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古典哲學講演錄》(康德的認識論)——先驗邏輯的先驗分析論4
四、范疇表
? ? ? ??我們上篇將形式邏輯的判斷表梳理了出來,而且我們知道了,康德的先驗邏輯的范疇表就是從判斷表當中引申出來的?,判斷的形式是抽象的形式,可以在任何事物之上,但是范疇有它不一樣的地方,它必須要用在經驗對象上,也就是說,它不能用在別的地方,像上帝啊、靈魂啊、彼岸啊之類的事物,必須用在經驗對象身上。所以我們可以把范疇看作是形式邏輯的判斷形式當它局限于用在一個經驗對象身上的時候所表現(xiàn)出來的概念,這就是純粹知性概念。
? ? ? ? 康德對亞里士多德運用經驗收集到的諸多范疇并不滿意,他認為范疇既然是知性的一種純粹的概念,它就必須有邏輯性,有體系,這種概念要和經驗概念不一樣的。我們通常講的馬的概念,生物的概念,植物的概念,這些概念都有一定的范圍。那么有沒有一種概念可以用于所有的經驗,運用于萬物呢?如果是一切經驗事物都具有的普遍性概念,這種概念就叫做范疇。
? ? ? ?他從他的判斷分類表里引申出他的范疇表,這個判斷分類表是有邏輯的,它是從一個最根本的典型范疇,A是B出發(fā),一個注重A(量的判斷),一個注重B(質的判斷),一個注重A、B的關系(關系的判斷),還有一個注重“是”的狀態(tài)(模態(tài)的判斷),這四個層次有一個邏輯上的關系,是不能隨意顛倒的。所以康德從他的判斷分類表中得出的范疇表,他認為是無所不包的,所有的范疇都在里面了,所有的經驗范疇你找出來,你一比對,你會發(fā)現(xiàn)在范疇表里面都存在著。接下來我們直接來看范疇表:
量:單一性、多數(shù)性、總體性
范疇表中的量對應判斷表中的量的判斷,分別是全稱判斷、特稱判斷和單稱判斷。但是在對應關系上卻要注意的是,單一性對應于全稱判斷,全體性對應于單稱判斷,多數(shù)性對應于特稱判斷。這和我們想的就不一樣了,為什么單一性不是對應單稱判斷,總體性不是對應全稱判斷呢?在康德的早期其實也是像一般所想那樣,將單一性對應單稱判斷,總體性對應全稱判斷,但是他后來糾結了,發(fā)現(xiàn)了問題,這里我們不能僅僅著眼于概念或者表象的外延方面,因為外延勢必會與內涵形成反比:概念的外延越大,那么內涵就越小,反之亦然。知識的先驗邏輯,恰恰是關注知識內容、關注概念內涵的。所以我們不是按照形式,而是按照“關于對象的一切知識”中的“概念的單一性”來理解單一性的。例如歌劇話劇,故事的主體需要唯一、單一,但是從外延來看待話恰恰又是擁有豐富的普遍性的,單一單一,所有的東西都要統(tǒng)一在一個里面,因而單一性對應的是全稱判斷,康德講有兩種單一性,一種就是唯一的、單一的一個東西;另一個就是將所有事物貫徹在一起的那種抽象的一個東西、一種原則,就像故事的主題,演出的主題,形式再豐富,它也是要被統(tǒng)一在主題,這個“單一”中的。同樣的,“總體性”也正是由于它“質的完整性”因而要被對應于單稱判斷,怎樣算是總體性,所有的事件里它要能普遍的貫穿下來,要能包含所有東西的,所以總體性恰恰是包含單一判斷的。
(例如“所有人都是有理性的”這是個全稱判斷,正因為所有人都是有理性的,它就作為一個單一的普遍范疇因而具有單一性)
質:實在性、否定性、限制性
這里對應的是肯定的、否定的、無限的判斷?!盁o限的”判斷怎么會提示出“限制性”的范疇呢?正如前文所述,從外延看是無限的判斷,其具有某種肯定的價值不是因為它的無限(的外延),而是由于它有某種限定(規(guī)定)
關系:依存性和從屬性(實體和偶性)、原因性和依存性(原因和結果)、協(xié)同性(能動者與受動者之間的交互作用)
這里相對應于直言的、假言的和選言的判斷。同樣的問題似乎也出現(xiàn)在第三個范疇上,例如選言判斷怎么會有“協(xié)同性”呢?要么A,要么B的判斷怎么會具有協(xié)調性呢?這同樣是只注重外延的結果,選言判斷不僅僅是選擇了一個,在這選擇的過程中,它窮盡了所有的可能性,考慮到了所有的不同的、對立的甚至矛盾的方面,這才使得能做出不是A,就是B的判斷。否則就不是完備的知識了,康德認為選言判斷的分離正是相反、基于“協(xié)同性”上的,但不是僵死的同一性,而是由矛盾對立雙方的交互作用而造成的一種共同效果。
模態(tài):可能性——不可能性、實有性——非實有性、必然性——偶然性
這里與判斷表中的或然的、實然的、必然的三項對應。我們發(fā)現(xiàn),模態(tài)判斷都同時包含一對相反的范疇,這是因為,模態(tài)判斷的特點是對其“內容”毫無影響,模態(tài)判斷是只注重系詞的判斷,而且只設定系詞和主觀之間的關系,它不像量、質范疇那樣規(guī)定經驗對象,也不像關系范疇那樣規(guī)定對象間的關系,而只是規(guī)定經驗對象和認識該對象的主體之間的關系。這種判斷必須基于已由其他范疇整理好了的經驗對象的概念之上。所以我們在做模態(tài)判斷的時候,并不能確定它是否有經驗的內容,而要取決于其他范疇是否嚴格地限于規(guī)定性的運用。所以這并非自相矛盾,而是從先驗邏輯的立場對自身適用范圍的一個自覺的限制。(畢竟“是”,“可能是”“必然是”極有可能受帶有主觀的經驗影響)
? ? ? ? 總之,康德上訴的四大范疇就是知性先天的包含在自身當中并起到統(tǒng)一作用的純概念。正因為有了它們,知性才能先天的構成有關經驗對象的知識,或者說,直觀雜多的材料只有被綜合而組織到這個系統(tǒng)中去,才能形成知識或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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