一點,它們也不能同時為假。如果它們同時為假,這個命題就帶有欺騙性。
條件論證
條件論證,有時又稱假言論證,是一個包含“如果……那么……”結構的論證。
條件論證的要點是大前提A→B告訴我們如果A(無論它是什么)成立,那么B也必然成立。
A→B
A
所以,B
條件論證還有另外一種有效方式,用符號表示如下:
A→B
-B
所以,-A
大前提設定條件:“如果路易斯在跑步,那么他一定是在移動?!毙∏疤幔?B)是:“路易斯沒有移動?!苯Y論:“所以,他沒有跑步?!边@個論證的邏輯是:由于跑步一定會帶來移動(只跑步不移動是不可能的),如果一個人沒有移動,顯然的,他一定沒有跑步。
條件論證的可靠與否取決于你對論證中前提與結論的了解程度及它們的聯系方式。如果論證的因果關系十分脆弱,就此下結論就是草率的。注意,條件論證是具有前瞻性的,可靠的預言來自于對過去事實的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