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娥以“李光耀”名義欺騙油站老員工陳伯13萬元
阿娥以“李光耀”名義欺騙油站老員工陳伯13萬元,阿娥星期一(5月15日)在兒子的陪同下到國家法院,開始27個月的刑期。兒子受訪時透露,母親入獄服刑,盼她早日出來和家人團(tuán)聚。
星期一早上11時50分左右,73歲的阿娥在兒子(30來歲)陪同下出現(xiàn)在國家法院。阿娥以雨傘為拐杖,步伐蹣跚,一拐一拐地走向法院。
據(jù)觀察,阿娥精神有些恍惚,她受訪時不時申訴身體多處不適,針對案件,阿娥搖頭回應(yīng),不愿多談。
她的兒子受訪時則解釋,母親上訴不成功后,精神受到很大的打擊。
兒子感嘆說:“做錯了事,還是得認(rèn)錯。希望媽媽坐牢,可以為自己的罪行贖罪。”
他也說,母親畢竟已經(jīng)不年輕,希望她出獄后能和家人團(tuán)聚,事情也能告一段落。
陳慧娥(阿娥)于2017年被控,控方指她14年內(nèi)假借“李光耀”之名,每個月騙走77歲油站員工陳宣江(陳伯)至少500元。
阿娥面對169項(xiàng)欺騙控狀,她否認(rèn)有罪,案件從2019年1月開審,國家法院法官在2020年7月判她罪成,之后判她入獄27個月。她不滿判刑,提出上訴。
高庭法官上個月28日指出,同意國家法院法官的判斷,也找不到任何改變判刑的理由,最后維持原判。
阿娥當(dāng)時以健康為由,要求延遲服刑,法官命她星期一(15日)到國家法院報(bào)道,并開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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