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chuàng)新藥研發(fā)基本流程(1類新藥)
新藥研發(fā)模式
新藥指化學結構、藥品組分和藥理作用不同于現有藥品的藥物。根據類別不同為五大類。1類新藥指未在境內外均未上市的創(chuàng)新藥,含有新的結構明確的、具有藥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臨床價值的藥品。本文中的新藥特指1類新藥。
根據藥物研發(fā)模式的不同,1類新藥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圖1)?!?strong>First in Class”即FIC,也被成為首創(chuàng)新藥。一般指能治療某種疾病的新靶點、新機理藥物,具有里程碑意義;“me-too”意為針對某個靶點和適應癥的同類(和FIC相比)用藥,一般藥化結構改動相對較少,因此,作用機理和治療效果都類似,也是國內仿制藥企業(yè)轉型的主要捷徑;“me-better”相比“me-too”藥而言結構改動更大、甚至母核骨架都有改動,因此化合物在活性、代謝和/或毒性等方面更有優(yōu)勢;“me-best”新藥顧名思義,即在同類創(chuàng)新藥里最好;“me-worse”則是相比“me-too”而言在療效更差或毒副作用更強。
除以上幾種研發(fā)模式外,“fast-follow”指快速追蹤新藥的模式,以最快速度對“first in class”藥物分子進行改造,也被稱為“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依葫蘆畫瓢”;而“license-in”和“license-out”指授權合作,前者指購買授權許可,而后者指出售授權許可。

▲?圖1-研發(fā)1類新藥的模式

▲?圖2-藥物研發(fā)基本流程
藥物發(fā)現階段
在新藥研發(fā)領域,業(yè)內人士經常提到“雙十定律”。即成功研發(fā)一款新藥,即使過程比較順利,也需要耗時十年、投資十億美金,甚至更久更多。其長周期、高成本、高風險是行業(yè)發(fā)展的三座大山。
1、疾病靶標選擇與確證(Target)。藥物臨床上失敗的主要原因是不安全或療效不夠,因此選擇合適的靶點是非常重要的一環(huán)(不包括表型篩選藥物發(fā)現)。靶點可以是基因位點、受體、酶、離子通道、轉運體等。一個好的靶點應當具有有效、安全、臨床可行、商業(yè)價值、可成藥等特點。
2、苗頭化合物的篩選(Hit)。苗頭化合物指對特定靶標或作用環(huán)節(jié)具有初步活性的化合物。苗頭化合物的篩選主要來源包括:(1)非理性藥物設計(偶然發(fā)現);(2)從天然化合物活性成分獲得;(3)組合化學和高通量篩選;(4)體內內源活性物質或藥物代謝產物;(5)老藥新用;(6)基于片段的藥物發(fā)現(FBDD);(7)基于生物大分子結構設計等。
3、先導化合物的發(fā)現(Lead)。一旦獲得苗頭化合物,研發(fā)團隊的首要任務便是決策出哪一(幾)個化合物是最好的研究對象,從苗頭化合物到先導化合物的階段也被稱為“Hit-to-Lead”,有時苗頭化合物也可以作為先導化合物,相比前者而言,先導化合物具有一定的類藥特征,反映在藥效學、ADMET性質和物理化學性質相關指標上,但可能因活性小、選擇性差、毒性大或不易大規(guī)模生產等缺點不能直接作為新藥。。
4、先導化合物的優(yōu)化(Lead Optimization)。即選擇一個先導化合物作為修飾和改造的對象,需反復不斷對其進行構效關系分析(SAR)研究及成藥性考察,尋找各指標因素之間的平衡點或最佳點,最終選定候選藥物(Candidate)。候選藥物和先導化合物相比,應具有活性強、選擇性高、毒副作用小、易于生產、具有很好的成藥性等優(yōu)勢。這一階段也是新藥研發(fā)的重點和難點,體現著創(chuàng)新藥思想的精髓。
經過上述研發(fā)過程,最終得到的候選藥物也被稱為臨床前候選化合物(Preclinical Compound,PCC),一般以PCC作為新藥研發(fā)的第一個關鍵節(jié)點(圖2)。
臨床前研究
研究人員一旦確定了候選藥物PCC,就會進入醫(yī)藥研發(fā)的原型階段,從此開始,公司就需要與醫(yī)藥監(jiān)管機構溝通,且按照相關政策法規(guī)開展研究工作,藥物研發(fā)進入相對規(guī)范化和程序化的流程。
1、化學制造和控制(Chemical Manufacture and Control, CMC)。藥開發(fā)工作的第一步是原料藥合成工藝研發(fā)(Process R & D),這是一個不斷改進、完善的過程。第一批提供的原料藥主要用于毒理研究,要求是越快越好,成本不是主要考慮因素。因此,只要藥化路線能夠實現毒理批合成,工藝研發(fā)部門就會采用。但隨著項目的推進,工藝部門會根據需要設計全新合成路線,開發(fā)合理生產工藝來滿足從I—III期臨床用藥與商業(yè)化的需求;同理,制劑部門首先也會以最簡單的形式給藥,完成毒理研究,然后不斷完成處方工藝研究,開發(fā)出商業(yè)化的制劑工藝。
2、藥代動力學和藥效學(Pharmacokinetics/ Pharmacodynamic,PK/PD)。該過程主要是研究藥物在動物體內的吸收、分布、代謝、排泄(ADME)過程在機體內隨時間變化的規(guī)律,及在相應動物模型中的藥理效應。這些數據可以指導臨床研究以何種形式給藥(口服、吸入、針劑),給藥頻率與劑量。過程中涉及的動物有小鼠、大鼠、兔子、犬、猴子等。
3、安全藥理學(Safety Pharmacology)。主要應用實驗動物體內和體外的方法,研究藥物及其代謝產物在治療劑量及治療劑量以上的暴露水平時,潛在不期望出現的對生理機能的藥物作用和不良反應,尤其是對心血管、呼吸中樞神經系統的影響。
4、毒理研究(Toxicology)。毒理研究種類較多,包括急性毒性、亞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生殖毒性、致癌性、致突變性等,通常用犬作為實驗動物。毒理學和安全藥理學的最大不同是劑量,毒理學給藥劑量要遠高于治療劑量,考察時更側重整體毒性、發(fā)現毒性靶器官、找到無毒劑量和安全窗等。
5、制劑開發(fā)。制劑開發(fā)是藥物研發(fā)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隨著項目推進,給藥方式和處方研究會越來越全面。比如,有的化合物胃腸吸收很差,就需要開發(fā)為注射劑;有的化合物在胃酸里會失活,就需要開發(fā)為腸溶制劑;有的化合物溶解性不好,可以通過成鹽來部分解決。

