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模仿某知名作家的寫作風格創(chuàng)作小說并以該作家名字公開發(fā)表-------甲侵犯的是知名作家的姓名權,并不構成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甲因無法分辨真假銷售某高仿皮具,但未給商標權利人造成損失------《商標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不承擔賠償責任?!北绢}中,無法分辨真假,且未給商標權利人造成損失,僅僅表明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這并不意味著其不構成侵權,應當停止銷售。
甲開發(fā)“A之C”游戲并公開銷售,但“AC”商標的權利人是乙------“A之C”與“AC”商標區(qū)別明顯,不構成侵權。
甲申請注冊“AC”琴行,“AC”二字與某知名電腦商標完全重合--------甲申請注冊“AC”琴行,僅僅是“申請注冊”,并未實質侵犯某知名電腦商標持有人的權利。其次,商標注冊也區(qū)分類別,琴行與電腦商標屬于不同類別。因此不構成侵權。