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一人做事一人當(dāng)
法理追求罪責(zé)自負,一人辦事一人擔(dān)責(zé)。社會治理追求客觀實際,考慮得自然比法律更加細致和多,很多方面也超出了法律的考慮范圍,但這并不是不存在的,而是實實在在的考慮。 罪犯犯刑法,他的子女不是草木無情之人,必然有所收益和動容,人給與公共權(quán)力時,只能以道德下線來審查人,未曾事先假定這人是圣人,具有能明辨是非,鐵面無私的性格和魄力。并且一些蛀蟲,吃了很多,關(guān)了進去,但留有余財,數(shù)年之后孩子再憑借遺留關(guān)系,飛速上升,最后洗白蛀蟲,豈不是繆談?還有往往惡人之家,家教不好,我不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也不能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難測者心也,客觀者至親也,人者,求利求私。 屏蔽一些人,這不是一怒之下的沖動行為,而是實實在在考慮周全的產(chǎn)物,也是以最小成本獲得最大收益。除非受害者就是子女,不然不得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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