▲?圖3-IND申報流程
IND申報及審批
在候選藥物完成臨床前研究后,便可向藥品評審中心(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CDE)(美國為FDA)提出臨床試驗申請(Investigational New Drug,IND)一般以IND作為新藥研發(fā)的第二個關鍵節(jié)點。
1、資料準備階段。包括臨床前研究的質量研究和安全性評價資料、臨床試驗方案、藥效學/藥代動力學/毒理學資料等(圖3、圖4)。
2、Pre-IND會議。在正式向CDE提交IND之前,申請人可自愿選擇是否進行Pre-IND會議(無償),向監(jiān)管機構提交產品的基本信息、開發(fā)計劃,所需溝通交流問題的背景和數據,并提出擬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想法等。如藥審中心與申請方召開了Pre-IND會議,IND申報時需要提供溝通交流會議相關資料,包括會議申請資料、會議紀要(CDE提供)、藥審中心的各種反饋信息(含來往郵件截圖或書面反饋)以及根據會議紀要的完成情況。對于缺乏新藥注冊的企業(yè)來說,這是保證成功的必要一步。
3、IND審批。根據Pre-IND會議與CDE的討論結果,申請方進行IND資料的整理和提交,由審查小組進行評定和審查。CDE會在60天內通知申請人該新藥物種是否可進行臨床試驗,若60天內未給出意見,則默認可以開始臨床試驗。若通過評審,則發(fā)給臨床試驗批件,后續(xù)便可展開臨床試驗。
4、倫理審查。藥物臨床試驗是一種特殊的醫(yī)療行為,必須是在遵循科學與倫理這兩個基本原則下進行,受試者的個人權益必須給予充分保障。因此需要提交給倫理委員會相關試驗研究方案,臨床試驗申請IND可與倫理審查并行,有助于加速臨床試驗的開展。
5、簽訂合同。藥物臨床試驗合同(協議)是申請方、臨床試驗機構(如醫(yī)院)、研究者(醫(yī)生等)、合同研究組織CRO約定各方職責、權益,明確臨床試驗經費,保障臨床試驗順利開展并有效防范風險的重要法律文書。
6、中心啟動會。臨床試驗正式開始前,必須在研究科室召開臨床試驗啟動會,其目的了讓所有參與臨床試驗的人員熟悉試驗方案及具體操作流程。參與人員主要包括:研究者、申辦方、機構人員、CRA和CRC等。經過啟動會的當天準備、召開,待啟動會結束后,即可正式開展I期臨床試驗。

