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特性分類鑒定是什么/危包證要求的危險特性分類鑒定
一、危險特性分類鑒定是什么:
危險特性分類鑒定是根據化學品(化合物、混合物或單質)本身的特性,依據有關標準,確定是否是危險化學品,并劃出可能的危險性類別及項別。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591號)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huán)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確定某種化學品是否為危險化學品,一般可按下列程序:
對于現(xiàn)有的化學品,可以對照《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90)和《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兩個標準,確定其危險性類別和項別;
對于新的化學品,可首先檢索文獻,利用文獻數據進行危險性初步評估,然后進行針對性實驗;
對于沒有文獻資料的,需要進行全面的物化性質、毒性、燃爆、環(huán)境方面的試驗,然后依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和《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86)兩個標準進行分類。
試驗方法和項目參照聯(lián)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進行。
混合物危險性分類:上述分類程序和方法適用于任何化學品,包括純品和混合物。
但對于混合物,列在《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90)和《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中的種類很少,文獻數據也較少。
有資料表明,混合物的急性毒性數據存在加和性,在難以得到試驗數據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危險成分濃度的大小進行推算。
二、危包證要求的危險特性分類鑒定:
辦理危包證的時候需要提供分類鑒定報告,全稱是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也叫非危報告或者危特報告,是海關指定的專項實驗室依據聯(lián)合國以及我國對于?;返囊?guī)定,對產品進行分類鑒別。
鑒定目的就是通過樣品的信息,包括成分、含量和基本形狀,來判斷是否屬于?;?,鑒定結論包括技術名稱、UN編號、危險貨物類別、包裝類別、GHS分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