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嫌棄工資2000太低離職,卻被公司索賠84萬,老板:已經打半折
據黃先生說,入職的時候公司說的好好的,一個月5000元,但是實際上到手只有2000多元,因為工資太低,所以自己就向公司提出辭職。
公司批準后,黃先生本以為事情就結束了,沒想到公司聯(lián)系他說要他賠償公司損失84萬,月薪2000的人怎么會欠公司這么多錢呢?這是怎么計算的?
【案件回顧】
勞動者的地位本來和用人單位就應該是平等的,但是有些公司卻不把勞動者當人看,完全無視勞動法不說,還妄想在員工辭職時敲詐一筆。
近日,杭州一男子向記者求助,自己離職后竟然被原公司索賠84萬?!老板還表示這是打了折的價錢!

據黃先生說,入職的時候公司說的好好的,一個月5000元,但是實際上到手只有2000多元,因為工資太低,所以自己就向公司提出辭職。
公司批準后,黃先生本以為事情就結束了,沒想到公司聯(lián)系他說要他賠償公司損失84萬,月薪2000的人怎么會欠公司這么多錢呢?這是怎么計算的?

老板表示黃先生把公司交給他辦理業(yè)務使用的手機上的客戶信息刪除了,給公司造成了巨大損失,應該賠償12個月到36個月的工資。
按照他的基本工資一個月5000元賠償36個月計算,就是18萬元。為了處理黃先生給自己公司帶來額麻煩,老板有3個月無法工作。

給公司造成損失,考慮到公司每個月的營業(yè)額有40萬元,給他打個折按一半計算,3個月是60萬。再加上老板每個月2萬的工資,3個月就是6萬,最后加起來一共是84萬。
這樣的計算方式簡直離譜,公司老板還說黃先生學歷造假,用私人手機聯(lián)系客戶。

但是黃先生表示根本就不存在學歷造假的情況,使用自己的手機是因為公司給的手機太卡,自己向公司申請了使用自己的手機。
網友表示:這是想賺錢想瘋了吧,該不會你們公司就是靠訛詐辭職員工賺錢的吧?
老板還表示因為黃先生業(yè)績不好,因此要把他離職前一個月的工資扣了。對此黃先生向記者表示,他會向當地的勞動部門舉報這家公司,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以案釋法】
這家公司的做法實在過分,遇到這種情況,勞動者如何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首先,勞動者該如何辭職?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guī)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辭職的自由,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薪資支付工資的、違反法律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沒有按照合同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等情況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公司非法限制員工的人身自由,強迫其勞動或者強行要求員工危險作業(yè)的,員工可以立刻解除勞動合同。
黃先生因為公司沒有發(fā)放足額的薪資、實際薪資過低而辭職,他的辭職經過公司同意后,完成工作交接就可以離職了。

其次,公司拖欠員工工資怎么辦?
員工如果和用人單位協(xié)商不成,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解決問題,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仲裁書后15天內向法院起訴。
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侵害員工權益,應該責令其支付工資并且給予經濟補償,可以責令其支付員工賠償金,金額為員工薪酬和經濟補償的1至5倍。

勞動者有平等就業(yè)的權利,可以自由選擇職業(yè)。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和企業(yè)解除勞動合同,只要通知對方即可。
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如果公司無故拖欠工資,除了可以要求單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之外,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比例是工資的25%。

除此之外還有休假的權利、獲得相應的勞動保護的權利和接受技能培訓等權利。
然后,員工辭職需要賠償公司嗎?
法律規(guī)定,只有在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或者公司規(guī)章制度,并且給公司造成直接損失的,員工才需要賠償公司。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索賠的前提是勞動者存在違法行為導致公司受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就不能要求勞動者賠償。

公司向聲稱黃先生給公司造成損失,要求他賠償84萬,對于這個要求,他們應該自己提供證明,就算是訴至法庭,也是誰主張誰舉證。
最后,如果公司的老板強行要求黃先生賠錢的,老板還可能涉嫌敲詐勒索罪。
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財產,而對其實施恐嚇、威脅或者要挾等方法,侵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構成敲詐勒索。

單位不構成此罪的主體,但是如果個人以公司的名義進行敲詐勒索的,那么該自然人構成犯罪,涉案數額較大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