▲?圖4-申報IND所需部分資料
藥物臨床試驗
藥物臨床試驗共分為四期,其中,I-III期臨床試驗為上市前,且每一階段臨床試驗都會預設臨床終點,達到臨床終點方可開展下一階段的試驗;IV期臨床試驗為上市后研究。
1、I期臨床試驗。受試者為健康人。主要目的是:1)對藥物的安全性及在人體的耐受性進行研究,考察藥物副作用與藥物劑量遞增之間的關系;2)考察藥物的體內藥代動力學性質,包括代謝產物及代謝途徑等。按照試驗階段可分為Ia期和Ib期。Ia期也稱為單次劑量遞增(SAD,Single ascending dose)試驗。少數受試者接受單次劑量用藥后根據試驗設計,采集他們的血液和體液進行一段時間的觀察。如果安全性數值和藥代動力學沒有發(fā)現異常,則進行下一組受試者的劑量遞增。直至達到藥物的最大耐受劑量(MTD,Maxinal Tolerable Dose)。Ib期一般也稱為多次劑量遞增(MAD,Multiple ascending dose)試驗。一組受試者接受多個低劑量的藥物,然后采集他們的血液和體液樣本進行PK(藥代動力學)、PD(藥效學)分析。在多次給藥的情況下,分析關鍵數據指標結果,直到達到預期水平。為制定接下來II、III期臨床試驗設計和給藥方案提供依據。若藥物增加新適應癥,一般不需要再做I期臨床試驗。

▲?圖5-藥物臨床試驗
2、II期臨床試驗。受試者為適應癥患者。重點在于初步評價藥物的安全性和療效。應用安慰劑或已上市藥物作為對照藥物對新藥的療效進行評價,在此過程中對疾病的發(fā)生發(fā)展過程對藥物療效的影響進行研究;確定III期臨床試驗的給藥劑量和方案;獲得更多的藥物安全性方面的資料,按階段可分為IIa期和IIb期。IIa期(Proof of Concept,POC)即療效探索,目的是證明藥物的臨床療效和生物活性。這個階段通常用于少數患者,主要療效終點在給藥后早期,評估其有效性;IIb期(Dose Finding,DF)即劑量確定,目的是確定顯示生物活性,而副作用最小的最佳劑量,在這個階段評估藥物的療效以及安全性,為了找到III期試驗中最佳劑量,主要療效終點在給藥后后期。
3、III期臨床試驗。受試者為適應癥患者,也被稱為治療作用確證(confirmatory)。目的進一步更大范圍驗證藥物安全性和療效,對藥物的益處/風險進行評估。III期試驗是最昂貴,最耗時和最困難的,試驗設計通常是隨機、對照、多中心的。可分為IIIa期和IIIb期。IIIa期試驗是在藥物的有效性被證明后,但在向監(jiān)管機構提交注冊申請之前進行的。研究的結果用于提交新藥注冊申請;IIIb期在提交注冊申請后,但在獲得藥品批準并投入生產之前進行,目的是為了獲得額外的安全性數據、發(fā)表文章、營銷聲明或準備藥物上市。這也被稱為上市前階段(pre-marketing phase)。
完成III期臨床試驗后,便可向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NMPA)遞交新藥上市申請(New Drug Application,NDA)受理批準后便可進行新藥上市(圖6),一般以NDA作為新藥研發(fā)的第三個關鍵節(jié)點。

▲?圖6-新藥NDA流程
新藥上市后
2、上市后再審批。一般上市后4-10年,主要是重新審核NDA中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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