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因斯坦證明勾股定理


1949年,愛因斯坦在《周六文學(xué)評論》(Saturday Review of Literature)上發(fā)表了一篇文章,提到他12歲的時候證明了勾股定理。但是文中沒有提到具體的證明辦法,只說是利用了“三角形的相似性”。
物理學(xué)家曼菲爾德·施羅德(Manfred Schroeder)在一本書中提到,他從他的朋友施奈爾·李福森(Shneior Lifson)那里得到一個勾股定理的簡潔證明,而他的朋友又是從愛因斯坦以前的一個助手那里聽說的,因此他認(rèn)為這個證明來自愛因斯坦。證明如下:
首先,做一條垂直于斜邊的輔助線,使直角三角形被分為兩個小直角三角形。

顯然,兩個小三角的面積之和等于原來的大三角形。而且,這三個三角形是相互相似的。因此有圖中的式子。

約去f,就得到最后的結(jié)果了,非常簡潔的證明。

這里邊不太容易理解的是,為什么三角形的面積為fa^2,這是由“相似三角面積比等于相似比的平方”得來的。如下圖:

兩個相似三角形,小三角形的一邊邊長為1,它的面積為f,那么假如大三角對應(yīng)邊為a,那么它的面積就是f乘上a的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