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退兩難,認罪認罰具結書簽還是不簽?
認罪認罰具結書到底簽還是不簽?
有人說:當然要簽,簽了就能寬大處理,從輕處罰!
有人說:不能簽,簽了就不能再做無罪辯護,無罪也變成了有罪!
還有人說:一切不基于案情的定論,都是耍流氓!

今天我就來給大家說道說道認罪認罰具結書的利與弊,希望能給當事人提供參考。
我們知道,認罪認罰是指嫌疑人在主動承認自己所犯的罪行之后,在對于自己的指控沒有異議的情況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之后可以依法從寬出發(fā)的制度。隨著司法案件的日益增多,認罪認罰制度的出現(xiàn),無疑是提高辦案效率,縮短案件辦理周期的最佳途徑,因此,就司法機關來說,是很樂于推動犯罪嫌疑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另一方面,對于當事人及家屬來說,簽下認罪認罰具結書,就能夠爭取從寬處罰,極大地減輕了當事人的心理壓力,因此在司法機關建議下,當事人很樂于接受以此種方法來達到從輕處罰的目的。

既然簽署認罪認罰的好處那么多,為什么還有很多反對的聲音呢?這是因為,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適合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如果當事人對所犯罪名、基本事實、量刑情節(jié)、量刑建議,并確認事實和證據(jù)沒有太大爭議,量刑也較為理想的情況下,是可以簽署認罪認罰結具書的。
對于犯罪事實不清楚,有機會爭取無罪辯護的案子,簽了認罪認罰意味著有罪的認定,若之后反悔再上訴,可能會面臨駁回、抗訴甚至撤銷從寬情節(jié),即便這個時候請律師介入了,辯護空間也會被極大地壓縮。
因此,不同的人,不同的案件,簽署認罪認罰的后果也會有所不同。

我們曾辦理過一個認罪認罰案件變罪名、降刑期的案件。我們的委托人張某,因偽造身份證件被公訴機關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對其提起公訴,并在認罪認罰的基礎上給出有期徒刑1年6個月的量刑建議。經(jīng)過我們認真地查閱卷宗、分析案情,多次與公訴人溝通、分析,最終一審法院采納了我們的意見,將張某的罪名定為偽造身份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我想說,認罪認罰具結書要不要簽署,在哪個環(huán)節(jié)簽署有利,是離不開律師的專業(yè)指導。如果沒有律師指導,當事人在沒有法律意識和相關經(jīng)驗的情況下,難以判斷是簽更有利,還是不簽去法庭辯護更有利,貿然簽下容易導致輕罪重判、無罪變有罪。
另一方面,簽署具結書時律師在場能夠保證辦案活動依法進行,防止辦案人員給予犯罪嫌疑人不必要壓力,確保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從而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
作者簡介:北京陳律師,法學碩士,高級合伙人律師,歷任特種部隊指揮員,檢察官,偵查員,紀檢干部,企業(yè)高管,閱歷豐富,學養(yǎng)深厚,擅長疑難重大案件,多種法律關系交叉繁雜案件處理,重信守諾,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