悅廷教育:2023東莞新生兒入戶條件一覽
悅廷提示:在東莞,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省戶籍居住,在國(境)內所生育的子女,可自由選擇隨父隨母登記入戶。
東莞新生兒入戶條件:
基本條件:
1、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省戶籍人員,在國外所生小孩,經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在國外未取得居留權的,可申請隨父隨母入戶。
2、父母雙方或一方為省內戶籍人員,在港澳臺地區(qū)出生小孩,未在港澳臺地區(qū)取得身份的,可以隨省內父(母)一方辦理出生登記落戶。
3、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省戶籍居住,在國(境)內所生育的子女,可自由選擇隨父隨母登記入戶。
具體辦理條件自檢: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在我市申報出生登記:
1、父母雙方為居民家庭戶,滿足新生兒入戶基本條件的小孩,可隨我市戶籍的父(母)登記入戶。
2、父母一方為家庭戶、另一方為集體戶,且雙方均屬我市戶籍居民的,滿足新生兒入戶基本條件的小孩,應當隨家庭戶一方登記入戶;只有一方屬我市戶籍居民的,滿足新生兒入戶基本條件的小孩,可隨我市戶籍(學校學生集體戶除外)一方父(母)登記入戶,如集體戶方為學校學生集體戶,則需隨家庭戶方登記入戶。
3、父母雙方均為集體戶(學校學生集體戶除外)的,滿足新生兒入戶基本條件的小孩,可隨我市戶籍的父(母)登記入戶;如其中一方為學校學生集體戶的,應當隨非學校學生集體戶一方登記入戶。
4、父母雙方均為學校學生集體戶,滿足新生兒入戶基本條件的小孩,可隨我市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記入戶。
5、父母一方為我市戶籍居民,另一方為現(xiàn)役軍人且戶口已注銷,滿足新生兒入戶基本條件的小孩,可以隨我市戶籍方登記入戶,如母親是軍人且所屬部隊駐地在我市的,也可以隨母親部隊駐地營房集體戶登記入戶我市或登記入戶我市的父母自有房產;父母一方為外市戶籍居民,一方為現(xiàn)役軍人因服兵役注銷戶口前為我市戶籍居民,滿足新生兒入戶基本條件的小孩,經我市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在家庭戶內的戶主同意后,可隨我市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登記入戶。
6、父母一方為我市戶籍居民,另一方為國(境)外人員或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華僑,在國外所生且經出入境部門認定為中國國籍或在國外未取得居留權的小孩,可隨我市戶籍方登記入戶。
7、父母一方原為我市戶籍居民因死亡已注銷戶口,另一方為國(境)外人員、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華僑或身份不明的,滿足新生兒入戶基本條件的小孩,可隨我市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記入戶。
8、父母雙方為現(xiàn)役軍人且戶口已注銷,滿足新生兒入戶基本條件的小孩,可在父(母)部隊駐地營房集體戶或隨我市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父(母)部隊駐地所在市內的自有房產登記入戶。
9、父母雙方均為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華僑,或者一方為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華僑、一方為外國人,滿足新生兒入戶基本條件的小孩,可以隨我市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記入戶。
10、父母雙方因死亡已注銷戶口,滿足新生兒入戶基本條件的小孩,可隨我市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記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