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吵游戲“抄襲”?能不能有點水準?
逛各種游戲的社區(qū)時,總能看到一群人針對某些游戲吵半天。 但大部分情況下,大伙兒抄了好幾頁卻依舊連“‘抄襲’的含義”這種基本共識都沒有定下來,屬實難繃 “抄襲”作為一種法律概念,本不應該在法律場合之外濫用,在沒有官司實錘的情況下,完全有其他詞可以用,比如“借鑒”、“學習”等,你甚至能用“過度借鑒”來描述你的觀點。 然而大伙兒堅持用“抄襲”而不是“借鑒”、“過度借鑒”、“學習”的原因是什么?排除少部分神志不清的蠢貨希望由個人意志代替司法裁斷,只能是因為:“抄襲”這種法律概念更具攻擊性。 那么,這無故的攻擊欲望從何而來? 首先,游戲史至今為止,本就是后來者站在前人肩膀上創(chuàng)作,作為一名玩家,我不會在意任天堂早期游戲太空狂熱對太空侵略的借鑒、任天堂大金剛ip的某部作品特色,也不會在意任天堂游戲明星大亂斗和索尼游戲明星大亂斗的淵源。更不會在意任天堂曾因在3DS中抄襲前索尼的裸眼3D顯示技術專利而吃了官司并賠款,等等一系列破事(其他老廠商也有,基本都沒得跑)。 我只在意他們的游戲好不好玩,合不合我的胃口,我只是玩家,好玩我就玩,不好玩就換一個。 其次,新興廠商通過對前人的借鑒、學習來累計資金與技術,從而走出自己的路,甚至打破壟斷,形成百家爭鳴的局面。這對于我一名玩游戲玩家來說,顯然是一件好事,因此在沒有法律官司實錘的前提下,我一名玩家不可能用“抄襲”這一詞攻擊其他廠商。 由此推己及人,我認為:“純粹的玩家群體,是不可能無故對某游戲產(chǎn)生攻擊性的”。 因此我只能推測,這不是玩家之間的事,這是關乎信仰的宗教運動。是粉絲與粉絲之間為了自己信仰的廠商而展開的黨同伐異。 其中,資本的入局,更使得這些運動為某些從事重復勞動的工作者提供了崗位。在為殘障人士再就業(yè)、Ai與人和諧共處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貢獻。 但,我是玩家,我必須要說一句:“你們是真踏馬的吵,吵的還一點水準都沒有。部分小伙,脾氣差還喜歡開地圖炮,若是生活不順心,你踏馬不能先去和生活對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